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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受理510宗校园暴力案件 七成犯罪主体为校内学生
2016年05月26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王映 韦磊 王磊 字号

内容摘要:眼见同学炫耀新买的苹果手机,他在“羡慕嫉妒恨”下,邀人“组团”抢劫手机。他仅因听信有人说自己坏话便将同班同学打成重伤……这是近年广东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案例。

关键词:校园暴力;案件;校内学生;犯罪主体;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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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见同学炫耀新买的苹果手机,他在“羡慕嫉妒恨”下,邀人“组团”抢劫手机;他仅因听信有人说自己坏话便将同班同学打成重伤……这是近年广东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案例。

  “六一”即将到来,广东省检察院昨日公布了办理“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称2013-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七成犯罪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且男性占到99%。检察官指出,“校园暴力”的存在有着复杂的原因,学校、家庭等都应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

  A 犯罪未成年人多为男性

  据介绍,“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地区,由教师、学生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人身、财产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包括暴力伤害、性侵害等行为。

  广东省检察院调查发现,广东省的校园安全整体形势良好,近几年较少出现大的恶性暴力案件。2013-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从犯罪主体来看,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640人),性别大多为男性(99%)。其中,14-15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约占21%,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约占49%。另有275人为18岁以上成年人对校内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约占30%。

  B 作案以抢劫、故意伤害居多

  据统计,从犯罪客体上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和侵害他人人身犯罪占绝大部分。犯罪性质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此外,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抢夺、非法拘禁等案件也有涉及。

  从主观方面看,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单纯。通常是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金钱和财物,实施抢劫等校园暴力犯罪,所涉及财物数额也不大,如手机、自行车等;引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事由,多系为琐事纠纷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的动机则多是为了寻求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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