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学 >> 社会福利与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内源性动力探讨
2012年07月03日 15:14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2012年第3期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阮杰(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要: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就变故颇多,经济社会发展一波三折,在社会保障领域,一直缺乏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在城镇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也需要得到相应的“实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亟需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在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广的,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对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运行机制、项目构成、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历经30多年的改革创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由之前的国家包揽模式转变为现在的社会统筹模式,这种模式对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不过,由于中国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弊病,城乡二元结构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仍然无法革除,这在很多层面上都限制了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就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它的存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仅限于城镇,因而,所谓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是仅仅就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而言。在城镇居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的时候,农民的生存状况较之城镇居民的恶化使得“三农”问题的升温,农村、农民和农业的现状引发了整个社会的担忧,尤其是农民的生存状况,已经成为了众多社会问题的根源。为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于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一种什么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科学合理成为了国家整个决策层关注的焦点。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就变故颇多,从最初的土地改革运动到后来的公社集体化生产再到后来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无不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相应的,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变故中发生变化。建国之初,农村的土地改革完成,农业的恢复生产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于是,农村地区此时就沿用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到了五十年代中期,广大的农村地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农业高级合作社,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随之转变为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就是集体保障为主。这一模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原有的集体经济宣告瓦解,建立在集体经济上的集体保障模式也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与个体经济相结合的家庭保障模式。与建国之初的家庭保障模式不同的是,此时的家庭保障模式是建立在空前高涨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和较强的农业经济基础上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一波三折之后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而这种回归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是社会保障制度在整个农村地区缺位之后的无奈选择。

 

  二、我国农村特色社会保障模式的内源性动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的情形发展到了今天,使整个中国社会不得不反思: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模式才是科学合理的,才是符合中国农村社会的。

 

  首先,要从我国农村特有的经济生产方式来发掘能够产生适合我国农村特有的社会保障模式。如前所述,自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一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家庭在农民的生产生活当中仍然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另外,随着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推广,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农民收入有了质的增加,他们有能力负担自己的疾病和养老方面的部分保障费用。这样一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就必须考虑到农民及其家庭承担风险的经济能力的增长,不能够重回“公社”时代的集体“大包干”模式。因此,强调农民自身的责任是新的保障制度必须具备的一个特点。另外,单个的家庭在抵御各类自然和社会风险时候毕竟有些薄弱,在比较大的风险面前,农村里目前“各自为政”的生产经营方式可能面临被摧毁的危险,为此,在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责任和能力之外,家庭与家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联合也必不可少。

 

  其次,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上,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推进,农业能够吸纳的就业人数急剧下降,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这样以来就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原来赖以保障的家庭只剩下“老弱病残”的成员,而他们恰恰是需要重点保障的对象,家庭保障基础的缺失使得这些最需要保障的人无所适从,这时就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政府是所有外界力量的引导者和组织者。

 

  再次,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分析。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使得中国社会从古至今倡导一种以家庭宗法制为本位的社会生活习俗。尤其是在农村社会,这种传统延续至今,家族势力仍然在农村的大小事务当中充当着裁判和协调者的角色,即使国家行政力量深入农村社会的今天,家族的力量仍不可小觑。于是,在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这种家族宗法本位的文化习俗,不能够单纯地凭借行政力量的统一安排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位的问题。

 

  最后,从广大农民的自身需求来分析,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一直处于边缘地位的、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亟需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他们希望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在城镇居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时候,他们也需要得到“实惠”。因此,从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农民需要的是一个哪怕水平很低,但是覆盖面足够广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内源性动力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亟需建立一个适应农村各方面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保障体系必须具备以下特点:首先要考虑到农民自身逐渐增长的经济能力;其次要倡导农民之间的互帮互助,也就是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所谓的“统筹”账户的建立;再次要综合考虑农村的社会文化习俗,即不能一刀切地借鉴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经验,需要建立一个农村特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另外要强调政府的主导和干预,强调政府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责任和主导者角色;最后,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广覆盖的,水平的高低倒在其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03年试点到2010年的全覆盖显示了它的持久活力。综合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它的政府主导、广覆盖、低水平等特点正好符合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是切合农业、农村和农民生存发展的需要的。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黄绍辉、崔义中.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三十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郏弋萍、程畅河.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6.

  [5]李立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D].2009.5.

 

  

责任编辑:项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