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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省方志办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暨全省地方志工作座谈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张曦,省政府副秘书长马林云,省社科院院长迟全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华乃强出席会议。部分省直机关代表、省内方志学界部分专家学者、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方志机构负责人、省方志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省方志办主任潘捷军主持。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467号令)。它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志书编纂的权限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制化、行政化轨道,对建立修志编鉴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省长吕祖善撰写了题为《贯彻〈条例〉精神坚持依法修志——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的文章。会上,省方志办综合处处长韩锴宣读了该纪念文章(全文将于5月18日在《浙江日报》公开发表)。省公安厅华乃强主任作为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及省直机关的代表,就全省公安系统开展史志工作的情况作了发言。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主任魏桥介绍了历代浙江省志的编纂情况。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杭州市方志办主任贾大清就杭州市多年来推进依法修志工作的情况作了发言。
随后,潘捷军主任通报了2011年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精神及本年度的工作安排。省直机关、各地代表纷纷畅所欲言,结合《条例》的颁布对自身开展依法修志工作的巨大推动和本单位的各项相关工作进展作了交流发言。
省社科院迟全华院长作了讲话。他说,近年来,省方志办充分利用挂靠省社科院的有利条件,以多种形式、多个平台致力于推进方志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今后,省社科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省方志办,共同将全省地方志工作推向前进。
最后,张曦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另发)。他充分肯定了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近年来取得的诸多新成绩,进一步阐述了我省的地方志事业是文化大省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大助推力量。他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负起责任,尽快解决重视不够、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等有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问题。对于今后的工作,他要求:要在进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力争修出传世佳志。要根据各市县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推进市县修志工作。要坚持修志为用的方针,不断探索地方志工作经世致用的新途径。要深入推进方志学术研究,从理论上回答修志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要想方设法为做好地方志工作提供必要环境和良好保障,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张曦副主任强调,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要再接再厉,迎难而上,以新的优异业绩为文化大省建设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李秀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