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张杰:您这本书很有可读性,尤其是前半部分详细梳理生育政策演变的历史,很有价值。这本书的成果是否跟您早期的工作经历有关系,能否介绍一下您早期在国家计生委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计划生育;张杰;国家计生委
作者简介:
上个世纪70年代的“晚稀少”效果非常好
张杰:您这本书很有可读性,尤其是前半部分详细梳理生育政策演变的历史,很有价值。这本书的成果是否跟您早期的工作经历有关系,能否介绍一下您早期在国家计生委的工作情况?
陈剑:1986年8月我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我的专业就是人口经济学专业。那时研究生毕业,工作是自愿选择。当时我联系了中央几家单位,包括国家计委、中央党校、国家计生委等,他们都同意接收我,欢迎我去,但是我最终选择国家计生委。其中原因,就是专业对口,有用武之地,还能够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我也成为第一位到国家计生委工作的国内培养的人口学硕士。我被分配在国家计生委的宣传教育司工作,当时有领导建议我从事政策法规工作,但最终没有成行。我就一直在宣教司工作,先后担任宣传处副处长、处长。直到1995年11月,我在国家计生委工作了十个年头后调离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
当时我的工作是从事宣传,包括对内和对外宣传两部分内容。参与了在此期间我委组织的一系列重要宣传活动。也参与了一些书的编写。其中有两本书,是国家计生委作为人口教材推荐给中央党校学员使用的书。一部是《人口控制的理论与实践》,另一部是《人口控制论稿》。这两部书我都是组织者,分别担任了这两本书的主编和副主编,一些人口学家和我委的一些司局长参与了这两本书的编写。另外,我在国家计生委期间,自己也写了一些书,有关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宣传心理学等书,前后有十部之多,还写过一二百篇文章,包括计划生育与人权的文章。
张杰:那个时候就提人权?
陈剑:1990年我就写过一篇《计划生育与人权》的文章,刊登在《中国人口科学》杂志上,新华社《半月谈(内部版)》也曾经刊登我写过计划生育与人权的文章。当时委领导彭玉副主任还对我写的文章做过批示,认为文章写得好,可供从事外事工作的同志参考。我所在的处当时还负责新闻和对外宣传工作,工作量很大。经常参与接待一些国外记者,有时候陪领导见,有时候自己去见,那时就接受过一些境外媒体的采访。这一时期,美国的人权报告经常用人权攻击我们的计划生育,虽然我们有反驳,但感觉似乎理由不充足,后来觉得这中间一定是有问题。另外,那时经常下基层,对基层计划生育实践较为了解。那时候基层干部普遍缺乏人权意识,很多强迫命令导致一些不愉快的事件发生。现在看来,问题的根源不应当归因于基层干部。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为什么基层群众有那么强的抵触情绪,当时就有一些疑问。后来我也接触了一些人口学者,开始感觉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可能存有问题的。
这期间,有两位人口学家,对计划生育政策持批评和质疑态度,对我有一定影响。一位是山西的梁中堂,另一位是我委的马赢通。我与这两位学者当时都有一些接触。特别是马赢通,他1984年给中央上书,他提出的建议和想法含有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如果生育政策制定得合理、恰当,即使生育政策口径宽一些,实际上是有利于人口控制的,有利于人口结构平衡,能够达到大多数群众理解,干部好做工作的境界。我离开计生系统20年,但这个思想,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就是看似生育政策口径宽一些,可能更有利于人口控制,有利于人口结构的平衡,也较易得到群众接受。这一思想充满辩证法,符合人口发展规律。
我写的这本书,一定要澄清这个误区,我写的这本书不是批判计划生育的。恰恰相反,我是非常赞同我们党和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晚稀少”政策,也就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政策。这个政策效果非常好,和风细雨,主要是提供服务,通过工作,群众普遍能够接受,这就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计划生育实践,并使生育率出现了历史性下降。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好的政策,为什么会改变。这本书,就是分析政策改变的时代背景,以及政策改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张杰:上世纪70年代中国出现了生育率的急剧下降,具体是怎么做到的?
陈剑:就是因为当时政策效果好,群众能理解。我在这个书里也分析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好的效果,讲了七条原因。这包括广大育龄人群中有计划生育的愿望、文革中、后期,党的号召力影响巨大、计划生育基层组织管理工作得到落实、避孕药具的使用和免费服务、“赤脚医生”队伍为避孕节育提供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一定程度的强迫命令和行政管制措施的运用。上述七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合力。党的号召,顺应了广大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卓有成效的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和一定程度的强迫命令和行政管控,政府提供的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技术保障。同时,非计划生育因素,特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也是其中不可或缺且重要内容。
张杰:您提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广大育龄人群有计划生育的愿望”,这个怎么解释呢?
陈剑:过多生育给家庭和妇女自身带来的负担显而易见,在广大育龄人群中,特别是随着育龄妇女文化程度提高和更多参与社会活动,有着实行计划生育的强烈愿望。“晚稀少”的计划生育要求,顺应了广大育龄人群,特别是顺应了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以前我们避孕节育技术既不发达,也不普及,所以那时候在中国农村推广避孕节育,推广生殖健康,实际上是为她们提供一种服务,因而受到广大育龄人群的欢迎。
文革中后期,社会上宣扬妇女解放,提升妇女地位,甚至达到过犹不及的地步,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得到提升。强调妇女与男性在各方面平等。所谓“男同志能够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够做到”。孩子生育过多无疑会影响女性追求男女平等的努力。孩子多对家庭特别是对育龄妇女带来很大压力。而晚稀少的生育政策,符合广大育龄人群,特别是女性育龄人群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