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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程与现代国家建构: 方法与理论阐释
2012年10月25日 16:18 来源:2012-10-24 中国农村研究网 作者: 字号
2012年10月25日 16:18
来源:2012-10-24 中国农村研究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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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制度经济学研究中,产权往往作为自变量,被用来探讨产权与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甚至政治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将这些研究归结为产权结构论。与产权结构论相对比,本文提出产权过程论,试图探讨产权过程与政治过程的互动相生关系,并论述产权过程也是政治过程。以中国农村地产改革为例可以看到,产权过程与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政治过程密切相关。产权过程理论的建构,为国家-产权- 农民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建构提供了有力的分析视角和纬度,也为推进农村政治学和农村改革的实证研究,特别是跟踪调查研究提供了方法上的论证与启示。

  
关键词:产权过程; 现代国家; 农民; 政治过程


  一、引论

  主流经济学,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模型化的经济学,是现实经济活动的概括和模型化。从这个层面来讲,经济学有着深厚的模型- 经济学的渊源。新近诞生的、以研究产权为主的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也是将产权作为一个自变量,考察固化的产权对于经济效益的贡献。笔者将这些研究概括为产权结构论。[1]除了制度主义取向的产权研究外,本文所谓产权结构论,还包含对产权权能分属和构成的相关研究。[2]

  同样,政治学也有深厚的制度主义传统和政治机构( 结构) 分析传统。从中外政治学发展的历程均可看出,制度主义仍然是政治学研究的经典范式。但是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政治学中也诞生了行为主义研究范式。在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中, “政治过程”研究应运而生。在政治过程研究的集大成者本特利和杜鲁门看来,政治就是民众利益表达与利益维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区别于经济学的个体主义假设,政治过程主要表现为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互动。[3]在此,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笔者对政治过程做出这样的界定: 政治过程,有时也叫政府过程。从广义上来说,政治过程意味着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中获取和运用政府权力的全部活动,是由政治行为者在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互动行为构成的。就狭义上来说,政治过程指政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也是政治学的一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主要是相对于传统政治学强调法定的政治制度和正式的政府结构的研究思路而出现的,即本文所强调的对于利益过程的研究和考察。[4]

  基于对经济学中制度主义范式的产权结构论的反思,以中国农村地产改革的若干案例为依据,本文尝试提出产权过程论。① 笔者认为,实践中的产权不是一种条文、律例或规定,而是有解构和建构空间的利益程式。[5]援引政治过程研究的学术资源,笔者试图论证: 产权过程也是政治过程。为此,本研究假设: 其一,从产权的现实构架来看,产权或者说产权结构论代表固化的利益,而利益的真谛在于利益的流动性,充分表现于权益的维护中。从这个层面来讲,对于利益流动过程的跟踪研究有助于理解固化的利益,产权过程的研究也有助于产权结构的研究。其二,从过程来看,就微观而言,产权是由一系列的政治主体的一系列的政治行为不断推动、界定的产物。其三,从发展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治追求一种秩序化的状态,而公共秩序的形成就是在利益界定过程中不断保护利益实现的过程。所以,宏观意义上的政治过程,即政治发展,也是以产权过程为核心。[6]

  二、产权过程中的国家

  其实,产权与国家的关系在制度经济学中是有研究的。科斯、诺斯、布坎南、巴泽尔等人在经济学的相关著述中,均对产权与国家的关系作了附带性的研究。[7]在这些研究中,主要探讨的是作为自变量的产权,与作为制度体系之一的国家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研究的主要假设仍然是理性人假设和效用最大化假设,国家也被看成一个利益加工的集装器。所以,制度主义的产权和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只能是呈现产权和国家之间的静态模型,不能深入洞察产权变迁过程中的丰富的利益动态。

  与此相对应,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产权的经典论述,可以看成是宏观意义上的产权过程论,也可以作为产权过程分析的起点。马克思认为,在原始社会,家庭和氏族对财产“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8] “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 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他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9]但是,随着社会分工和劳动产品交换的发展,家庭和氏族对产权的自然占有变成了私人占有,私人占有意味着不同群体的分化,群体分化最终形成不同阶级和阶层。

  这一过程就是产权结构的第一次变化: 从自然占有转为私人占有、从公有变为个人占有。在这一次财产分配的工程中,应运秩序的需求,就产生了公共权力组织———国家。所以,恩格斯认为: “国家是承认: 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0] 国家产生之后,在管理社会过程中,由于权力的占有和获取权力的方式不同,伴随着权力的积累和利益矛盾的不可调和,最终会导致革命,革命推动产权变革,新政权的建立又会推动产权过程。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在产权过程中,产生了国家,国家政权更替以产权重大变革为标志。产权变革推动政治发展,政治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产权的变革,两者互为动力,互为因果。[11]在这里,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产权过程理论可以看成是以政治革命为动力,以达成政权更替和新的财产占有关系的建立为标准的宏观产权过程。与粗线条的革命理论相比,在细腻的现代化理论看来,国家产生之后,按照吉登斯的观点,国家经历了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变化是现代国家有了明晰的边界意识。[12]所以,如果说传统国家的财产权还带有许多社会权力的色彩的话,现代国家的财产权则带有浓厚的政治意识,是在现代国家的边界之中,政治分配的产物,不管我们是否感受到国家在财产保护过程中所承担的显性责任,但是,现代国家是财产保护中真实存在的隐形角色。所以,从现代化的过程来看,产权过程也与国家成长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融为一体,产权过程就是国家建构过程。

  从上述革命理论和现代化理论可以看到,产权过程的有效性反映了政治过程的有效性; 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一个国家的强弱,记载着一个国家成长的历程,反映着国家建构的成效和方式。[1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确立了土地的国家所有制,这也是现代国家外在形态架构的需要。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出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我们在坚持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对土地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进行过两次大的调整。一次是人民公社体制,另一次就是今天依然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两次大的运行体制的调整,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效益的增减,更大程度上被看成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必然步骤。[14]并且,土地经营制度的两次变革,也是国家介入土地产权过程的方式的变革。在人民公社体制中,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通过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来直接经营土地和管理农民。这一阶段,虽然总体实现了农业支持工业的计划,但是,国家直接介入乡村社会,不但打散了农村原有的基于地产的社会关系,而且消耗了巨大的政治能量。基于生存压力和生存政治,小岗农民率先背离了人民公社体制,走向了承包田。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中,土地依然归国家所有,但是农民享有物权化的经营权,国家通过法制手段,间接介入产权过程。并且这种间接的关系,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15]但是,从现实运行来看,家庭联产承包适合于耕地,对于由承包制延伸形成的林地承包、草场承包、渔业承包等来看,国家战略与农民关系的处理还存在很多需要调适的政治环节。比如,林地和草场以及水域都涉及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的“国家整体问题”,甚至是“国家间问题”和“国际问题”。

  另一方面,相关研究也指出,家庭联产承包搞活了农民,搞死了土地; 也有研究指出,家庭联产承包制成为影响农村地产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 也有主张国家直接经营土地的声音; 强制征地和低价征地更是经常见于报道。由此可见,产权结构只能属于理性形态的约束和引导,围绕产权过程所呈现的利益互动则充斥着现代生活的每一个层面。所以,围绕着中国地产改革的一系列活动可以看出,产权的理论与现实、结构与过程还存在巨大的张力,产权过程与国家建构必将处于互动之中。

  三、产权过程中的农民

  确切地说,产权是现代国家或者现代社会里形成的一个概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传统社会是无产权时代,或者说,很少有产权观念和产权行动的时代。从这一视角来看,在乡土社会中,财产与农民的关系由无国家元素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逐渐进入有国家介入的政治关系,这就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也是产权过程这一政治过程研究的理论逻辑。另一方面,作为政治规划的方式之一的产权改革,在与乡土社会中的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相遇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利益矛盾,这些矛盾的化解过程,即是产权过程与农民关系的主要议题。

  在传统社会,在人与自然相交换的社会,农民固着在一定区域的土地上,对土地产出或者地上附着物是自然占有,农民对土地的产出的占有与劳动相对等,也是劳动的自然占有。所以,在基层社会或者在边远地区,地产是与民众一样,是大自然的馈赠。并且,农民与自然之间的直接关系是乡村社会关系的主体,农民之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16]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帝国体制中,农民对地产的占有就属于这种自然的占有关系。农民与国家只是保持松散的、简单的赋税关系,政权所在的“中心”只是相对于“边缘”的民众的象征性存在,除此之外,国家任由民众自生自灭。所以,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看,地产与农民关系,是一种原始取得基础上的自然关系,自然关系的维系依赖于血缘传承,进而扩展为依赖乡村伦理的维系。

  而在中国近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入,国家采取“榕树式生长”的政权建设路径,将乡村社会整合进国家政权体系,同时将政权的末梢植入乡土社会。[17]在这一过程中,不但包括农民被国家化,成为国民,更重要的是地产也被国家化,成为国家的有机构成。基于自然关系而天然形成的农民与地产的关系变成了现代国家建构意义上的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地产的产权过程,突破了传统社会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更多被赋予国家与农民的政治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地产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由自然、社会关系变成政治关系,有三个诱致性因素。其一,在现代国家体系中,地产被看成是重要的三要素( 土地、民众与政府) 之一,并且是稀缺性的不可再生资源,资源的稀缺性是产权过程的原始动力; 交往的扩大和地权的流动是产权过程的社会动力。两大动力的存在,使得地产进入了现代国家这一政治框架,进入了政治环节。其二,加入了现代国家的元素之后,地产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政治合法性的资源。在中国,土地革命之后,正如杜润生所概括的,农民取得土地,党取得农民。[18]至此往后,地产产权过程就被赋予了创造农民对政权的合法性认识的使命,与此同时,国家不断界定和保护产权,也巩固了农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其三,农民是散的,地产也是散的和多样性的,但是,现代国家通过整合农民和整合地产,谋求达到在国家范围内,宜商则商,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并且,在国家范围内,谋求农林牧副渔多层次全面发展,有机发展,均衡发展。[19]与发展同步,让农民在共享现代国家效能的同时,也参与国家建设。中国继家庭联产承包之后,相继推行的林权改革、矿权改革、渔权改革等相关地产改革,在增强国家能力的同时,也建构了新型的农村和农民。更要指出的是,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不断整合地产和整合农民,推进产权过程的过程。也有学者直接指出,国家( 或政府) 治理过程,本身就是公有制这一产权运作方式的极端形式和典型形式。围绕地产诸项公共资源,在产权过程中,确立了现代国家与公民的政治关系。[20]

  其实,从产权结构论的理论模型和理想设计出发,推动农村产权改革的著述非常多,但是,现实的产权改革和产权过程却异常缓慢,甚至可以说,理论在大动,而现实几乎没动。究其原因,可能存在经济学和产权理论本身的缺陷,另一方面就在于产权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过程是一个多主体互动建构的利益分配过程。[21]利益分配的过程并不像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产权,投入生产过程之后,就会见到产品以及利润的增长,利益分配过程远远难于利益生产过程。多年以来,家庭联产承包,其实是发挥了政治作用,农民温饱有余,政治认同极大提升。从基层政治研究来看,家庭联产承包制收获的是急剧增强的政治合法性。其实,在现代国家的视野中,在农民与地产有着天然联系的情境下,总结既有的政治学的农村产权研究可以看出,农村改革,最大的问题是政治问题,是农村稳定问题。所以,阻碍许多地方土地流转的核心因素,不是土地收益问题,而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稳定问题。农地流转中,国家最关心的也是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稳定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家在关注生态安全的大背景中也关注林农的政治参与和权益保障。草场产权改革,更注重边疆民族地区各种政治力量的参与和协调。① 所以,在基层治理的政治学研究的语境下,产权过程也是政治过程,而政治过程的核心机制在于农民权益的分配和维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不管是产权结构论,还是笔者重点关注的产权过程论,都将国家与农民作为农村产权改革中的重点研究对象。在农村政治学研究中,围绕产权过程,以公共秩序的达成为旨归,国家与农民处于互动建构的关系中。所以,笔者提出“国家—产权—农民”的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中,产权改革其实是一个支点,支点的两边分别是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农民在互动中,共同推进农村产权过程。这一产权过程也恰恰反映了现代国家建构的成效和方式。所以,从国家与农民关系来看,产权过程就是政治过程。同时,现代国家已经超越了传统国家的直接占有、经营财产的模式,而以“产权”作为承载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载体,这就使得产权过程更成为各利益主体博弈的平台。

  产权过程就是政治过程,这一表述的价值还在于其开发的农村政治研究方法。在此可以推论的是,作为产权过程的相关研究,可能更多导向实证研究; 而作为产权结构的相关研究,可能更多导向规范研究或者对策性的研究。所以,从农村政治学的实证研究传统出发,提出产权过程研究,将乡村产权过程与政治过程、社会过程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就可以破除制度主义、结构主义悬浮式研究的困境,获取农村产权与政治过程丰富的现实场景。其实,在农村政治学的研究中,许多著述都已用了孙立平提出的“过程- 事件”法。[22]但是,在此,笔者强调的是,与单纯的“过程- 事件”相比,产权过程论更注重产权改革的关键环节,或者说,在利益发展过程中,产权改革本身也是关键时刻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产权过程的政治学研究,注重考察政治过程的主要变量,诸如国家与农民的关系。[23]只有这样,才不致陷于细碎过程的扑朔迷离,才能把握产权过程的基本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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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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