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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贵阳召开
2013年10月15日 09:57 来源:贵州社科院法律所 作者:胡月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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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会议主题是“美丽中国进程中地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会议开幕式由贵州社科院党委书记金安江研究员主持,院长吴大华研究员致欢迎辞,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讲话。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部召集人、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李林研究员,贵州省人大法工委路良主任,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朱玉主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委郑维川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张德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刘旺洪副院长等。

  来自河南社科院、河北社科院、四川社科院、安徽社科院、陕西社科院、北京社科院、重庆社科院、吉林社科院等单位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市委党校等单位法学研究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上午主题发言环节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艾清教授主持,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葛洪义教授,云南省人大法制委主任郑维川教授,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雪莹,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旺洪教授先后主题发言。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粤兴教授进行了评议。

  下午分组讨论环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理论研究”讨论小组由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李洁研究员主持,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河南社科院、昆明理工大学、河北社科院、安徽社科院、北京社科院、陕西社科院、重庆社科院、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等单位专家学者先后发言。“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探索”讨论小组由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朱山主任主持,来自云南省人大法制委、昆明理工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吉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四川社科院、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贵阳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社科院、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参会代表先后发言。

  闭幕式由贵州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王飞副研究员主持,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李洁研究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朱山主任分别介绍了小组讨论情况。贵州社科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吴大华研究员作了总结致辞。最后,大会举行了“全国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交接仪式,全国第三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主办单位代表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粤兴教授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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