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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分层与村民的“脸面”
2013年09月27日 06:46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南昌)2009年11期第197~200页 作者:陈文玲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 在大量农村实地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农村中除了外显的政治分层和经济分层,还存在一种道德分层。道德分层存在于村民的口中和心中,并因为村民对于脸面和名誉的爱惜而发挥一种监督和推动村民对于各种行为规范遵守的作用。这有利于维系一个社区的秩序。

  【关 键 词】道德分层/脸面/村民/农民/面子

  【英文标题】Moral Hierarchy and the "Face" of Villagers

  【作者简介】陈文玲(1978-),女,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城乡社会学。(北京 100024)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11-0197-04

  一、引子:道德分层的存在

  处于变迁与转型中的中国农村呈现出不同的面貌。经济发达的农村,其工业化、城市化程度非常之高;经济落后的农村,几乎没有太多工业化、城市化的痕迹。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乡镇,具体来看,也体现在同一个村庄中的村民当中。

  多年的农村实地研究,让我们了解到农民的生活是非常现实和具体的。在一个村庄当中,一个人享有多大权力,拥有多少财富,是每一个村民都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内容成为村民日常闲暇议论的主要内容。在这种议论、评价中,一个村庄当中的村民,因为财富的多寡和权力的有无,自然也在村庄范围内的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而言就是农村的政治精英,他们会处于村庄内部政治分层的顶端;像一些开办工厂、承包工程、大规模养殖种植的能人,一般而言就是农村的经济精英,他们会处于村庄内部经济分层的顶端。这些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精英,既可能是其他村民景仰、羡慕的榜样,也可能是其他村民表达不满乃至仇恨的对象。

  权力和财富的多少都是很直观的,所以村庄中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的存在,是可以通过一些显性的指标体现出来的。那么,村庄中有没有一种有别于这两种分层的另外一种同样重要的分层存在呢?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弥漫在村庄当中的另一种分层——道德分层的存在。区别于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道德分层不是通过直观、显性的指标来体现,而是通过围绕村庄内部相关人、事的村民舆论显现出来的。

  二、道德分层如何形成?

  提出道德分层,首先我们得回答一个问题:村庄内部的道德分层是如何形成的?这还得从村民的议论说起。村民对人对事的议论和评价,会将村庄认可的各种规范呈现出来,而规范的呈现,不仅提醒人们对规范的遵守,还会将村民在道德规范的遵守上排个大概的先后顺序,即形成本文所说的“道德分层”。村庄内部的政治分层和经济分层很容易判断出来,因为有很多外显的标准,谁在位子上?谁有权力?谁占有资源?通过这些发问我们基本上可以将村庄内部的政治分层和经济分层搞清楚。而道德分层则不那么外显,它主要存在于村民的口中和心中。从事件以及人们对事件的议论当中,我们可以猜透村庄当中的道德分层。河北西村是我们长期追踪调查的一个点,这个村庄诸多的人和事向我们展示出村庄内道德分层的存在及其发挥的作用。在村庄里郭斌才的家人议论村干部垄断政治权力、侵占公共资源的时候,总会适当地表态,如果他们有机会成为村干部的话,一定不会贪污腐败的,而是会带领老百姓共同致富。像孙敏真媳妇在诉说郄山成的儿子儿媳虐待老人的时候,也总要将自己团结妯娌、孝敬老人的行为以及孙家大家庭的和谐展现出来。村里的李春妞一家是公认最贫困的,以前她儿媳瘫痪在床,村里人还自发捐过钱给他们。李喜菲认为李春妞确实贫困也该吃低保,但也说出李春妞从小就不勤奋、不爱干活、不能受屈,而反过来,她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吃过照顾粮,虽然以前也贫困、也苦过,但自己能受得了那个屈。言语间,她对自己的自力更生充满了自豪。村庄舆论经常会出现类似这样的内容,在一正一反、一高一低的表达之中,至少就某个方面,村民间显现出明显的差异。为什么村民要这样做?不难理解,通过这种正反对比,自身的道德境界和规范遵守的水准就被显现和提升。这种以舆论形式表达出来的道德分层十分自然地将不同的人以及不同的家庭安在不同的位置上:有的位置代表着荣誉,而有的位置就代表着名誉的丧失甚或是耻辱。

  三、道德分层的作用

  那道德分层起到什么作用呢?李怀印在河北省获鹿县各村的调查实例显示,权力、社会地位和财富分配上的差异,并不是影响村民关系的唯一因素。在当地乡民的日常生活中,同样重要的还有体现于种种村规的集体生存伦理和公共行为准则以及支撑村规正常运行的公众舆论和话语空间。这些集体价值、认同和社会准则,既给村社精英提供了再生其威望和权力的场所,又为乡民集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用来节制精英分子的滥权行为。村社内的所有门户都必须遵守该村社的共同准则,亦即那里的村规旧俗。村中的乡民,只有遵守乡规,分担集体义务,才能被接纳为村社的一员。要取得村社成员的资格,除了须具备斯科特所强调的最低限度收入以外,一个更为重要的条件,乃是必须遵守村社的共同规则,亦即这里的村规,承担作为集体一分子应尽的职责。否则就会被视为外人,排斥在村社公共事务之外。[1]李怀印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了村民遵守村规和承担义务对取得自身和自家“村籍(即社区成员)”的重要性,但是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他没有论及,即遵守村规和承担义务的动力在于维持和提升自己或自家在道德分层方面的层级,而这种提升,则可以有效消解和平衡村民在村庄社会(政治、经济)分层中处于中下层的自卑和焦虑心态,从而使村民在面对生活窘境时依然能保持一种自信。恰恰是这样一种维持和提升自己在村庄道德分层中的位置的愿望,变成了村民约束自己行为使之不出轨的原动力,从而也会有效减缓村庄内部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冲突,成为村民相处的润滑剂。同时,它也会使那些虽然在政治分层或者经济分层中处于优势但在道德分层中却处于下层的人(其中不少是村干部),出于维护名誉和权力的合法性的考虑,也要尽量多做一些对社区和乡亲有利的好事以提升自身在道德分层的位置,换取村民的好口碑。

  四、道德分层如何发挥作用?

  道德分层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关键是村民的“他人取向”。杨国枢认为,中国人的社会取向之一是他人取向。这里所说的“他人”既不是指对偶的人际关系中的对方,也不是特定的角色关系中的他者,而是泛指非特定对象的他人。他人构成了一个人之真实存在的或想象之中的“观众”或“听众”,他们常以复数的形式存在,但有时也可以个别的方式出现。“叫我如何面对世人”中的“世人”,“无颜见江东父老”中的“父老”,对当事人而言,都是这里所说的他人。他人取向是指中国人在心理与行为上甚易受到他人影响的一种强烈趋向——对他人的意见、标准、褒贬、批评特别敏感而重视,在心理上希望在他人心目中留下良好印象,在行为上则努力与别人相一致。他人取向所强调的,不是当事人与他人的关系,而是在消极方面要尽量避免他人的责罚、讥笑、拒绝、尴尬及冲突,在积极方面要尽量获得他人的赞同、接受、帮助及欣赏。[2]

  更具体地说,他人取向使村民很重视自己的名誉。传统中国人相当重视名誉,因为他们不只是靠角色关系来界定自己,而且也要用名誉(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来界定自己。对中国人而言,名誉主要不是指在家人心目中的形象,而是指在熟人及泛泛知道他的人心目中的形象。好的名誉使当事人感到他是一个有面子的人,甚至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作为一个人,他在家族中的价值取决于他扮演家人角色的成败,他在社会中的价值则取决于他的名誉的好坏。中国人不但是敏锐的社会讯息搜集家,而且是灵巧的自我呈现家。根据从他人那里搜集而来的有关自己及其他事物的资讯,经由高度的自我检视(self-monitoring)的认知活动,不断调节个人的自我呈现的内容与方式,借以整饰自己给予别人的印象,以便在他人心目中创造良好的名誉。在传统中国社会里,中国人不但在各种特定的角色关系中努力“做人”,而且也在超越角色关系的他人面前努力“做人”。日常生活中,中国人的大部分时光都是用来做人,不是用来做事,而中国人之做事也是为了做人。[2]

  在村庄范围内,重视名誉的前提就是要重视并遵守村庄广泛认可的各种规范。因为各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他人的普遍认可的共同意见,因此规范就成为村民言行的主要根据。杨国枢指出,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当地的社会规范与标准,已经不是相对的参考原则,而是绝对的社会权威。权威化的社会规范和标准,是传统社会中人们判断一切言行好坏的唯一根据,也是褒贬人物的主要依凭。在言行上违背规范与标准者,必将受到他人的严厉批评或惩罚。因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对社会规范与标准十分关注及顾虑。[2]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就我们调查的村庄来说,村民对规范的重视也是很明显的。即使出现一些“无赖”试图逃脱对规范的遵守,但以规范为参照标准的舆论依然不会放过对其的指责。一个无赖人物“脸面”的丢尽,对其他村民来说则是一个值得警醒的反面教材,是村民对遵守规范的更加重视。

  五、从一个案例透析熟人社会中的“脸面”

  乡村社会的道德分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村民的“脸面”问题上,本文下面分析的这个案例即是其典型表现。

  西村孙恩超的父亲孙栓堂是喝药自杀的。对于他的死因,村民一致的看法是孙栓堂得了比较严重的类风湿病,几个儿子又都过得不是很富裕,所以老人不愿拖累子孙,选择了这样一种结束病痛和减轻子女负担的方式。虽说是老人自己选择的喝药自杀,这对其子孙来说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因为也有一些村民会转念一想,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孙栓堂老人在生死之间之所以选择了死,肯定也是孩子没有很好地孝顺老人。

  但是在事件发生以后,在村民们的议论中,有些细节内容被人们回忆出来:“这个事,他喝药,发生是可突然了,但事发生以后,人们回顾这个事,早有预兆了。发生这预兆就是什么时候,光夸这孩子们好,这个老大怎么孝顺,老二怎么孝顺。在外面说,人们都不在乎这个。实际上这是一种预兆。怕(死了以后,村民们)说孩子不好了,提前给孩子造舆论。”

  由此,在孙栓堂老人喝药自杀事件的前后始末中,我们不仅能够看到村民对此事件的议论,更能看到一位老人在充分了解熟人社会中“名誉”和“面子”对一个个体和一个家族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在维护其家族和子孙的“面子”上所作出的努力。

  且不说是在熟人社会,关于中国人爱“面子”的社会事实,中外学者都早有关注。金耀基认为,近百年以来,凡是留心观察中国人行为的人,不论是外国人或中国人;不论是学者或文学家,几乎都认为支配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核心原则是“面子”观念。[3]鲁迅认为“面子”是“中国精神的纲领”;林语堂认为统治中国的三个女神是“面子、命运和恩典”,而且在这三个女神中,“面子”又比命运、恩典更为重要。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认为,对中国人而言,“面子”是一社会性的东西,个人的尊严是从适当的行为及社会赞许中获得的。失去“面子”则是由于不能遵照行为的法则,以致在别人看来处于不利的地位。个人的价值并不像在西方那样是内在于每个人之灵魂的,而是外铄的,从外部获得的。[3]

  在稍后的一些著作中,中国人的“面子”观念得到了更细致的分析,并被置于具体的村社背景下观察和说明。胡先缙首先将面与脸分别为二,指出前者主要是外在的,与社会身份、地位、声望等相连,后者则偏重于内,实际为一种道德性的观念。他举出一个例子说明,富翁因故不幸沦为贫民,少了“面子”,但并没有“丢脸”;相反,如果一个人为了追求名利而不择手段,做出一些违背社会规范的事情来,那么,人们往往会指责他“只要面子不要脸”,也就是说,他可能因为地位的提升而得了“面子”,却因为道德上的错误而丢了脸。[4]何有晖等进一步指出,“面子”具有相对性,不但可大可小,更有不同的类型。“面子”类型的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的取得方法,例如他人给予、竞争而得、透过个人特质取得,或透过个人以外因素(例如财富、社会联系、权威和努力等)而取得。“面子”可得可失,但脸就不同。如胡先缙所说,在任何社区中长大的人,不论是谁,均有相等分量的“脸”,彼此同样庄重正当。“脸”只能失不能得,为什么呢?因为在人生各个阶段,个人都生活于文化规范下,循规蹈矩是理所当然的基本要求。满足此要求者的“脸”不会比别人大,但如果未能满足文化规范的要求,便会丢脸。也就是说,当个人的行为操守已卑劣到无法被接受的程度,或身在其位而不能完成某些基本的角色义务时,“脸”便丢了。因此,我们要研究什么情况下可能“丢脸”,一定要先明白人们期望一个人要做到不“丢脸”的话,哪些义务是非尽不可的。如果一个人不能完成这些最低限度的要求,他便是自曝其无能,其他人也会觉得他是咎由自取。[4]

  将“脸”与“面”进行区分,本身是很有意义的。用较为通俗的话理解,人人都有脸,平常的人要保住脸而不能丢脸;而一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有优势的人就可以在保住脸的基础上去挣得一份“面子”。不过在笔者看来,在有“面子”与丢脸并存的时候,即有“面子”的人因为一些违背规范的事情而丢了脸的时候,这时候他所保有的“面子”就不能将其看做是“真实”的“面子”了,而只能说是一种“表面”性的或者说是“虚空”的“面子”,因为在这种“面子”背后,不是他人诚挚的认可,而只是一种当面的敷衍。西村的一些村干部就属于这种类型,他们没有得到村民的认可,所以他们挣得的“面子”至少在村庄内部是没有根基的。这种没有根基的“面子”是很容易被动摇的,而村民的议论就是一个动摇的外力。此外,在笔者看来,“面子”的挣得往往具有一种当下性,即普通村民也可能因为偶然的一个事件而在一定时段内挣足了“面子”;而这种当下性也决定了“面子”的挣得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挣来“面子”的行为随着时间流逝的同时,如果没有新的荣耀的事情填补的话,原有的“面子”也会越来越薄,直至消失。所以,能够长时间拥有“面子”的人,基本上也是能够长期有所作为的人。这一点也能够解释村民对村干部的要求以及村干部自身的无奈。根据“脸”与“面”的区分,就西村这样一个村庄而言,除了一些精英因为有政治、经济资源的占有、家族的威望等而在乎社会地位,要讲“面子”,普通的村民首先要保住的就是“脸”了,即社会地位很难或者未曾想过争取的时候,不被人说三道四就是维护了一个普通人家的名声了。而这时候普通村民要维护的“脸”对于他们来说也就具有了“面子”的意义了,是一种“脸面”了。

  中国人普遍爱“面子”,熟人社会因为家族取向和关系取向更为突出、熟人社会地域狭小,丢了“面子”的人很难躲避熟人的目光,所以,可以说熟人社会中的“面子”更被其成员看重。因为爱“面子”,所以人们害怕失去“面子”,因为“面子”的失去带来的是耻辱。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做了错事的人,人们也不是将其全面否定,而是会给对方机会,这个机会就是反省以及知错就改,如此才能更大程度地弥补失去的“面子”。西村一个被称为“无痞”的老李,在村民看来就是一个不知反省、不加悔改的人。这样一个连脸面都不要的人,在村民看来,那是基本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本文中的老李只是一个特例,通常来说,像孙栓堂老人那般要“面子”的人还是居多,所以,要“面子”的一个反应就是会顾忌舆论的影响。按照费正清的说法,失去“面子”是没能遵照行为的法则,那么要想不失去“面子”,不受到舆论的谴责,唯一要做的就是遵照行为法则。

  所以,因为村民爱惜脸面、爱惜名誉,道德分层的存在便起到了一种监督和推动村民遵照社会以及社区各种行为规范的作用。这有利于一个社区秩序的维系。

  【参考文献】

  [1]李怀印.中国乡村治理之传统形式:河北省获鹿县之实例[A].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C].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2]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金耀基.“面”、“耻”与中国人行为之分析[A].中国社会与文化[C].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

  [4]何友晖,彭泗清,赵志裕.世道人心——对中国人心理的探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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