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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把社会公平正义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社会公平正义是推进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社会公平正义是凝聚改革智慧、促成改革共识的“最大公约数”。35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基层实践的首创精神,秉持社会生活平等对话和自由交流的公平正义精神,集思广益,鼓励先行先试,让每一份改革方案的产生形成都集民智、顺民意,让每一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都汇聚群众探索实践的涓涓细流,从而成功推动了改革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社会公平正义是凝聚民心、整合改革力量的“最大公约数”。35年来,中国每一轮改革都因为准确找到了当时的“最大公约数”,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使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坚持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才凝聚和整合了全党全社会力量,顺利推进了改革。
社会公平正义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的“最大公约数”。35年来,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再到社会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巨大成就,得益于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中,塑造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推动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正确处理和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促进了我国总体上的和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改革开放初期,通过确立“效率优先”的原则来提高经济生产效率,几乎使每项改革都广泛受益。但现在,民企投资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等各种隐性壁垒,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体制尚有待完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区域之间存在着公共资源不均衡配置,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需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问题较多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造成广大劳动者不满情绪的不断累积,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严重威胁社会稳定,而且阻碍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推进改革深化。而深化改革虽总体上对发展会产生巨大推动力,但具体到某一领域、某一群体,会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可能带来现实的、预期的利益消长。为了推进改革顺利进行,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普遍不断分享改革红利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首先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只有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社会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才有了更牢靠的支撑。为此,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决断”,要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其次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社会公平正义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塑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努力克服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正现象,不断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