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一、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特征和短板。从我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收入构成来看,201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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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稳定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及其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对于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特征和短板。从我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收入构成来看,2013~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从2.12降至2.05;工资性收入比值从2.07降至1.86;财产性收入比值虽从11.0降至9.63,但在10.0左右徘徊,是主要短板。因此,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城乡收入比值控制在2.0以内,补齐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短板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是增幅总体高于农民收入,但增幅逐年下降。2014~2016年,我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分别为18.8%、12.0%、8.9%,增幅逐渐有所下降。
二是占比总体虽增但增幅甚缓。2013~2017年,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始终未超过3%。
三是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仍较大。2013~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从2.12下降到2.05,而财产性收入比值始终在10左右徘徊。
四是收入相对集中,且渠道单一。农民财产性收入由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和其他一些收入等构成。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红利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两项,占比超过50%。
五是现金积累不足,且利息收入少。我省农民收入虽然较高,但支出比重也较大,农户家庭现金节余不足。2013~2017年,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值从26.48%降到11.70%,占比总体逐年下降。
二、着力补齐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短板。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构成,特提出补齐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短板的几项对策。
(一)加强保障力度,增加余钱,提高“利息净收入”。要提高利息净收入,就要增加农民的存款,这就要把农民的支出减下来,尤其是非日常生活的刚性支出,最主要是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从目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来看,同样生病后,农村居民的支出压力要比城镇居民大得多,建议降低农民医疗保险报销起点,提高报销比例。参照对本省籍学生就读高校种养类涉农专业实施免学费的政策,建议各市、县(市、区)出台对所在地农村学生就读高中、本市市属高校、非市属高校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以减少农民的教育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