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当下的中国,减税降费无疑是最受欢迎的词汇之一。的确,在经济下行态势未变且仍趋严峻的情势下,相对于扩大投资、增加支出的传统宏观经济政策操作,减税降费当然是最契合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选择。
关键词:减税;结构性;减税降费;税费收入;企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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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中国,减税降费无疑是最受欢迎的词汇之一。提起减税降费,从政府官员到学界精英,从企业家到普通百姓,几乎无人不为之叫好,也几乎无人不以规模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的确,在经济下行态势未变且仍趋严峻的情势下,相对于扩大投资、增加支出的传统宏观经济政策操作,减税降费当然是最契合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选择。
问题是,如何才能将减税降费落到实处?
认识到税费收入终归是支撑政府支出的财源基础,在不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一般意义上的减税降费可以有三种选择:
其一,政府支出规模不变,对税费收入做结构性调整。比如减费增税,或者减企业税、增个人税,减间接税、增直接税等,都是可以达到减税降费目的的。只不过,这样的操作,减的不是税费总量,而是此减彼增,减增互抵——以税费总量不变为前提,在减少一部分税费收入或减轻一部分人税费负担的同时,增加另一部分税费收入或加大另一部分人的税费负担。
其二,政府支出规模不变,减税降费与增列赤字、增发国债并行。减税降费之后的收入亏空,以增发国债方式填补。减少多少税费收入,就增列多少赤字并相应增发国债。这实际是政府有偿性融资方式和无偿性融资方式的相互替代,政府支配和占用的资源总量不因此发生变化。
其三,政府支出和税费收入一起减。以削减政府支出为减税降费腾挪空间,减少多少税费收入,就相应削减多少政府支出。既不涉及税费收入的结构性调整,也无须涉及融资方式的相互替代,政府支配和占用的资源总量将因此而有实质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