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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第三产业总体减负成效显著,2016年5—12月全国减税规模达4889亿元。减税的同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2014年为例,按原分配方案,地方实际分成收入占全国增值税和营业税总收入比重为56.38%,而按新分配方案,地方分成的两税收入占比降为50%。具体到各个省份,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各省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比不同,改革后地方收入所受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营业税占比越大、增值税占比越小的省份,受到的影响越大,地方分成收入下降幅度越大,如北京和海南;相反,营业税占比越小,增值税占比越大的省份,受到的影响越小,如黑龙江,地方分成收入反而提高。以下以北京市为例,探讨在新的税收分享机制下如何促进地方财力增长。
北京市税收减收幅度较大
北京市的第三产业占比高,2016年已达80.3%,居全国之首。“营改增”之前,地方财政对营业税依赖程度较高,“营改增”及新的税收分享机制实施后,税收减收幅度较大。以2014年为例,新分成方案实施后,北京市两税收入中地方实际分成占比由61.1%降为50%,下降11.1%,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水平(6.38%)高4.72个百分点。地方因增值税新分享机制减收的部分,虽然中央以2014年为基数,通过定额返还的形式给予了弥补,但2015年之后增值税增量的分成损失则得不到弥补。尽管改征增值税后,原归属中央收入的在京各银行总行等总部企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改由中央与北京五五分成,但2014年这部分营业税收入只有80.7亿元,改革后北京市从中受益约40.4亿元,仅占北京市当年两税总收入(2808.4亿元)的1.4%,影响有限。且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降为16%和10%,纳税人年销售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营改增”减收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产业疏解是北京市近几年税收减收的另一因素。据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三年多来,河北累计签约引进北京商户23140户。另外,再加上近几年北京关停的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已达1341家,北京市第二产业占比进一步降低,三次产业占比由2008年的1∶23.1∶75.7调整为2017年的0.4∶19∶80.6。为了保障产业转移顺利推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规定迁入地和迁出地可以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按各占50%的比例分享。但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调动政府积极性,适用范围比较有限,只是针对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的年均三大税种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属于市场行为的自由迁移企业,则没有被纳入分享范围。
总部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
北京市在推进产业疏解的同时,正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且大部分产业属第二产业,短期内还未形成集聚效应,难以对经济增长形成较大支撑。如此一来,“营改增”及产业疏解等政策产生的减税效应短期内会凸显,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支出需求剧增,与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矛盾则更加突出。
北京市税收减收的同时呈现如下特点:总部经济对税收收入的支撑作用明显;企业所得税占比高;金融行业税收贡献大。根据国税总局2012年第57号文,我国跨区经营的企业,企业分公司的所得税要汇总到总部缴纳,总部地区政府再依据分公司缴税比例给予当地适当返还,最终分成结果为:中央分成60%、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成20%、总机构所在地分成10%,另外10%由财政部定期向各省市分配。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总部企业共计4007家,资产规模123.9万亿元,总部企业存量多,规模大,已成为北京市税收收入的重要支撑。2016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前100名企业中72户为总部企业,且集中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优势行业,服务业比重已接近80%,总部企业贡献财政收入近四成,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形成较强的支撑力。
从税种构成来看,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比较高。以2015年例,北京市全部税收收入为12277.92亿元,各税种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企业所得税(51.4%)、增值税(17.8%)、营业税(10.9%)、个人所得税(9.7%)、房产税(1.2%),契税等其他税种合计占9%,企业所得税占比已超过50%,是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从行业构成来看,北京市税收的突出特点为金融业贡献最大。2015年,北京市税收行业构成占比居前三位的依次为金融业(41.9%)、批发和零售业(13.3%)、制造业(9.3%)。北京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对全部税收的贡献率较高,特别是在京总部金融企业所得税成为北京市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3年后,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六四分成,但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在京15家总部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几乎占到北京市全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六成,所以,北京企业所得税地方实际分成比例只有15%,远远低于地方40%的理论分成比例。从税收最终分成结果来看,北京市金融行业对中央财政的贡献较大,分成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则大打折扣,不及房地产行业。
加快培育新兴财源
新的税收分享机制实施后,为了确保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需求,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围绕“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三个方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推进房地产税等地方税体系建设。此外,对于北京市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因地制宜的举措,以增加地方财力。
第一,适当参与在京15家总部企业所得税分成,补充地方财力。为防止地方财权与事权倒挂悬殊,降低地方在改革中的损失,在当下地方税以共享税为主的背景下,应合理调整共享税的央地分成比例,除了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调整外,也需要跟进其他税种的分成改革,以补充地方财力来保证地方政府职责的履行。
第二,加快培育新兴财源。首先,培育“高精尖”产业财源。北京市应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鼓励创新,为培育“高精尖”产业提供支撑,加快“高精尖”产业发展。其次,应抓住当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机会,利用国际交往中心及金融管理中心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聚集各类外商金融组织在京落户发展,为培育财源奠定基础。
第三,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中的税收分享办法。北京市在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定位产业和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同时,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中的税收分享办法。
第四,继续鼓励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发展。总部经济是首都经济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北京市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主要力量。北京市应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北京市作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等优势,积极吸引知名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研发、运营、采购、结算中心落户北京城六区以外的本市行政区域;强化对总部企业的服务,支持在京创新型企业总部发展,鼓励既有总部企业增资本、扩功能、提能级。
(本文系北京社科基金基地项目“新的税收分享机制下北京产业结构与地方财力关系研究”(16JDYJB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产业安全与发展研究基地)
本文系北京社科基金基地项目“新的税收分享机制下北京产业结构与地方财力关系研究”(16JDYJB010)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