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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法治重拳 护航碧水蓝天
2018年10月18日 10:12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宁夏社会科学院理论研究中心 字号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以往我们的干部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有认识依法惩治涉环境犯罪,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涉环境犯罪不仅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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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以往我们的干部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有认识,但对环境污染后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后果认识不足。因此需加强运用法律法规等手段,在用法治护航碧水蓝天过程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治为绿水青山提供坚强保障。

  依法惩治涉环境犯罪,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涉环境犯罪不仅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还包括环境监管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环境渎职犯罪的查处。前者主要牵涉破坏环境的一般主体,后者则包含了对环境监管负有一定职责的公职人员。两类犯罪的查处,会对个人、企业的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震慑。比如宁夏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宣判,电镀作坊主获刑六个月,以及陆续在石嘴山市、灵武市人民宣判的倾倒工业强硫酸等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经过审判以及媒体报道跟进,不仅引发了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关注,还对预防相关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警示监督者勤勉履行监督职责。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也打破壁垒,使得行政执法过程中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效避免降格处罚。

  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是相关国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单是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约束,也是对依法享受权利却不能够履行法律义务的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努力提高执法透明度,对执法过程、处罚结果、处罚依据等进行跟踪公示,有效防止法外开恩、法外处罚的情形发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规范证据的提取,提高处罚证据的质量,不仅让处罚有理有据,防止因证据问题造成处罚的被动,更要让人信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切用证据说话,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的说情关照,参照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法官办案的办法,进行登记。

  加大力度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是现实的需要,以往的企业、个人污染环境在不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下,环境污染在经济方面买单的最终是政府,企业或者法人、个人承担的一般是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处罚的责任,对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较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面临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在面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严重的情形时,除了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外,以公权力“出击”来保护公共利益是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诉讼,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实现“谁污染谁治理”,不再由政府买单,倒逼企业和个人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减少先污染后治理的怪相。司法行政联合,采用法律手段来行使对环境保护的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区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

  (执笔: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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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宁夏社会科学院理论研究中心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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