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对于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主权;事业单位;思维;编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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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对于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在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有制度难执行、有政策难落实,甚至以加强管理为名闭门设槛等现象。必须用系统化思维来全面统筹推进改革:认识到用人自主权的核心是管理体制问题,只有解决编制化管理带来的矛盾才能根除用人自主权问题;推进配套的制度改革,解决制度发展不平衡问题;解决具体的自主权利问题。
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由编制化管理转向目标管理。编制是政府管理事业单位的基础,也是束缚用人自主权落实的最关键原因。以编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固然方便,但也会带来一些矛盾:事业单位提出进人计划应是从自身发展需求出发,与审核进人计划指标时从编制情况出发相对立;用人单位希望放宽进人要求,更广泛、更灵活地甄选人才,与政府希望用人单位按照固定模式以便监管相对立;编制内外待遇的差别使得进编难出编更难,造成了人才流动的市场要求和流动通道不畅通的对立。
要彻底改变编制管理模式,必须逐步弱化编制化管理,直至由按编制拨款、重过程轻结果的管理方式转向按目标管理、以服务定价的管理模式。按照事业单位分类逐步淡化编制管理,取消按编制拨款的方式,比如高校已经实施的按学生数量拨款。科研院所的基本经费可以根据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编制拨付,科研经费按本年度科研任务动态拨付,最终形成全部经费按组织目标完成情况和科研服务情况拨付,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倒逼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加速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动制度平衡发展不留短板。落实用人自主权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扯用人单位、人才、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市场等多个主体,涉及编制、财政拨款、社会保险、法人制度等多头主管。制度短板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其他制度的实施效果。如编制化管理影响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方式,财政拨款方式又反过来影响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因此必须完善事业单位组织目标考核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和信用等级制度,强化法人责任和责任追溯制度,确保放而不乱;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关系调解科室等。
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现有的监管是一种“全程参与式”监管方式,加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监管的成本。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承担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责任,削弱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如徐州公考“第一名被拒案”中,用人单位的失误却使人社部门成了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