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时隔14年宪法迎来了第五次修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宪法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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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4年宪法迎来了第五次修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是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及时确认,也意味着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以其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强大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为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保证国家的发展进步,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我们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
普及宪法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以国家宪法宣传日为活动平台,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向广大公民深入普及宪法知识、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注重青少年宪法教育课程的完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置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全面法治教育。
增强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主要表现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通过宪法知识的普及培养公民对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认同,加强公民社会主体意识,使每个公民意识到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也使每个公民认识到不尽义务的权利是一种特权,而不享有权利的义务是盲从和被奴役。通过宪法意识的增强使公民具备现代社会化公共生活的基本素质,成长为具有民主、平等现代精神的积极公民,为公众的政治参与提供意识上的推进力量,为社会大众意识和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统一提供平台。
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人民主权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是法治的核心与灵魂,法治是现代化国家宪法的内在精神价值。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全面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切实尊重宪法精神和有效实施宪法原则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推动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是要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宪法实施。宪法明确规定要制定法律的应当全部落实;加强和注重重点领域的立法;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备案审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权威。
(执笔:马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