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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流动空前活跃,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快速发展的特大城市,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是全国最主要的流动人口聚集城市之一。最新的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达到357.3万人,比2000年增加101.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2万人,年均增长6.9%(北京市统计局,2006)。为了及时了解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最新特点和发展变动趋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提供了分析在京流动人口的结构、分布、经济状况和居住状况等的依据。
一、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性别比不断降低。此次调查得到的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比为123,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从时期对比上看,最近10年来,流动人口性别比有明显下降的趋势。1994年,流动人口性别比为173;1997年,流动人口性别比高达195。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比降至128。2006年,流动人口性别比进一步下降到123。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结构变动的这一历史过程表明,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加入到流动人口队伍中来。
(二)流动人口仍以青壮年人口为主,但流动儿童比例明显提高。我国流动人口素以青壮年为主,北京市也不例外。本次调查显示,在京流动人口仍以青壮年居多,15—39岁的流动人口占67.1%。其中25—29岁和30—34岁的流动人口最多,分别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6.8%和16.7%。
北京市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流动儿童所占比例的明显提高。流动儿童是指流动人口中14岁及以下的儿童。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时,流动儿童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仅为6.7%。到2000年,流动儿童的比例提高到9.2%,而此次调查所得流动儿童比例则大幅度提高到14.2%。与成年流动人口不同,流动儿童在卫生保健和教育等领域有更多的需求。为此,作为接收城市,北京市很有必要为流动人口的这种结构变动做出相应的应对安排。
(三)15岁以上流动人口中,有配偶者占3/4;流动人口中未婚人口比例不断降低;夫妻二人同时在京流动者比例很高。
(四)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者所占比例接近6%;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人口的平均水平(7.8年)。
(五)流动人口在京滞留时间较长,很多流动人口已成为事实上的北京人。流动人口平均在京居住时间长达4.8年。尽管流动人口以最近2年来京的居多(占44.5%),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京时间超过5年者达到38.8%,在京滞留时间为5—9年的流动人口占25.3%,居住10年以上者占13.5%。很多流动人口在北京生活多年,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北京人”。因此,应该考虑这些在京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二、流动人口的流动过程
(一)近70%的在京流动人口对北京“情有独钟”。在北京市流动人口中,30%曾在2个以上的省市流动过。甚至有4.6%的流动人口在5个以上的省市工作学习过,其中最多的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习工作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在北京市全部流动人口中,近70%的人只流动到过北京,他们没有去其他城市工作过的经历。他们从离开家乡外出流动开始就选择了北京作为他们的目标城市,而且始终把北京作为他们的目标城市,对北京表现出了很高的忠诚。
(二)流动人口从老家流出的原因以经济因素为主;老家的“推力”是他们外出流动的重要原因。流动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尽管如此,仍然有数以亿计的人源源不断地外出流动。那么,他们离开家乡外出流动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次调查显示,“为了挣更多的钱”是流动人口从老家出来的最主要原因(占38.8%);因为“老家太穷”而外出流动的流动人口比例为22.8%;为了“挣口饭吃”的流动人口占9.5%。这些流动人口从老家出来的原因以经济因素为主。这些人主要是在农村经济收入低下等“推力”因素作用下离开老家的,他们属于典型的“生存型”流动人口。该类型流动人口在北京市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达70%以上。为了“开阔眼界”和“学习技能”从老家出来的流动人口分别占13.9%和4.3%。他们更多地属于“发展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全部流动人口中属少数。
(三)北京的经济优势是吸引流动人口来京的最主要“拉力”。离开家乡外出流动,可以有很多地方可去。那么,在京流动人口为什么选择流动到北京呢?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所具有的较多就业机会,较高经济收入水平等经济优势成为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京的最主要“拉力”。“挣钱多”是流动人口选择来北京的最主要原因,占全部流动人口的51.8%。此外,分别有11%和12.4%的流动人口来京的原因是“能学技术,长本领”和“可以开眼界,见世面”。
(四)1/3以上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无人介绍”。在有人介绍的流动人口中,来京主要途径是亲友邻里网络,“有组织”的流动极少。在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没人介绍就直接流向北京者达到37.1%。其余流动人口则有人介绍,其中,通过近亲介绍来京的流动人口占26.6%,通过同村老乡介绍来京的占17.9%,通过朋友介绍来京的占9.2%。可见,亲友和邻里网络是流动人口来京的主要途径。相反,通过用工单位上门招工和当地集体组织来的流动人口比例很小,分别只占1.3%和0.9%,“有组织”的流动极少。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呼吁和提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调查结果表明,这种引导还极其微不足道。各级政府如何在人口有序流动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重要课题。
三、流动劳动力的就业
(一)北京市流动劳动力的职业构成以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为主。流动劳动力的职业构成以地位较低者为主。在全部流动劳动力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所占比例分别高达55%和31%。地位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所占比例很低。
(二)“自力更生”和同乡亲友介绍是流动劳动力实现就业的主要媒介。流动人口到北京以后是怎样实现就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人靠“自力更生”,其中21.8%的人自己做买卖,27.2%的人自己直接上门找工作。依靠“用工单位招工”和“职业介绍所”等“正式渠道”和报纸、电视等“现代渠道”实现就业者所占比例均极其有限。与此同时,还有近半数(44.8%)的流动劳动力则是通过“别人”介绍而实现就业的。那么,是哪些人在发挥职业介绍的作用呢?在流动人口的工作介绍人中,同村老乡所占的比例最高,占35.7%。其次为朋友和近亲,分别占26.5%和25.3%。可见,同乡和亲友不仅是流动人口来京的媒介,也是他们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目前流动人口的流动渠道和实现就业的渠道“非正规”特性。如何使其更“正规”,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有待探讨。
(三)流动劳动力的就业身份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为主。调查显示,流动劳动力的就业身份以雇员为主,占全部流动劳动力的57.6%。其次是自营劳动者,占35.2%。雇主和家庭帮工所占比例很小,分别只占6.4%和0.9%。
(四)多数流动劳动力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市受雇于人的流动劳动力中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占32.8%,有67.2%的流动劳动力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这些流动劳动力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不同职业之间的流动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的差异较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有48.4%的专业技术人员和40.7%的办事人员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业为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流动劳动力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26.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28.0%。因此,落实从事低端职业的流动劳动力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是今后工作关注的重点。
(五)大多数流动劳动力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由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大多只能从事技能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对于熟练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多,一些企业找不到熟练工人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至关重要。从北京市流动人口接受培训的情况来看,70.1%的流动劳动力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只有30%的劳动力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培训。其中,在北京接受培训的占全部流动劳动力的18.4%,在原籍受训的占9.2%。可以看出,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来源地对于流动劳动力进行培训的比例都较低,尤其是在原籍受训过的人数更少。
四、流动劳动力的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情况
(一)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达到1452元,但不同就业身份流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北京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达到1452元,中位月收入1000元。但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其中就业身份为雇主者的平均月收入最高,为1990元;其次是自营劳动者,月收入为1575元;雇员的月收入为1326元;家庭帮工的收入水平最低,月收入为817元。为了保证被雇佣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北京市规定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40元。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京流动劳动力中尚有14.9%的雇员月收入低于这一标准。
(二)九成左右在京流动劳动力能够按时领取工资。从流动劳动力工资的支付情况来看,90%左右的流动劳动力能够按时领取工资。这表明,北京市在解决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拖欠问题方面是很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少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偶尔被拖欠工资的流动劳动力占6.3%,经常被拖欠和一直被拖欠的比例分别占2.2%和1.3%。被拖欠工资的流动劳动力职业以工人为主,其中建筑工人、装修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有8.0%和9.7%的建筑工人和装修工人的工资被经常拖欠甚至被一直拖欠。因此,确保流动劳动力的工资能够得到正常支付,尤其是那些从事建筑业的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支付,是保障流动劳动力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84.5%的流动劳动力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大部分流动劳动力仍然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虽然绝大多数流动劳动力来到北京后实现了职业地位的向上流动,但是他们仍然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调查显示,84.5%的流动劳动力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劳动力分别只占2.2%,5.7%和8.5%。
五、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
(一)流动人口的工作地与居住地分布高度一致;流动人口不是造成公共交通拥挤的主要原因。绝大部分流动人口租房居住。在选择租房时,3/4的流动人口将房租、交通和是否有就业经营场所作为租房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在可以接受的房租范围内,流动人口会尽可能将住所选择在离工作地点最近的地方。调查结果表明,74.9%的流动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乡(镇、街道),86.7%在同一区(县),仅有11.8%的流动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是跨区县的。流动人口的工作地与居住地分布高度一致。
从流动人口上班的主要方式来看,1/5的流动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地点。近6成的流动人口步行或骑自行车上班。其中,步行上班的流动人口占34.8%,骑自行车上班的流动人口占22.2%。由于70%以上的流动人口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乡(镇街道),因此坐公交车和坐地铁等使用公共交通方式上班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流动人口不是造成城市公共交通拥挤的主要原因。
(二)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较差。居住条件是衡量居民居住质量的主要内容。从流动人口所居住房屋的类型看,居住在农民原建房和农民专门搭建的待租房这两种类型的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4.1%。另外,19.1%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地下室、工棚、自建窝棚或工作场所。
从流动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来看,流动人口住房的居住面积较低,人均居住面积为5.6平方米。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北京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19.5m2,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的居住面积还不到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的三分之一。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一方面是由他们较差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往往倾向于做出不同于当地居民的住房选择,在改进居住条件上投入很少,对居住舒适程度和服务设施要求也比较低”(吴维平,王汉生,2002)。大部分的流动人口仅仅将住所作为来京务工的一个短期栖身之地,因此改善居住环境并不是他们来京的最终目的,这也成为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的重要原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王锦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