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决胜时期的三大战役之一,是落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第一步。排污许可指经依法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排污行为方可实施。排污许可制指有关排污许可的请求、查核、公告、停止、撤销、监察
关键词:污染防治;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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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决胜时期的三大战役之一,是落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第一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直面污染防治效果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环境生态状况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表明,污染防治机制的实施效率效果与构建设计初衷、社会期许存在差距。特别是公众感受到的与公布的环境质量数据仍有差距,反映了环境污染的顽固性与治理的长期性,隐含着污染防治的内在复杂性,因此我们亟须提升污染防治机制的系统性、综合性、长效性,以适应生态环保形势的动态性变化,特别是应强化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环保税、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等构基础、管长远的制度建设,构筑污染防治攻坚战彻底永续打赢的长效保障机制。
完善排污许可制
排污许可指经依法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排污行为方可实施。排污许可制指有关排污许可的请求、查核、公告、停止、撤销、监察,规范和惩罚等规定的总称,它能调控污染减排治理,为其他生态环保政策提供管理工具,处于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核心,刺激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排污许可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排污许可等同排污注册,未与其他环保制度有效协同衔接,造成监管不到位。应完善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与使用模式,按照核发、清理、达标、规范的程序原则,给污染源头套上“金箍”。明晰排污许可证不是排污“通行证”,要依证监管,严惩无证排污行为。采取随机抽查实测方式,依证核查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程度等。建立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所有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发、执法等信息,畅通公众查询,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证守法、社会监督护法的氛围。协调排污许可与其他制度的功能衔接,形成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限期治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风险等的数据共享、协同互动,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效率效果。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货币交换方法互相调整排污量,落实低成本区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最有效手段;将污染防治从政府强制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从政府与企业的行政交易变成经济利益交换。现在排污权交易制面临的问题有:市场活跃度不高,以一级市场为主,缺乏先进环境检测手段,排污权初始配额规则不合理等。应完善排污权交易的法制基础,规定指标分配、交易范围、适用程序等,让保障交易有章可循。科学评价计算及分解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特定污染物的地域迁移转化规律,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地区分配规则。初始排放配额采用无偿分配方式,政府可通过市场公开操作购买和转让排污权。建立规则公开的市场交易系统,增加排污权交易者数量;增加市场透明度,公开每项交易计划和实际开展的交易情况;建立排污权交易中介机构,为排污企业代理排污指标调整等。完善与排污许可制的协调联动,与现行传统环境管理制度相协同,将总量控制、环评等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保证排污权交易制的顺畅运作与总量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完善排污权交易制的激励导向,对积极削减排污总量并有能力出售排污指标的企业,给予税收、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政府扶持。尝试构建跨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形成区域“一盘棋”的排污权交易协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