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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冲突的群体性泄愤事件研究 ——以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为例
2013年01月18日 17:42 来源:2013-1-15 人民论坛(总第387期) 作者:杨 欢 温志强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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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时期,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甚至酿成群体性泄愤事件。通过对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的局限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应采取建构利益协商机制,构建公平公正的利益配置环境,构建利益冲突的控制机制等措施来应对群体性泄愤事件。

  关键词】利益冲突;体制转型;应对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被打破,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整个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然而,随着社会阶层结构及社会规范的深刻变革,利益关系也开始被分化重组,并逐渐形成新的利益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利益矛盾不断复杂化,甚至爆发利益冲突,这一点集中体现在群体性泄愤事件上。群体性泄愤事件虽属于群体性事件,但它不同于维权事件、社会骚乱事件。只有明确其特点,才能切中要害,对症下药。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已经充分说明,这类事件已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探索其发生的根源及应对之策。

  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处置的经验与局限

  纵观整个陇南事件的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群体性泄愤事件的以下特征:突发性,陇南事件不过是由30多名拆迁户向市委市政府上访未果而引发的,但它却在短时间内迅速升级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暴力冲突事件,让人始料未及;无组织性,参与者大都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并无直接组织领导者,陇南事件中两千多名群众围攻市委市政府,其中只有30多名拆迁户确实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其他大多数群众都不过是借机泄愤而已;目的为泄愤,陇南事件可能只有30多名拆迁户知道行动的初衷,而其他的绝大多数参与者都是借机泄私愤而已;破坏性,陇南事件中两千多人围攻市委市政府,打砸抢烧,损害了较多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

  陇南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层立即作出批示,并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陇南,亲临一线指导解决。首先,政府加强了组织领导,统一了干部思想,为有效解决矛盾提供了思想保障。其次,以工作组的方式,明确任务,包干责任,进村入户,答群众之疑,解群众之难。同时,加强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对不法分子进行处置。最后,对社会秩序进行了有效控制,防止事态蔓延。

  此次事件的解决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反思的教训。首先,陇南市委市政府只是从表面上平息了事态,并没能够从深层次上反思原因及应对之策,缺乏宏观的把握和战略性的眼光。其次,一个普通的社会问题在短时间内升级成为群体性事件,说明陇南市政府应急能力欠佳,应急体系尚不完善。再次,缺乏利益补偿机制,武都区东江镇的失地群众上访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政府征地后,行政中心不建在东江镇,使他们的长期利益受到损害,而长期、可持续发展补偿机制的缺失,也使得东江镇失地群众对未来发展产生了忧虑,因此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最后,社会预警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及时发现矛盾,致使矛盾积压升级并最终爆发。此外,缺少民意诉求机制,陇南事件中两千多人围攻市委市政府,可见人民群众长期的不平心理被积压下来而未得到宣泄。综上分析,此次事件的处置只是“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未涉及到更深层的问题,因此需要探讨深层化解危机的相关机制。

  利益冲突视域下群体性泄愤事件的原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其实是基层党政机关与一些利益相关群体的矛盾未及时得到解决所产生的极端形式。自2006年陇南市为将其打造成甘陕川三省相邻地带的区域中心城市,大搞“东扩西进”规划,准备将行政中心迁至武都区东江镇。通过征地拆迁,仅武都区东江镇就有三千多户失地群众面临实际的生活困难,他们希望行政中心搬迁至东江镇,这样生活会得到一定的保障,但之后有传言要搬迁至成县,群众担心其利益受损就进行上访,事态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进而导致陇南事件的发生。可见,利益冲突是导致群体性事件最根本的原因。

  新旧体制转轨导致利益均衡机制缺乏。我国的体制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时,党政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那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模式已有较多方面不适应现实状况。旧的规范、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被摒弃,而新的规范尚未健全,这就出现了社会规范及权威的真空。陇南事件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陇南党政机关部门未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有效的疏导解决,这说明当地社会问题的预警机制尚不健全。

  群体性权益诉求与从众心理的影响。美国学者格尔的“相对剥夺论”认为:“社会变迁导致的社会价值能力小于个人价值期望,个人将会有相对剥夺感。”改革的确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人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当他们觉得自己的利益被剥夺,就会产生普遍的不公平感。心理上受挫,这样就很容易进入“挫折导致动乱模式”,即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导致群体的挫折感,相对剥夺感导致负面情绪,负面情绪导致负面行为,再加上从众心理,便很容易出现失控行为。陇南事件由30多名拆迁户上访发展到两千多人围攻市委市政府的暴力冲突事件,在事态发展中,群体的行为指向早已不是“为了讨说法”,因为参与群众大多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真正的目的就是泄愤。

  政府相关应急体系的不完善。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反映出一个突出的问题:“政府体制性迟钝模式”,这种模式使得本可以缓解平息的矛盾问题升级为群体性泄愤事件。这类群体性泄愤事件刚开始都是普通的社会矛盾,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但陇南市委市政府却反应迟钝,未及时处理,从而使事态进一步升级,出现了打砸抢烧的行为。市委市政府控制不了,震惊了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书记亲领工作组迅速解决,事态得到平息,这集中反映了政府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群体性泄愤事件的处置对策

  建构利益协商机制。群体性泄愤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利益冲突。因此,建构利益协商机制,维护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

  第一,构建利益协调、民意诉求机制。笔者认为要构建一个协调渠道和平台,首先要完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真正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特别是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其次,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使得在县级、乡级党政机关,群众能真正参与到政治中去,使其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得到表达。再次,完善上访制度,要让老百姓“能说话”。最后,政府要建立健全定期视察制度,要主动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第二,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政府对于行政补偿要建立一个既注重于当前,又兼顾长远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补偿机制,要摒弃“一次性付款”的补偿方式。三是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政府在利益分配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尽可能地满足多方面的利益诉求。

  构建公平公正的利益配置环境。政府的义务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基层政府角色的错位和责任的缺失是群体性泄愤事件形成并恶化的主要原因。政府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社会转型过程中,资源分化重组,利益格局调整,政府要保证每个利益主体在获取社会资源时,都要尽量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享受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同时,政府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构建利益冲突的控制机制。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只凭借传统的社会管理手段往往难以实现社会良性运转,因此构建社会矛盾控制机制很有必要。首先要建构社会预警机制。如果能够有效控制社会矛盾出现以及事态的升级,那么,群体性事件就可以避免。由此可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极为重要,它是预防群体性事件,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晴雨表。其次是构建“安全阀”机制。①“安全阀”机制是由美国学者路易斯·科塞提出的,笔者结合前人的观点与自身的思考认为,“安全阀”制度有两大功能:其一,社会中社会成员累积的敌对情绪、负面性语言可以通过“安全阀”机制宣泄出来,从而使社会矛盾得到缓解,有效地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二,“安全阀”机制也是一个沟通渠道,人民将意见或者不满通过“安全阀”反映给上层,得到上层的回复与解决,社会矛盾解决了,自然就不会有群体性事件了。

  (作者分别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管理学社会员,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与阻断机制研究”和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社会转型期群体性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分别为:12YJA630141,2011ZD022)

  注释

  ①[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5页。

责任编辑:王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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