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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会”:社会理念还是政策模式?
2013年06月28日 14:08 来源:《学术月刊》(沪)2010年4期 作者:林 卡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Welfare Society": Social Concept or Policy Model?

  【作者简介】林卡(1961-),男,浙江省衢州市人,芬兰坦佩雷大学社会科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研究。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7

  【内容提要】作为社会政策讨论的基本理念之一,“福利社会”概念一直被人们在不同的语境中所使用。这固然提高了这一概念的流行性,但也增加了其模糊性。“福利社会”概念原本有四方面含义,澄清这些含义,可以使我们有可能在社会发展理念和政策模式双重意义上来讨论这一问题:其一,它反映了一种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福利体系的视野;其二,它指称一个社会中的福利“状况”或反映一个社会总体的幸福“状态”;其三,它作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目标来界定;其四,作为一种政策模式或发展战略,它将目标设定在如何提升市民社会组织的自我运作、自我依靠、自我保障能力上。如果作为价值理念来倡导“福利社会”,从而形成一种关注福利事务、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的意识导向和气氛,这将有助于我们把以往的追求经济成长的导向转向更为广泛的民生问题上;但如果作为政策模式,在缺乏国家或政府推动力的作用下,“福利社会”这一模式是很难有大的成效的。因此,作为政策模式,中国应慎用“福利社会”这一理念。

  As a key issue in 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policy debate, the idea of "welfare society" has been interpreted within various meanings in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and contexts. This increases the popularity of the "welfare society" notion, but simultaneously, it also creates a large extent of vagueness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is concept. Through the content analysis of this notion, we recognize the need to discuss this concept at least in two contexts, i. e. , as an ideal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s a policy model. Indeed, this ideal threads people's concern to the issues of livelihoods and well-being, whereas as a policy model, it promotes welfare mixture with resources provided by numerous nonstate agents, functioned as an alternative to a model of "welfare state". Held this standard-point of view, we need to develop 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the welfare system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way of social policy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关 键 词】福利社会/政策模式/社会政策/发展战略welfare society/policy model/social policy/developmental strategy

  “福利社会”这一概念在国际社会政策的讨论中已经流行了近三十年。特别是在日本等东亚国家,建立“福利社会”曾被宣称为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即便如此,对“福利社会”这一概念展开系统的有深度的研究还十分缺乏。在一些场合,人们把“福利社会”与“福利国家”概念混用;而在另一些场合,人们把两者作为对立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福利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具有多种含义,因而人们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使用这一概念,从而使“福利社会”理念的各种含义纠缠在一起。对于“福利社会”概念的讨论,还会触及“福利社会”这一政策模式。这一模式与“福利社会”的理念密切相关。从实践情况看,目前人们对于“福利社会”理念和政策模式的理解与认识还是十分模糊的。一方面,许多人认为,要解决中国目前存在的收入不公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发展国家福利;另一方面,一些人也倡导“社会福利社会办”这一政策导向,提倡发展民间福利。①前者支持国家福利扩张的政策选择,要求实施普惠性原则,即人人有权享有国家福利;后者则倡导选择性原则来发展福利事业,即主张福利责任由民间组织承担,而政府只是在道义上对公民的社会保护具有责任。如此说来,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展开对于“福利社会”这一理念适用性的分析,或许能对我们思考中国社会政策方向的选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一、“福利社会”的理念

  “福利社会”这一概念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

  其一,这一概念反映了一种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福利体系的视野。据此,当“福利国家”的视野涉及公共财政、政府政策制定进程这些议题时,“福利社会”的视野则关注于非国家福利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②在此意义上,与“福利国家”理念不同,“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关注市民社会的组织形态,倡导采取自下而上的视野来看待福利体系。当然,这两种视角的不同(即注重于“国家”还是“市民社会”)本身并不导致研究者对“福利社会”或“福利国家”体系进行任何价值判断,因为评论者既可以从积极的方面也可以从消极的方面来评估这些理念。

  其二,“福利社会”这一概念也可指称一个社会中的福利“状况”或反映一个社会总体的幸福“状态”(well-being)。③这一状况可以用社会发展或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在这一意义上,它与我们常提到的“大福利”概念相近。例如,在景天魁和毕天云的论文中,其“大福利”概念指的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以社会的基本福利需求和各方的福利提供为内容的社会整体的福利状况。④在这一意义上,无论是国家福利还是非国家福利,都是“福利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是互相融合、合二为一的。它们都是构成社会福利状况的必不可少的方面。

  其三,“福利社会”也可作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目标来界定,即一个使所有人在其中都能够获得良好的生活状况的社会。社会政策学科的奠基者理查德·蒂特姆斯(Kichard Titmuss, 1907-1973)在1968年就在此意义上使用了这一概念,并把它看成是与所谓的“福利世界”相等同的概念。在他看来,随着社会进步,我们正在走向“福利社会”这一目标。⑤在国内的一些文章中,既有把“福利社会”看作是“走向福利”的社会,例如,李纪才就把英国的福利改革描述为迈向“积极的福利社会”⑥;也有把“福利社会”看作是那种以福利为社会关注中心的社会⑦。在此意义上,许多人把“福利社会”作为一个“好社会”的同义词,并把它作为社会进步的普适目标。但由于其意义可以从多方面解释,这使其常常成为一个空洞的概念,不具有实质性的含义。

  其四,“福利社会”这一理念也可以作为一种政策模式或发展战略。在这一模式中,福利发展的目标设定在如何提升市民社会组织的自我运作、自我依靠、自我保障能力上。⑧这一发展战略又与“福利国家”的政策模式和发展战略(即倡导国家保障的理念)相区别。后者更强调国家以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手段来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例如,贝弗里奇(Beveridge)早在1942年就开始倡导⑨〕;而“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则主张通过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和志愿者或者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⑩。

  “福利社会”作为一种政策模式,包含了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福利事务即社会公共事务。根据这一理念,福利事务不仅仅是私人或家庭的事务,也不仅仅是国家的事务,它还应该是“社会的”事务,由全社会来分担。这一理念与不同的价值规范和意识形态要素相结合,导致了各种支持“福利社会”理念的政策主张。例如,在亚洲,它与儒学的群体主义和村社宗法观念相结合(11);在南欧,则与基督教主义的社会教义相结合(12)。由此,“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在不同文化宗教体系中会具有不同的内涵。二是“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反对国家对于全体公民负有广泛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干预的责任。“福利社会”这一理念有别于欧美的个人主义思想传统,但它也反对国家对福利事务的深度干预。这一理念所倡导的法团主义价值观念,既支持了社会福利的集体责任和相关运作,但同时也淡化了基于个人权利的公民权或福利权利等概念。这一价值导向把国家所具有的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责任,引向了市民社会的自主运作。由此,它经常被用来作为反对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和介入的意识形态基础。三是在政策建议上,“福利社会”理念支持家庭福利、志愿主义、慈善活动、社区福利以及发展非政府组织等策略,并支持福利多样化、多元化等方面的主张。这些政策措施使一些学者把“福利社会”看成强调福利责任主体多元化的模式,以对应于以国家福利的提供(解读为福利的单一化)为特征的福利国家这一模式。倡导“福利社会”理念的人们通常认为,通过采取福利多元化的策略来替代国家福利的策略,能够形成更多的福利资源,并能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13)当然,这些“多元化”的福利供给也常常具有制度化水平较低、福利供给缺乏稳定性、标准性差、低质量等方面的弱点。

  二、“福利社会”的政策模式与制度背景

  在国际社会政策理论的讨论中,当人们倡导“福利社会”这一理念时,通常是作为发展战略的含义来使用的。它反映了一种与国家福利不同的战略导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福利社会”的讨论时常与人们对“福利国家”理念的批判相挂钩。例如,在欧洲,作为对于70年代由世界石油危机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反映,欧洲共同体于1980年举行的一次有关社会政策的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了“福利国家危机”的主题,并倡导用“福利社会”这一理念来取代“福利国家”的出路。在80年代末期,人们在讨论改革“福利国家”体制时,就提出通过发展社区和地方政府的福利供给,来取代过于集中的国家福利供给体系的选择。(14)而“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则为这一政策导向提供了理论支撑。

  但是,由于各个社会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人们对于“福利社会”这一理念所持的态度也各有差异。例如,在南欧,人们采用“福利社会”这一理念来支持市民社会的自治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5)在东亚,“福利社会”的理念也得到人们的积极回应。(16)1977年,日本政府就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基于家庭福利和人们相互照顾的“福利社会”模式,以区别于西方社会的“福利国家”模式。(17)直到90年代的中期,日本政府仍然倡导以“福利社会”模式作为对于“西方”福利国家模式的替代。(18)在最近十年的发展中,人们对于福利社会这一理念的讨论更是逐渐与混合经济、福利混合、福利多元化以及与东亚福利的讨论相结合。

  要讨论“福利社会”这一政策模式在实践中的有效性,我们离不开对于这一模式运作的制度环境因素的考察。任何理念的采纳或流行都受制于社会结构和制度因素的制约。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在国家福利体系占主导地位的北欧国家,“福利社会”这一政策理念很难流行;(19)相反,一些国家福利体制并不发达的国家却常常采用“福利社会”理念作为他们社会发展的指导。(20)这就使制度分析成为我们考察一个社会能否采用“福利社会”这一政策模式的基础。为此,我们应把这一政策理念的适用性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考察。

  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福利体系的制度分析涉及市民社会和公共部门两者间的基本联系。更具体地说,它涉及市场、市民社会和公共部门这三大领域,或个人/家庭、社区/社团、政府/公共部门、市场/企业这四个福利部门。(21)分析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平行、对立和交融),为我们回答采用怎样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求,采取怎样的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地推进这一事业的发展等问题提供基本的依据。以西欧福利国家而言,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把各类福利国家体系归结为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的和社会民主主义的这三种模式(22)。借用这一分类,我们可以针对这三类国家来展开制度分析,通过对于他们“强市场”、“强市民社会”或“强国家”的制度特点,来考察其采取“福利社会”这一政策模式的可能性。

  在市场机制居于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模式中,国家福利体系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些国家并不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保障项目,而工作伦理和福利私有化的理念贝十分流行。这一背景给“福利社会”理念的流行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因为这一理念对于国家福利持有保留态度,并倡导福利保障的自我依赖原则。但在另一方面,“福利社会”理念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和社团主义的精神在这一模式中是缺乏的,因为集体主义原则与这一模式所奉行的福利责任自负的原则相抵触。这就限制了“福利社会”理念流行的社会空间。

  保守主义的福利国家则强调社会的阶层化,注重职业福利的发展,强调国家对于人们履行父权主义的保护责任。一方面,由于在这一模式中具有集体主义和社团主义的价值内核,它反对社会“商品化”的倾向;另一方面,因为这一模式把国家福利的提供仅仅看成是社会保护的方式,而不是基于公民权,因而它并不强调公民权作为国家提供公共福利来保障人民生活状况的伦理基础。由此,这些国家十分注重社区、社团和非政府组织在福利提供方面的作用,从而为“福利社会”理念的流行提供了良好的意识形态基础。(23)其结果是,“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在中欧和南欧十分流行。

  在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体制中,国家福利体系十分发达,政府具有保障公民福利权利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在这一模式中,社会体系一体化的程度很高,并且具有一个十分强大的公共福利部门。这些特征阻碍了市民社会中各类福利组织的发展空间。其强大的公共部门对于发展非公共部门福利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作为结果,在这类社会中,“福利国家”的理念而不是“福利社会”的理念起着主导作用。即使人们也会偶尔提及“福利社会”理念,也是把它作为“好社会”而不是作为政策模式来倡导的。(24)

  以上情况表明,作为政策模式或战略导向,“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在各国并不是普适的。它受到各国所具有的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制约。而且,由于各个社会在不同阶段所具有的制度形式以及制度改革的特征可以有所变化,其所具有的福利发展导向和发展战略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在我们借鉴“福利社会”的理念来谈论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模式和方向时,我们很难简单地把“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作为中国的发展战略或发展目标。

  三、“福利社会”模式和中国社会福利的发展战略

  基于制度分析的思路讨论中国福利体系的发展战略,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即市场的作用、市民社会的作用和国家的作用。就市民社会的作用而言,中国目前各类福利组织在保障人们的福利需求方面的作用仍然十分强大,但同时也正处在被不断地削弱中。这种状况与我们目前所经历的体制转型相关。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各类集体和单位对于保障人们福利状况方面的承诺、责任和能力都在弱化。以家庭以及个人为基础的社会安全网络在福利保障方面具有的能力也在不断地缩小。(25)这种市民社会中各类社会组织的福利保障功能弱化的特点伴随着公共福利体系的成长而日益明显。

  就市场而言,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缓解由市场经济的运作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26)。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异、区隔和分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前期,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努力聚焦在人均收入翻两番,许多社会事务和福利事务的工作放到次要地位,从而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而且,城乡二元分割的背景也阻碍了国家福利的扩展。这种状况,要求发展市场福利部门作为必要的补充。事实上,各类按照市场模式运作的福利机构所能提供的社会服务正在不断地增长,形成了公共福利和市场福利的双向增长的态势。但从目前的基本情况看,由于福利机构的收费标准、雇用员工的成本以服务质量和资金来源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的福利市场领域的发展仍然十分有限。

  在国家的作用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努力逐渐形成一个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即一个具有城市低保、社会保险的社会化运作,以及跨职业的城市居民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等要素构成的体系。这些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地由以企业福利和单位所有制为特征的体系转向了以社会统筹为特征的“国家福利”体系,从而使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成为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战略目标。由此,经过这十来年的改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了其社会再分配的功能(特别是通过把社会保障体系由城市人口向流动人口和农民扩展),并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程度。目前,这一体制仍然在向着扩大覆盖面、增加普适性、减少社会排斥群体的方向发展。(27)

  但是,在有关中国福利体系的发展方向的政策讨论中,一些人对于通过扩展国家福利的手段来回应社会公正的伦理要求和经济发展导致的收入差距所带来的现实需求的做法并不认同,他们主张以“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思路来发展福利事业。他们强调高福利所具有的刚性特征和依赖于国家福利的不可能性,主张政府不应对于社会生活的过度介入。例如,陈平就认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在社会效应上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洋跃进”,而且这一发展也违背所谓“小政府大市场”的世界改革潮流,并将严重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28)但是,尽管有着这些批评声音,有关制度背景的考察仍使我们看到一些因素要求我们继续推进国家福利体系的发展。

  首先,中国的政治传统要求国家承担起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条件和民生状况的道德责任。这种道德责任有利于国家制定发展福利事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在此背景下,如果政府缺乏推进福利事业发展的动力,其在政策制定方面所面临的政治压力也不大。这一状况常常会造成来自民间的福利发展的推动力和压力十分缺乏,其结果是招致政府在福利事务方面的公共投入严重不足。从现实情况看,尽管经历了从90年代末到现在的国家福利扩张,中国目前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公共投入仍然显得不足。(29)因此,与西方国家倡导“福利社会”模式来降低国家福利的改革方向不同,中国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发展国家福利体系。

  其次,在“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口号下,政府常常会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过程中出现职能越位与缺位的现象。(30)譬如,陈思启就指出,这一口号在一些地方成了某些单位和个人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托词,甚至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幌子。(31)在他们看来,这一口号所导致的结果是,将某些原来由国家负担的社会福利改由家庭、亲友、邻里、慈善机关、工会、专业结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分担,将某些社会福利计划的出资和管理责任推托到私营机构,迫使居民由公共福利转向私人福利。(32)

  最后,由于中国社会体系所具有的体系碎片化和社会群体区隔化的特征,阻碍了国家福利体系的拓展,因此,如何向全体公民提供一个由国家运作的基本生活保障网就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这一要求,中国在推进福利事业的发展中,不要把“福利社会”单纯地归结为一个市民社会自我运作的模式,或者把“福利社会”(“社会福利”)与“福利国家”(“国家福利”)这两种模式机械地对立起来,而是应有效地把国家福利和民间福利很好地协调起来。片面地强调鼓励非公共福利部门的发展,无助于减轻或消除社会区隔和赢得社会公正的效应。

  当然,以上制度特征的分析只能说明目前我们体系运作的环境及其状况,而要进行制度设计和改造,还需要确立我们的发展目标。因为归根结底,社会发展进程就是人们在现有的环境条件下不断追求其价值目标的过程。为此,一方面,我们有必要倡导增进社会福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把国家的支持(特别是通过公共财政的手段)和介入作为推进民间组织积极承担社会福利责任的有效杠杆和推进力;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肯定“福利社会”这一价值目标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对于这一理念(作为以民生为导向,注重福利的良好社会的意义上)的强调,将有助于我们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并为此制订种种政策手段和发展思路。

  总之,如果作为价值理念来倡导“福利社会”,从而形成一种关注福利事务、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的意识导向和气氛,这将有助于我们把以往追求经济成长的导向转向更为广泛的民生问题上;但是,如果作为政策模式,在缺乏国家或政府的推动力的作用下,“福利社会”这一模式是很难有大的成效的。在中国的目前状况下,由于市民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而按照市场模式来运作的福利提供也并不发达,国家福利体系的发展也还十分有限。在此情况下,强化国家福利体系(扩大项目覆盖面及提高保障程度)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那种倡议政府要降低社会干预程度而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想法,在许多情况下只是一种主观意愿。而且,“社会福利”的发展与公共福利的发展或者说公共财政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因此,即使为了发展市民组织自行运行的福利体系,中国也需要政府的推进和公共财政的投入和帮助。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那种主张“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口号意味着国家把福利的包袱摔给民间,其结果是导致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况。因此,作为政策模式,推行“福利社会”的模式在中国目前的国家福利扩张的境况下并不合适。所以,在作为政策模式的意义上,中国要慎用“福利社会”这一理念,因为它有可能与目前的国家福利的快速扩展相冲突。如果我们把两者对立起来,其结果只能是降低了而不是增进了人们的福利状况。

  注释:

  ①这一政策理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民政管理实践,但作为结果,许多人也批评这一模式导致了福利事务无人负责〔陈思启:《“社会福利社会办”应该真办》,载《中国民政》,1995(4)〕。

  ②Robertson, A, "Welfare State and Welfare Society",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22(1988), pp. 222-234.

  ③Rodger, J.J., From a Welfare State to a Welfare Society: The Changing Context of Social Policy in a Postmondern Era, Riversid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2000.

  ④景天魁、毕天云:《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中国特色福利制度的新阶段》,载《理论前沿》,2009(11)。

  ⑤Titmuss, R. M. Commitment to Welfare, London, Alien and Unwin, 1968, p. 127, p. 136.

  ⑥李纪才:《英国“积极的福利社会”走出“摇篮”》,载《中国经贸导刊》,2002(6)。

  ⑦屈恩格:《福利社会的危机》,载《国外社会科学》,2000(2)。

  ⑧Wiman, R. , Steps Toward a Welfare Society, Helsinki: Sosiaalihuollon, 1989, Research Report 9.

  ⑨Beveridge, W. H. , 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 London: HMSO, 1942.

  ⑩Rose, R and Shiratori, R (eds), The Welfare State: East and West. New York 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11)Walker, A. Wang, C. -K. (eds),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 in Transition From Confucianism to Globalization. Bristol: The Policy Press, 2001.

  (12)Mishra, R. Society and Social Policy, London: HMSO, 1977.

  (13)OECD, The Welfare State in Crisis. Paris: OECD, 1981; Robertson, A., "Welfare State and Welfare Society",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22 (1988), pp. 222-234,

  (14)Page, E C, Localism and Centralism in Europ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5)Friedmann, J. "Rethinking Poverty: Empowerment and Citizen Rights",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148 (1996), pp.161-72.

  (16)Goodman, R., White, G., Kwon, H.-J. (eds), The East Asian Welfare Model: Welfare Orientalism and the State, London: Routledge, 1998.

  (17)Eisenstadrt, S. N. and Ahimeir, O,(eds), The Welfare State and Its Aftermath, London and Sydney: Croom Helm.

  (18)Kono, M, "The Welfare Regime in Japan", in Walker, A. , Wang. C. -K(eds),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 in Transition From Confucianism to Globalization. Bristol: The Policy Press,2005,pp117-144;陶涛:《人口老龄化与日本式福利社会》,载《市场与人口分析》,1997(6)。

  (19)Lin, K. "Sectors, Agents and Rationale: A Study of the Scandinavian Welfare Stat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Welfare Society Model", Acta Sociologica, 47(2004), pp. 141-157.

  (20)Midgley, J., Social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 in Social Welfare, California: Sage, 1995; Gough, I. Social Policy Regimes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Aldershot: Edward Elgar,2003.

  (21)Wuthnow, R. (ed.), Between State and Markets: The Voluntary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22)Esping-Andersen, G.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Cambridge: Polity, 1990.

  (23)林卡、陈梦雅:《社会政策的理论和研究范式》,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24)Ersaari, R. Towards a Welfare Society? Jyvskyl: Institute of Social Policy at the University of Jyvskyl 1985, Research Reports 38.

  (25)韩克庆:《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层和社会保障》,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6)Therborn. G, "Welfare States and Capitalist Markets", Acta Sociologica, 30(1987), p. 3.

  (27)Lin, Ka, "China: The Art of State and Social Policy Remodeling", in Alcock, Pete & Craig, Gary (eds), International Social Policy: Welfare Regimes in the Developed World,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09, pp. 247-266.

  (28)陈平:《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载《中国改革》,2002(4)。

  (29)以政府预算中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率为例,从1985年的38.58%下降到2004年的16.4%左右。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在20世纪90年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左右,到2006年这一比重为5.60%,远远低于西欧工业化国家的40%左右的比率〔参见徐瑞仙:《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载《开发研究》,2006(1)〕。

  (30)高灵芝:《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学思考》,载《东岳论丛》,2004(3)。

  (31)陈思启:《“社会福利社会办”应该真办》,载《中国民政》,1995(4)。

  (32)朱坚强:《从“福利国家”向“福利社会”理论过渡——试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制度改革的理论导向》,载《学海》,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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