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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中国农村社会
2012年11月28日 10:25 来源:《探索与争鸣》(沪)2005年02期第29~31页 作者:郭星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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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从2003年4月开始的“农村村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江西的做法是,以自然村落(一个行政村包含5-10个自然村,村落社区大致上相当于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将村里的“五老”(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农民、老复员退伍军人)组织起来,组成所谓“一会五站”,即志愿者协会、卫生环境监督站、公益事业服务站、社会互助救济站、问题活动联络站、民间纠纷调解站,也有建立“一会六站”的,即再加上“科技信息传递站”。这样,就通过政府的引导,建立起了以“五老”为中心,以“一会五站”为平台的农村社会网络,承担了发展公益事业、调节社会关系、丰富闲暇生活的社会功能,形成了农村社会自治与互助的格局。

  江西农村开展的村落社区建设对于重建农村的社会秩序是很有意义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村落社区建设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一些优秀的价值观的回归。如敬老尊贤、尊老爱幼,邻里间的守望相助、互帮互济、扶危帮困等等。

  第二、村落社区建设增强了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有利于农村村民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社会控制,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三、村落社区建设丰富了村民的闲暇生活。

  最后,有必要分析村落社区建设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村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是由法律规定了的,而所谓“一会五站”只是一种自发成立的、具有民间社团性质的组织,那么,村委会与村落社区、“一会五站”是什么关系?笔者认为,要走出这样一个误区,就是将村落社区建设当成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东西。实际上它应该是新时代农村文化建设的承担者,而不是政治任务的承担者,也不是经济生产的承担者。不能将村落社区建设的功能泛化,而是单纯化,这样看问题就会看得更清楚些。发展经济虽然重要,但不是村落社区建设的功能,应该由别的部门去承担。如果村落社区建设能担负起重建农村社会秩序、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功能,就已经足够了。NU1

  

责任编辑:王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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