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之《贵州大数据领域政策法规比较研究》,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律研究所吴月冠副研究员。《贵州大数据领域政策法规比较研究》对贵州省、市(州)及县(市、区)2014-2015年间出台的大数据政策法规文件进行了梳理分析、研究了其与国家政策法律的协同关系,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陕西、福建等外省市的大数据政策和做法做了比较分析。三是,鼓励大数据产业及相关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商业模式创新,以先行先试的精神推动传统产业变革,例如在互联网电视、互联网出租车、互联网金融领域促进新生产业力量发展,以具体行动增强贵州省发展经济新业态的竞争优势。
关键词:数据产业;数据领域;贵州省;法治;数据开放;创新;数据政策;研究;发展;对策
作者简介: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6)》为贵州大数据领域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观点摘编自《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6)》之《贵州大数据领域政策法规比较研究》,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律研究所吴月冠副研究员。
《贵州大数据领域政策法规比较研究》对贵州省、市(州)及县(市、区)2014-2015年间出台的大数据政策法规文件进行了梳理分析、研究了其与国家政策法律的协同关系,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陕西、福建等外省市的大数据政策和做法做了比较分析。
研究认为,各省市在大数据领域有设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注重大数据产业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常设专门大数据管理机关等先进做法;也存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较为笼统、重建设轻应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政府数据开放进程尚需加快、标准体系配套法规尚需加快出台等问题。
为此提出贵州大数据领域发展对策建议:
1.坚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道路自信,保持大数据产业政策先发优势,以健全、健康的政策法规环境吸引大数据领域创业、创新与协同发展。
一是,注重确立并保持贵州省出台的大数据产业政策措施及优惠水平在全国各省市地区间的比较优势,建立适时动态从优调整的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并转化“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和“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快出台规范政府数据开放、秘密隐私范围界定、数据交易和融资担保方面的细化法规、规章等,形成法治环境竞争优势。三是,鼓励大数据云计算企业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经验上升为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法规制定的透明度、公众与企业参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