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学 >> 综合研究
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及其突破策略
2012年08月22日 17:01 来源:《学习与实践》(武汉)2007年10期第146~151页 作者:许益军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许益军,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南京 210018)

  【内容提要】 幸福与政策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学术与实践问题,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问题是这一课题的具体展示。因为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面临因果关系难以判定、基本边界难以辨明、促进机制难以激活三个难题,使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面临困境。困境的突破,策略上可以围绕构建广博性政策干预框架、建立协同性政策干预力系、突进关键性政策干预节点三方面进行。

  【关 键 词】幸福感/政策干预/模式/策略

  

  中图分类号:C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730(2007)10-0146-06

  近年来,幸福感问题成为我国学术理论界与社会实践领域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从总体来看,当前的学术研究多数还停留在对幸福、幸福感以及幸福指数本身的理论探讨层面,在实践方面的探索还处在起步阶段。幸福问题究其实质是一个公共问题,200多年前英国哲学家边沁就提出“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幸福”,堪称典型的公共政策宣言。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话语背景之下,幸福议题的公共性特征凸显,从政策角度来看,如果把幸福放在政策制定的核心,这样的政策不仅会更有创意,而且有可能产生更大的效力和影响力。因此,深化幸福与政策关系研究,通过政策改进以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是一个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课题与实践课题。基于此,本文选取了政策干预的研究视角,通过对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及其面临困境等问题的分析,以从一个层面对这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概念阐释与问题界定

  “幸福”是人们千百年来的理想追求,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它都是一个在形而上的范围内探讨的哲学命题,对幸福感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只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其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一是二战后国际社会发展价值观发生了由物本到人本的转换,关注人的主观感受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主题;二是20世纪30、40年代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及行为科学的蓬勃发展,对社会科学研究导向产生强烈冲击,新技术手段的采用以及心理研究、定量研究、实证研究的深入为幸福问题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社会指标运动、生活质量运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议程,幸福问题研究迅速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问题。2002年,美国普雷斯顿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以研究快乐与幸福问题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正是这种热潮持续发展的突出成果与显著证明。

  所谓幸福感,又可以称为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生活幸福程度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它有整体性、主观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①。幸福感的影响要素研究是幸福感研究中最核心的问题,科学地测度国民幸福成为当前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学术领域共同关注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对幸福感的传统研究偏重于个人层次,主要研究方式是发现社会中那些具有幸福感的人群,然后对其特征进行总结和归类,现在的研究则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并试图建立国民幸福感的普遍性分析框架,但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居民幸福感,学术界的观点远未统一。如,有的学者把影响幸福感的因素概括为社会生活质量、个人社会地位、个性特征三方面;有的学者则将影响幸福感的要素概括为满足需求、相对标准比较、目标实现、文化等四个维度;还有些学者通过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主观因素的列举逐一寻找幸福感的影响因子,等等。

  其实,在宏观层面上,从幸福感的概念入手分析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可能更易于理解与操作。根据幸福感的定义和结构,幸福感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作为人的主观心理体验,它有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一是个体自身内在心理体验,二是外在客观因素②,其它一切相关具体因素都可以看成是围绕这两个基本层面展开的,考量幸福感的成因及其变化必须综合考虑这两大方面。幸福感影响因素的这种主观性以及主客观交叉性使幸福感测度尤为困难,这也是形成幸福感政策干预困境的潜在原因。

  所谓政策干预,概括地说,它是人们能动地改造社会的一种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活动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③政策干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目的性,它总是有特定的指向,具有某种预期目的;二是干涉性,它要介入事件,介入作为直接干预对象的人或组织活动;三是变化性,它要努力促成事物状态发生改变;四是作为性,政策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政策干预一定有所作为。社会政策实质上就是“政府在社会福利事务领域中的干预行动”④,从广义上看,所有政策都有一定的干预性特征。所谓幸福感的政策干预,特指以有效提升国民幸福感为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活动,最终达成国民幸福状态的改善。

  从本质上看,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正在于实现人类幸福,追求幸福应该是公共政策的根本价值依归,但从社会实际来看,并不是所有政策都能够促进幸福。因为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以及人们处理复杂事件的经验及能力水平的局限性,特别是因为幸福感问题本身的特殊复杂性,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面临困境。

  二、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分析

  美国学者Hoban A. burch与中国学者库少雄借助于医学领域的干预模式,将政策干预系统划分为目标群体、代理人和环境三个子系统。目标群体是政策干预对象,代理人相当于媒介,是直接影响目标群体的人或组织,环境是问题产生的背景,这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一个系统结构。政策就是在这样的结构中以其中一个或几个子系统为干预点对问题进行干预。⑤我们可以借助这种分析方式建构一个幸福感的政策干预结构模式(见图1)。

  

  图1幸福感的政策干预结构示意图

  在这种干预结构模式中,政策、环境、媒介、目标群体的幸福感是基本的结构要素。这里的政策特指以改善与提升幸福感为导向的政策。目标群体界定为政策干预的影响对象,既包括个体,也包括群体⑥。目标群体的幸福感与外界环境之间是开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及其媒介也是环境的一部分,是由环境中区分出来的相对独立要素。媒介则具体包括政策干预所使用的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人与组织等。政策对目标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既包括政策影响目标群体幸福感的媒介方式以及环境,也包括政策制定本身所体现出来的姿态及其隐含价值对目标群体幸福感的影响 (用虚线表示),因此,目标群体可以直接通过对执政当局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价值体认来形成价值判断与满意度感受。当然,反过来,执政当局也完全可以通过政策制定来表明自己的姿态⑦。在现代社会,政策与目标群体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居民幸福感受对政策的制定、执行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以上结构模式粗略展现了政策与国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脉络,这种模式本质上体现的是以提升幸福感为导向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通过特定媒介对国民幸福感进行有意识干预。当然,任何政策干预与其对目标群体的影响结果之间绝不是简单的线形关系,而就幸福感的政策干预而言,幸福感的主观性与复杂度则进一步强化了政策干预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源于以下“三难”。

  1.政策干预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

  影响人们幸福感的因素很多,探索特定对象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很困难。例如,是已婚的人们幸福还是幸福的人们更有可能结婚?如果一个人觉得不幸福,是真正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还是个人的自我期望太高?如此等等,甚至更为复杂。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收入增长必然带来幸福感的不断提升,30多年前,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 (Richard Easterlin, 1974)发表了关于个人收入和幸福关系的先驱性论文《经济增长促进人类幸福吗?一些经验证据》,第一次提醒人们注意幸福和物质财富之间缺乏清晰的联系,这就是有名的“幸福悖论”,也称“伊斯特林悖论”。“伊斯特林悖论”颠覆了传统的有关收入与幸福之间存在必然因果联系的论断,收入增长的政策干预与国民幸福感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模糊难辨。我们确实没有很好的工具来研究特殊政策干预的幸福效应。

  2.政策干预的基本边界难以辨明

  政策是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政策干预是一种强力的资源分配方式,它必须要有特定的边界,这个边界说到底就是要明确什么样的干预程度是合适的。因为幸福感政策干预的主观性、干涉性,对其边界的界定是困难的。一是个体纵向层面的边界难题,它关系政策影响个体生活的深度,如果处理得不好就可能使政策干预面临干涉个人自由的价值风险,进而影响国民幸福感。俗话说,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因此,如果政策制定者一味为老百姓代言,就很容易陷入这样的风险之中。二是群体横向层面的边界难题,它要明确的是政策的影响面与公平度,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使政策干预面临影响社会公正的价值风险。譬如,促进驾车出行的政策就很可能给步行者群体的利益带来侵害;在运动上投入更多的钱,也可能被看作是加在以其他方式获得幸福感的人们身上的赋税,等等。

  3.政策干预的促进机制难以激活

  一项政策必须有良好的促进机制才能得到持续与发展。以当前体制格局与现实路径来看,建立党政干部实绩考核激励机制是增强政策效果、促进政策创新的重要方式。具体讲,也就是在对干部政策工作实绩进行科学考核的基础上,“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以达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然而,因为幸福感的主观性与复杂性,很难形成一个统一、公认的评估标准,进而就很难对特定政策干预下的国民幸福感变化状况进行准确评估,而如果不能进行评估,就难以激活现有体制格局下的干部政策行为的激励机制,从而影响政策干预成效的维持与发展。目前,国际上虽然有一些国家提出了以幸福感为核心的统计指标体系,如不丹提出的国民幸福总值(GNP)、英国提出的国民发展指数(MDP)、日本提出的另一种国民幸福总值(GNC)等等,但因为结构体系与指标内容差异较大,都缺少较强的公信度与公认度。

  以上“三难”使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陷入一种困境,就是提升国民幸福感的政策价值导向要求——这种导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以及全社会强烈的幸福吁求下会不断强化⑧——与实际幸福感政策干预的可操作性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能准确地定位与消解这一矛盾,有效地突破困境,极有可能在政策实践中导致政策行为的盲目与偏离,从而有可能产生幸福感泛化、幸福感不当量化以及幸福感政绩化⑨等一系列问题,并最终影响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与实现。

  三、对突破幸福感政策干预困境的策略性思考

  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说到底是由政策的价值理想与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引起的,一方面,追求幸福、提升幸福感是社会主义社会政策价值的最基本元素,对幸福感进行政策干预具有价值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另一方面,幸福感问题的复杂性又使得这种干预在具体实践中面临价值上的风险与操作上的困难。影响幸福感的因素是具体的、多重的,本文认为,首要而关键的问题是确定突破策略。结合我国实际与幸福感政策干预的特点,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的突破要力求在宏观性、整体性、务实性上做文章,将价值定位在高处,问题解决在实处。依据这样的策略思想,本文提出建立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政策干预行动框架,作为解决困境的突破口选择。所谓点,就是寻求当前社会背景下影响人们幸福感的最关键问题,作为政策干预点并努力加以突破;所谓线,就是政府、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等多主体都积极为幸福感提升出力,并使力量作用在一条线上,形成幸福感提升“力系”;所谓面,就是以提升幸福感作为所有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指导原则,形成以幸福为导向的全面性政策构架。下面,按照面、线、点的顺序进行分述。

  1.构建广博性政策干预框架

  幸福感具有整体性特点。根据英国新经济基金会(NEP)对幸福的理解框架⑩,经济、社会、环境是影响幸福感的三大因素,它们与幸福感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这些领域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它们对个人幸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他们认为,地方政府官员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幸福与人们自身幸福之间的内在关系(见图2)。(11)例如,就社会幸福而言,社会和谐、社会安全以及社会公平等对人们的幸福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人们经常讨论的社会资本同样也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可以想见,一个生活在充满怀疑与敌对情绪社会中的人很难会是幸福的。同样,经济、环境同样是影响人们幸福感的重要要素,特别是环境的影响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三者是在相互联结中实现对幸福感的影响的。例如,一个健康发展的地方经济对社会共同体有着重要影响,它可以使共同体拥有更多的休闲设施和社会资本,而这些反过来又可以为地方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与经济发展机会,这些都有助于幸福感提升。再如,社会与环境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的,良好的环境会让人们“用脚投票”走到一起并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本,而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共同体同样也会积极致力于环境改善。

  

  图2社会、经济、环境与个人幸福的相互影响示意图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及其与幸福感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其中,关系的核心在于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包括经济、社会、环境在内的一切发展要素正是围绕追求幸福、提升幸福感这一核心得以联结起来,因此,有可能更有必要构建一个面向幸福的广博性政策干预框架。称其为政策干预,正如前述,是因为其指向性很强,这个框架的最根本要求就是把人们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作为所有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基本价值导向,背离幸福还是促进幸福成为最基本的政策价值评判准则;称其为广博,一是因为这种价值标准覆盖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所有政策并成为政策评价的基本标准,没有哪一项政策可以例外,二是因为这种价值要求贯穿在每个政策的规划、制定、执行、评估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称其为框架,主要是因为它的宏观性、普适性,它是一种理念与指导性原则,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政策的最高理念与最基本指导原则。这个框架是抽象的,其基本特征是宏观性、原则性、导向性,它的意义在于为具体政策提供价值指导。可以说,这样的框架既贯彻了公共政策的幸福指向要求,同时相对于政策干预中的“三难”来说无疑又是一种超越与超脱。

  2.建立协同性政策干预力系

  任何一项政策的有效实现都离不开多重主体的积极参与并发挥合力作用。对于幸福感的政策干预而言,建立各类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形成协同性的政策干预力系,对实现政策干预目的非常重要。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与社会条件下,幸福感的政策干预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家庭以及个人等四个层面的主体发挥作用的(见图3),建立幸福感的政策干预的“力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这四个层面在政策干预上的合力作用。

  

  图3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力系示意图

  一是政府的规划力。政府是公共政策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在幸福感的政策干预中起着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在多方面,相对于其它主体而言,政府在政策干预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对政策干预的规划力上,具体包括如何确定政策干预的价值原则、建立幸福感导向的政策干预计划并确立组织实施策略、建立包括政府公务人员教育培训在内的与幸福感提升相关的系列政策行动,等等。

  二是组织的支持力。在现代社会,随着各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发育及其法理空间的不断扩展,它们在公共政策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在幸福感政策干预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二是组织本身对相关政策以及政策干预的态度影响政策干预效果;二是各类组织对政策干预过程各环节的参与状况影响政策干预;三是个体参与组织及组织生活本身直接有助于提升幸福感。

  三是家庭的融合力。家庭是个体生活的重要空间与情感所系,一个人主观幸福感的高低与家庭生活质量有着直接联系。就幸福感的政策干预来说,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转换器”、“粘合剂”,它可以强化政策干预的效果。为此,要对家庭因素在政策干预中的作用开展积极研究,并在政策干预中给予充分关照,还要持续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家庭建设,使家庭成为人们幸福感提升的源泉之一。

  四是个人的提升力。作为个人,既是政策干预的对象,同时,因为人自身有自主性与能动性,又可以对政策干预作出反映并调整行动。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精神需求,另一方面,还要有意识地对人们进行幸福意识的教育与引导,积极改造主观世界,让人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使人们追求幸福的思想和行动与政策干预方向相一致。

  有效整合四“力”,建立“力系”,对于幸福感的政策干预来说,是一种具有明显建设性、可操作性,循序渐进而又切实有效的办法。

  3.突进关键性政策干预节点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很多,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总有一些关键性要素对国民幸福感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突进关键性政策干预节点,就是寻求特定历史发展阶段影响幸福感的关键问题,作为政策干预的重点加以突破。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影响国民幸福感的关节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经济收入。经济收入的增加是幸福感提升的基础。一般说来,富裕生活比温饱生活能提供更多的幸福感,特别是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明显(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总体上人们的经济收入水平仍然较低,经济收入因素依然是制约我国国民幸福感提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提出要关注幸福、幸福感,绝不是不要经济发展,甚至说把经济发展任务放在第二位,而是要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导向大力发展经济,进一步整合经济发展方式与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过度竞争为代价单纯追逐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的旧有模式,逐步建立与人们幸福感、满意度提升高度融合、高度一致的新发展模式。

  二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与国民幸福感直接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民幸福的必备条件,环境污染对人们的生活水平与幸福感的提升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经济增长、收入提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其结果将得不偿失。经济发展关乎民生,生态环境同样关乎民生。从我国发展实际来看,环境问题在某些地区已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甚至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导火索。虽然随着近年来政府干预以及社会关注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的总体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观,但在有些地区、有些部门,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还没有在根本上消除。因此,必须进一步转变“唯GDP”的发展模式与相应的干部政绩考核方式,把生态环境的彻底好转作为政策干预重点,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支持力度,“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三是社会公平。不公平为什么会影响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从幸福感研究的角度看,社会公平涉及个体的比较体验。人们对于主观幸福感评价都包含一种内在比较的过程,有大量的二手文献和实证调查资料都证明了内在比较对幸福感评价的影响,不公平往往会带来较为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但因为具体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环节与方面,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收入差距过大对结果公平的影响与冲击,使社会公平问题尤其是分配公平问题成为当前影响人们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干预措施,摆正公平与效率关系,努力建立以起点公平、机会公平为基础,以分配公平为重要内容,以制度公平为基本保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健全的社会公平体系。

  注释:

  ①陈惠雄著:《快乐理论的学科演绎:一个研究综述》,《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品质提升与国民幸福快乐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2007年5月)。另外,根据国内社会心理学者邢占军的有关研究,幸福感可以由满意感、快乐感、价值感等具体要素组成。

  ②可以大致概括为主观性因素与客观性因素。

  ③⑤库少雄、(美)Hobart A. burch著:《社会福利政策分析与选择》,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8-39页,第38页。

  ④关信平主编:《社会政策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5页。

  ⑥有人将幸福感划分为个体幸福感、群体幸福感。本文主要指个体,按照通用说法,将其称为国民幸福感。

  ⑦因此,有时候关键问题往往在于政策的有无,这也就是所谓的政策象征意义。

  ⑧自2004年4月,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中首次把关注人的幸福指数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的“六个关注”之一提出来以后,国内学界开始全面关注幸福以及幸福感问题。2006年两会期间,幸福感问题成为两会代表讨论的热点问题,2006年9月份,国家统计局提出把幸福指数纳入国家统计体系。此后不久,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和谐社会指数监测报告,其中包含了“国民主观幸福感”调查数据,北京成为国内首家以官方身份对国民幸福感进行调查并公开结果的城市。这些表明,幸福感问题事实上已进入中国政府的政策议程。

  ⑨幸福感泛化,就是把所有政策问题都与幸福感联系起来,不恰当地提高问题的幸福要素含量;幸福感不当量化,就是不合适地对幸福感进行数量分析与体系构建;幸福感政绩化,就是以不完备的幸福感测量为基础来考核政绩。

  ⑩以下三者关系的阐述部分参照了NEF工作网站上的有关内容,网址为:http://www.neweconomics. org/gen/well-being_power.aspx.

  (11)他们分别直接以经济带来的幸福、社会带来的幸福、环境带来的幸福指称这三个方面。

  (12)有学者把经济发展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描绘为“倒U”关系。

  

责任编辑:王锦宝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