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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2018年11月05日 09:1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王玲玲 字号

内容摘要: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以优化环境为抓手,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活力首先,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审批制度更透明、更规范、更便捷,该放的坚决放下去,该减的坚决减下来,不让企业跑冤枉路、办冤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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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

  以优化环境为抓手,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活力

  首先,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审批制度更透明、更规范、更便捷,该放的坚决放下去,该减的坚决减下来,不让企业跑冤枉路、办冤枉事。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其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已出台的政策坚决落实,继续研究出台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电力、土地等要素成本,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第三,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结合改革督察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最后,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打造廉洁、公正、高效的干部队伍,制定政商交往应严守的底线等具体规章制度,理清界限。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整治“为官不为”行为,鼓励“亲而有为”。经常听取民营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加强舆论引导。

  以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激励企业家发挥其创新精神,让企业家安心投身经济建设,建立以产权保护为重点的良好法治环境至关重要。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体系。国家层面已经在法律制度方面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方面指明了方向。湖北省级层面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制度。积极探索现有法律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赔偿损害额度,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建立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切实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二要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惩治力度。对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法违纪行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以平等待遇为原则,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地位

  首先,要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禁止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歧视性条款和有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打破民营经济前行路上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其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全面清理和坚决废止阻碍民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着力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第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强化民营企业在用地、用能、用工、融资、技术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和服务,不能搞宽国企严民企,不能在资源要素供给和保障方面厚此薄彼。

  以企业债券为工具,缓解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困难

  一是要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湖北省级层面尽快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的实施细则。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发债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恢复。二是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尽快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三是推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创新。加快转变金融机构的经营和服务理念,扩大对民营经济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债贷组合、投贷结合、保贷联动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四是推进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支持。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创新的财政资金规模,安排扶持民营经济创新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政策担保、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为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作者简介

姓名:王玲玲 工作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职称: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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