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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需处理好五大关系
2018年10月16日 09:12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丁宏 字号

内容摘要:发达国家二战后农村建设都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二是农村环境治理阶段,三是乡村景观美化阶段。加快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推进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既是我省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在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必然要求;又是积极回应农民群众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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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二战后农村建设都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二是农村环境治理阶段,三是乡村景观美化阶段。苏北地区现阶段农村住房布局比较分散,危旧房比例较多,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总体来看处于基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的后期和农村环境治理阶段的初期,已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短板,如不及时重视解决,有可能成为全国农村住房条件最差的地方。

  加快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推进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既是我省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在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必然要求;又是积极回应农民群众殷切期盼,早日过上与时代同步的城镇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途径;也是顺应“四化同步”规律,提升苏北整体城乡建设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需要处理好以下“五大关系”:

  在建设时序上,要处理好统筹谋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问题,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注重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在规划期内保质保量实现改善任务目标,使其真正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把贫困户、危旧房、“空关房”以及靠近生态红线的农房作为优先推进对象,先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利益需求;二是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精准施策,探索积极有效的改善路径,通过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的实质性改善,树立典型示范样板,提升农民的自觉改善意愿,有序引导集中居住。

  在建设要求上,要处理好规划引领和彰显特色的关系。在充分了解苏北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真实需求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引领,确定科学合理的人均基准面积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真正制定出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苏北特色的建设规划,切忌简单套用城市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发展模式,不以“城市思维”搞农村运动式建设,做到既保障基本居住又兼顾改善需要,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不能搞一刀切,要准确把握现阶段农村住房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苏北各地乡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文化底蕴等,挖掘本乡本土的历史、地理、文化特色,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最大限度保留古树、水塘、碑石、祠堂等历史文化印记及乡情美景,借鉴传统乡村营造智慧,塑造乡村特色风貌,使之“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精心打造具有苏北地域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作者简介

姓名:丁宏 工作单位:江苏省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职务:副主任 职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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