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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王兴全:法治化是构建网络安全的保障
2015年08月25日 11:13 来源:文汇报 作者:王兴全 字号

内容摘要:网络是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讲规矩、有法度。草案》的出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为我们构筑起一道网络安全的新屏障。

关键词:网络安全;保障;法治化;网络;草案

作者简介:

    法治化是构建网络安全的保障

 

  核心观点

  网络是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讲规矩、有法度。《草案》的出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为我们构筑起一道网络安全的新屏障。由此,互联网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将得到充分释放

 

  网络社会应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网络社会秩序构建的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我国在网络社会的治理方面走出了关键一步,平衡网络世界中的多种因素,以专门法保障各方的正当利益,以期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强调网络主权,是全球网络治理的可行之举

  保障国家主权。网络社会的全球化程度远高于现实社会,因而跨境的网络攻击、信息盗用等问题,在没有全球协议和协同机制的情况下难以协调。有时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高,案件背后有网络战的复杂背景,事后追究和事前警示都不具可行性。日本已颁布《网络安全基本法》,欧盟有《网络和信息安全指令》,英国等许多国家都有高层网络安全战略。从全球趋势来看,强调网络主权,将网络纳入国家安全和国防范畴,形成主动性防御战略并扎实实施,是现阶段通过国别法规解决全球网络治理困境的可行之举。

  《草案》定义了网信、工信、公安、行业协会等构成的组织架构,突出了广电、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军事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强调了关键基础设施采购、建设、运营中的风险分级、责任落实和专岗设置。这一系列法规布局无论在防止各类重大网络安全隐患方面,还是在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都支持了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型网络的发展愿景。

  保障用户权益。除了在网购、网游等少数领域,我国网络经济的主要营利模式是广告模式、平台模式或信息交换模式,而网络的社会化趋势更使广告和平台转变为信息交换。用户使用网络进行购物、查询、浏览、社交、导航,其消费、文化、社交、出行等信息一方面可以为商户所用,提供更为便利和个性化的服务,并获取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也会成为滥用个人信息和非法牟利的乐土,轻罪难治更使这一问题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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