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历时四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关键词:税负;发展;势能;上海;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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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税负 增加发展势能
——从上海试点经验看“营改增”意义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至此,历时四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说明中,谈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指出:“现行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对实现政府财力增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与财税体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成为重点之一。
作为新中国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本次“营改增”试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释放改革红利,助推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而以“营改增”为抓手推进税制改革,有助于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
税收对于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会起到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改变具体的税种和税制结构,并作用于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以及有效需求方面,提升要素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终达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而资本要素是由储蓄和投资来决定的,科技进步依附于资本、劳动和需求上。税负对经济增长的驱动要素作用,可以看作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
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曾是最主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其中,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作用于第二产业,是工业生产部门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则覆盖第三产业提供的大部分劳务行为,是第三部门现代服务业的“主体”税种。这种税制安排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分税制改革,适应了当时我国的国情。
应该说,分税制改革之初收效显著。一方面,分税制改革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1994年至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从5000多亿元增加到2万多亿元,年均增长17.4%。其中,中央收入增长16.1%,地方收入增长19.3%;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3年的18.6%,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39%提高到54.6%。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集中了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20%至30%左右,这就是分税制所造成的“财权上收”效应。另一方面,从产业转型发展的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加速了市场化、工业化和资本积累的进程。分税制实施后,各地政府把制造业作为增加税收的主要来源,制造业的“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的分工细化,为推动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