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专题名称】社会学
【专 题 号】C4
【复印期号】2011年06期
【英文标题】Family Change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 and Family Cohesion
【作者简介】杨善华,男,浙江镇海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1
【内容提要】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社会变迁对城市家庭的影响,首先是从改变家庭的收入水平与收入格局、改变家庭成员的职业,及与此相连的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以及改变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开始的,进而影响到其他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和家庭结构。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城市社会在转型期所发生的社会变迁确实给城市家庭带来了若干离散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也有可能导致城市家庭出现因凝聚力不如以往而导致的不稳定。因此,对城市家庭挑战的实质,是对中国家庭以往所具有的凝聚力的挑战,也即是对中国家庭能否成其为家庭的挑战。在这个层面讨论中国城市家庭所面临的新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是两种因素或者说两种社会力量在影响着中国城市家庭的凝聚力。一种是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文化”及其主导的价值观,另一种是功利主义文化以及与此相连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虽然随着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日益深入,功利主义文化和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也在拓展其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青一代身上尤为明显,由此产生的两代人之间在价值与文化方面的代沟也有可能导致他们对“母家庭”的疏离,但是,由于与“家本位”文化相联系的“责任伦理”是向下倾斜的,因此随着年青一代步入婚龄并生儿育女,社会会教育他们,促使他们向家本位传统的回归。
The social change brought about by the reform of urban economic system which started from the middle of 1980's has made great impacts on urban families. Its first representation was the change in the level and pattern of family income, the change in the occupation and social status of family members, and the change in their view of values. Its further influence was on the function, relationship and structure of families. With the reform coming into depth, such social changes in China' s urban society brought some disperse factors to urban families, and these factors might lead to the instability of urban families because of weakened cohesion. So, the challenge which urban families are faced with is in essence a challenge to family cohesion. People wonder whether families can remain as they have been. We can find that there are basically only two factors or two kinds of social forces which are making impacts on the cohesion of urban families in China. One is the traditional family-based culture and the view of values it dominates, while the other is the utilitarianism culture with its relevant individual-based view of values.With the further transformation towards market economy, the utilitarianism culture and the individual-based view of values are also producing more influence. And we can find such influence by observing the younger generation who were born after 1980 or 1990. The gap between the older and younger generations in the respects of culture and values may lead to the younger generation's dispersion from their original home. But because of the ethics of responsibility related to family based culture, the younger generation will be educated by society and promoted to return to the family-based tradition, when they come to the age of marriage and birth.
【关 键 词】社会变迁/家本位文化/家庭凝聚力social change/family-based culture/family cohesion.
一、背景:社会转型
中国当代的家庭变迁是与上一世纪70年代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导致中国社会的转型分不开的。在中国城市,改革开放最初是从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从而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效益搞活经济开始的。到了1990年代,城市的改革开始走向深入,中国经济出现了多种成分并存的新格局,社会也开始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转型对社会而言,意味着资源的重组和再分配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对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城镇的老百姓将永远告别“铁饭碗”的时代,浮沉于市场经济的大海,面对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也面对比以前更多的机会。与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不景气同时并存的则是民营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这是城市社会进一步分化的一个前提。从此以后,城市居民发现他们自己正在日益远离稳定和可预期的生活,生活似乎开始变得捉摸不定和无法预期。在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发现他们与别人相比正变得日益贫困。而对于愿意且有机会致富的人来说,他们发现享受更好生活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付出,所以他们在品尝生活的丰富的同时也必然要体会生活的艰辛。总体上说,1990年代初期中国社会的现实概括起来就是变动和分化。
到了19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城乡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由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导致原有体制的一些结构性痼疾的充分暴露,从而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有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方面的,也有社会分层和行政方面的。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它们都是我们必须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都是资源如何更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如何根据社会公平的原则去调整已有的利益格局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体制改革才会在这样广的范围之中涉及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对于中国城市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发现他们将面对一个具有越来越高的不确定性的社会。
与此同时,区域与群体的分化也影响到在区域与群体中生活的个人。个人之间(亦包括家庭之间)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贫富的差距不仅体现在区域与区域和群体与群体之间,同时也体现在生活于不同区域和群体之中的个人之间,包括生活于同一区域和群体中的个人之间。这样一种分化是在城乡社会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能感觉到的。在城市中,人们看到这样的分化首先体现在体制内外的不同个人之间,即在国有制和非国有制的企业、在新兴产业(如计算机与网络)和传统产业中工作的个人之间。其次分化也体现在同一体制内的不同部门工作的个人之间。
进入到本世纪,我们可以看到上述趋势依然存在,导致了在城乡家庭收入普遍增加的前提下,收入分化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类似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社会群体,随着其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的日益清晰,出现了群体稳定化的现象,若用社会学的概念来解释,我们可以理解为新形成的社会分层正在固化。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大,人们对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对增强,这也导致了社会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地受到功利主义文化的影响。一种中国特有的由“官本位”与“金钱本位”共同主导的评价机制正在社会机体中日益蔓延。
二、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城市家庭变迁
在1993年“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开始实施的时候,我们曾对城市社会变迁对居民家庭的影响有过以下分析:
对于家庭的主要成员来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有了程度不同的提高,从而使他们所在家庭的收入的总体水平也有了相应的变化,不少家庭的收入大幅度增长;而主要由企业或其他种类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带来的收入分化也程度不同地导致了家庭成员收入的分化。另一方面,城市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私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的发展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位置,使个人职业流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家庭成员的职业分布与社会地位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收入分化与由社会流动带来的收入变化,改变了家庭成员原来的收入格局,特别是作为家庭核心成员夫妻的收入结构,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不仅表现为一种功利主义文化及其评价机制的引进(由过去根据动机评价行为变为根据后果评价行为),也表现为风险意识的大大增强。可以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社会变迁对城市家庭的影响,首先在于改变家庭的收入水平与收入格局,改变家庭成员的职业及与此相连的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以及改变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这三方面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家庭的各个方面——家庭的诸项功能、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在这里,家庭的收入水平与收入格局、家庭成员的职业与社会地位、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是中间环节,即是由社会到家庭的一个进入口。而在这十年中变化最显著也最快的则是家庭的消费功能。①
在1998年我们实施《现代城乡家庭研究》这一项目时发现,1993年之后的中国城市家庭,基本上仍沿着上述假设中提出的方向与目标实现其变迁。由于城市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趋势已不可逆转,社会经济的运行已带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随之而来的是处于不同地区中的各个城市以及城市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之间更剧烈的竞争和分化。这种竞争和分化的一个结果是一批国有企业中的职工的“下岗”和因企业不景气导致结构性失业。这使由单位效益不同导致的不同地区的家庭之间、同一城市的不同家庭之间,或者同一家庭的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分化更为显著,从而强化了不同家庭之间的收入分化及原有的家庭收入格局的性别与代际变动的趋势。与1980年代相比,大城市中的居民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意识与市场风险的意识,如果说购买商品住房或汽车除了财产积累外还带有一种消费上的考虑,那么投资于股票或证券市场则是这种市场经济意识与市场风险意识的明显表现。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的居民,更深切地感到自己生活在一种变幻的、不确定的环境中,与周围人的竞争与攀比使他们时时感受到生活的压力。因为时间也已变成了资源,所以生活的节奏也越来越快。这将导致大城市居民的心态和价值观念的进一步变化。
具体来说,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和日益增多的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流动趋势亦被强化,这种职业流动将改变他们的职业与社会地位之分布,从而使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发生变化。在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个人在就业、医疗、伤残、意外事故及养老等方面必须承受比以往大得多的风险的时候,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支持就成为应对外界变化的一个必要前提,这在一个方面固然增强了家庭的凝聚力,使家庭成为一个温暖的避风港;但在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发生问题之时,维系家庭成员的纽带就会变得十分脆弱,从而增加家庭破裂的危险。
从家庭关系方面来说,家庭收入格局的性别与代际变动趋势的加大将使原来已初步确立的男女平权的夫妻关系模式发生某种微妙的变化(尽管不大),少数已婚妇女将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仍要依靠丈夫的收入为其生活来源(至少是一部分);在经济结构的变动中,年青一代将进一步确立其在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在家庭中确保一种代际平等关系的建立并在涉及自身生活的各种问题上取得更多的发言权,从而为自己争得更大的生存和选择的空间。但是,传统的角色模式与行为规范仍在发生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它通过协调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维护着家庭的稳定。
在家庭功能方面,1990年代以来的变迁趋势仍将持续。但是一些原来已逐步外移的功能(如养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企业经济效益分化的加大又有加强的趋势。家庭之间消费水平的差距,也会随家庭收入水平分化的加大与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而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模式的不同,同一城市不同家庭之间、不同城市的家庭之间的消费投向的差别也会随之增大,而且属于个人的消费有可能在家庭消费中占据一个更大的份额。
在家庭结构(在这里讨论的结构还带有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相对固定化和由家庭内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制约的行为准则的意义)方面,家庭小型化的趋势仍将持续,但是,这种小型化将进一步表现为空巢家庭比例的增加和由于部分家庭成员日益明显的个人本位倾向导致的家庭凝聚力的降低。而且,随着家庭稳定性减弱及离婚率的升高,家庭类型的变动可能会更频繁。
三、变迁带来的新问题
如上所述,中国城市社会现在面临的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城市家庭这样的变迁分不开的。
首先是家庭的收入格局和夫妻收入结构改变,导致家庭收入出现性别倾斜和代际倾斜这样的趋势。在1993年的“七城市家庭研究”时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样的趋势。
表1揭示了两点:(1)改革之后的1992年,在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成都,夫妻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已经拉开,丈夫的平均月收入要明显高于妻子。(2)标准差则表明,到了1992年,丈夫内部和妻子内部的收入分化也变大了,这点在上海最为明显,上海的丈夫不仅在三个城市中平均月收入是最高的,而且丈夫之间收入的分化也是最大的。
表2则揭示了夫妻平均月收入出现的代际倾斜。

阅读表2即可发现,除了北京1984年后结婚的丈夫的平均月收入没有超过1959-1965结婚的丈夫之外(但差距甚小,均值只差了约8元),北京的妻子还有上海、成都的年轻的夫妻,其平均月收入都超过了上一代的妻子或夫妻。而且在上海和成都,年轻的丈夫的平均月收入和老一代的丈夫比,差距十分显著。这意味着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职工以年资为标准来分配生活资源的做法已经被改变了。在这背后则是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一些传统上占优势的行业(比如纺织和机械制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日益衰落和“三资”企业与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
阅读表3则可知,至少在上海和成都,夫妻收入的差距仍在维持。
细读表3,我们可以发现,若是按照(平均)月收入来统计,那么和1992年的数据比,夫妻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生活资源分配出现的性别倾斜和代际倾斜的趋势,对家庭关系当然有微妙的甚至可能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夫妻关系方面,它有助于增加丈夫的话语权,也有助于巩固和提升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从而加大丈夫的优势。在代际关系方面,如前面所述,年青一代由于其在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可以在家庭中确保代际平等关系的实现,并在涉及自身生活的各种问题上取得更多的话语权,从而为自己争得更大的生存和选择的空间,而这样的结果,则意味着年青一代的独立倾向的增大。这样,一旦住房条件许可,他们会在结婚后首先选择小家庭独居,这将进一步加强“家庭小型化”的趋势。
由于城市家庭收入的普遍增加,我们可以从恩格尔系数的变化中看出家庭消费功能从“满足温饱”到追求生活质量的提升这样一个改变。
表4表明,从1990年到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有大幅度的下降(差不多15个百分点)。从2000年到2007年,继续下降了约3个百分点,到2008年则又上升了约1.5个百分点。这说明在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稳定在一个与以往比相对较低的水平上,从而也使家庭的消费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取向。虽然因为子女教育、买房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原因,储蓄和理财仍是城市家庭经济经营方面不可忽略的部分,但是为提高生活质量而进行的各种消费(比如购车买房旅游),已经成为城市家庭消费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其次是由于住房条件的改善为亲代和子代提供了各自独立生活的可能而导致的家庭小型化的趋势。
所谓家庭“小型化”包含两层意思:(1)家庭结构简单化,即核心家庭、夫妻家庭及单亲家庭所占比例日益增长,在联合家庭趋于消失的前提下,主干家庭(三代家庭)的比例逐渐下降。(2)在每种家庭结构中,其家庭人口容量都向组成这种家庭结构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人口接近(比如组织一个核心家庭最少需三口人——夫妻加一个子女,这就是核心家庭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在中国,之所以主干家庭还可以成为一种基本的家庭结构长期存在并保持一定的比例,除了与传统的小农的生产方式有适应的一面之外,在城市中更多的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家庭生命周期——和美国人典型的家庭生命周期强调子女到18岁必须离家不同,中国的家庭生命周期在单个家庭诞生之后几乎其生命过程中的每一阶段——孩子出生,孩子结婚,配偶死亡,一直面临两种选择:和(父母)子女同住或分住。这不仅使主干家庭得以存在而且还一直可以保持一个相当的比例(虽然这样的主干家庭在亲子两代维持一种平等关系的前提下随时有分的可能)。
表5和表6可以清楚显示这种趋势。
在城市一对夫妻基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家庭规模的不断变小也意味着家庭结构在向三种家庭类型靠拢:夫妻家庭(包括已婚未生育和空巢)、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单亲家庭由于比例很低,因此可以不考虑)。而当家庭平均人口降到3人以下的时候(比如北京的2.58人),这就意味着主干家庭的比例还在进一步减少,而一对夫妻加一个孩子的核心家庭、夫妻家庭则占据了主导地位。无疑,在这样的趋势下,由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四二一”模式,在城市居民预期寿命越来越长的时候会导致养老方面的问题,虽然其影响如何还有待于观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小型化导致了母家庭和子家庭的分离,而这也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的淡化。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讨论的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对城市家庭稳定的影响,或者说是是否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国内目前用来测算离婚率的几个指标都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目前中国离婚率的真实情况。比如常用的是将一年中有多少对夫妻离婚作为分子,一年中有多少对夫妻结婚作为分母。用这样的方法来计算必定是数值偏大。若按离婚率的定义,我们应该将一年中现存的夫妻对数作为分母,而将一年中多少对夫妻离婚作为分子才是最准确的。但是这种方法在中国国内却最缺乏操作的现实可能性。中国国内目前常用的一种被称作“粗离婚率”的指标,它的计算方法是(中国)当年领证人数(人)/当地(中国)人口数×1000‰。这虽然夸大了分母的基数(至少应是步入婚龄的总人数),使最后得到的数据不够准确(比实际离婚率要小),但是若每年口径一致,倒也具有可比性,也能看出一个变动趋势。表7就是1994-2003年中国离婚情况的统计。
由表7可知,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功利主义文化的影响、社会流动的加剧、维系婚姻的责任、伦理和经济纽带的相对松弛、第三者插足等),中国的离婚率显现的依然是稳中有升的状态,而且增长相当缓慢。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的家庭和婚姻总的来说还是相当稳定的(当然,这里要指出的是婚姻稳定和婚姻质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为表7是对全国情况的一个统计,我们可以再看一下表8,这是根据中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千分之一抽样调查)的数据编辑而成的对中国城市的离婚情况的统计。最后的比例是笔者计算的结果。由于分母中除去了城市中14岁及以下的人口,这个比例比上面计算的粗离婚率要大一些,但即使这样,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这个比例仍不到2%③,这表明,和全国的情况一样,城市的家庭与婚姻也一样维持着稳定。
笔者认为,之所以这样的统计结果会与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有差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中国人口的基数太大,所以如果单看绝对数字,肯定会认为中国离婚问题已经构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通过上面的数据展示,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离婚率的上升在当前的中国肯定已经是社会问题,但它绝没有像媒体炒作的那样严重。
四、结论
由以上对中国城市家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城市社会在转型期所发生的社会变迁,确实给城市家庭带来了若干离散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也有可能导致城市家庭出现因凝聚力不如以往而导致的不稳定。因此,对城市家庭挑战的实质,是对中国家庭以往所具有的凝聚力的挑战,也即是对中国家庭能否成其为家庭的挑战。因为如果家庭已经不成其为我们一向以为的家庭了,那么讨论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的变迁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这个层面讨论中国城市家庭所面对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基本上只是两种因素或者说两种社会力量在影响着中国城市家庭的凝聚力。一种是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文化”及其主导的价值观,另一种是功利主义文化以及与此相连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
与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相联系的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文化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家庭成员与作为整体的家庭的关系方面,强调家庭高于个人,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家庭利益(当然,反过来家庭也必须考虑满足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但这是后一步的事)。(2)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所负有的责任,并且认为这种责任应该伴随家庭成员生命的始终。(3)“家本位”既包含了“家庭本位”,也包含了“家族本位”,即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负有对自己家庭所归属的家族的责任与义务,“光宗耀祖”为此做出了一个最好的注释。
与“家本位文化”文化相联系的是一种父母对子孙负责的、在代际关系上向下倾斜的责任伦理。
这种“责任伦理”,首先表现在老年人在与子女相处时责己严、待人宽的态度。对自己,他们永远是高标准。年轻时,他们抚养子女是不计回报地付出,到老了,只要自己有能力,他们还是不计回报的付出。等到自己丧失了付出能力的时候,他们则把不要子女的付出或尽量减少子女的付出作为自己的付出。这样,“责任伦理”就自老一代有孩子时起,一直贯彻到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对每一代人来说都是这样。其次,在城市家庭的养老方面,这种“责任伦理”表现为大多数老年人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生存必需的经济来源的提供和日常生活照料这两件大事。即使在改革之后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处在改革和完善之中,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困难,他们也是采取量入为出、降低自己生活标准来实现自给。并且,对于城市家庭赡养必须具备的精神慰藉的问题,他们虽有这方面的需求,但是当子女不能完全满足的时候,他们也采取了一种理解和宽容的态度,不会因此责备子女不孝顺,而只是希望子女提供一个家庭养老所必需的亲情环境。
可以说,有了这样的责任伦理,家庭养老就有了必要的基础,因为它以老年人自养为主,子女的帮助为辅。也因为有了这样的责任伦理,亲代对“孝”的内涵给出了自己的解释。由于时代的变化与社会流动的增加,“事亲”成了一件执行难度日益增大的事情,而“立嗣”的重要性也降低了。至于“无违”,则随着父系父权家庭制度的瓦解被淡化了。反过来,子女尽力去实现父母对自己的期望逐渐成了“孝”的内容。慢慢地,这些期望变得与子女自己的事业和家庭有了越来越多的关系。无疑,父母这样的宽容与宽容背后,浓浓的亲情正是家庭代际和谐的前提,也是促进家庭凝聚力的重要因素。而在中国社会中,这样的责任伦理是随着世代绵延代代相传的。
因此,虽然随着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日益深入,功利主义文化和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也在拓展其影响,应该说,这种影响在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青一代身上尤为明显,由此产生的两代人之间在价值与文化方面的代沟,也有可能导致他们对“母家庭”的疏离。但是,随着他们步入婚龄并生儿育女,社会会教育他们,让他们理解父母并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亲情,从而促使他们向家本位传统的回归——因为人对亲情的需求是任何物质的东西都无法替代的。
注释:
①参见沈崇麟、杨善华主编:《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②这里要说明的是,之所以要选择在1959-1965年结婚的被调查者与1984年后结婚的被调查者来做对比,是因为在1992年于这一段时间结婚的被调查者与她们的丈夫中的大部分人仍在业,所以这样的代际比较是有意义的。
③事实上,这个比例由于将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列入了统计范围之内,所以仍然夸大了。若按夫妻对数或离婚次数算,那么离婚人数应该再除以2才能作为分子。
④农村这四年相类似的比例分别是:0.71%、0.75%、0.77%和0.71%。
【参考文献】
[1]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1998,《家庭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费孝通,1981,《生育制度》,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3]赖因哈德·西德尔,1996,《家庭的社会演变》,王志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4]李康,2001,《信念与责任——马克斯·韦伯论伦理》,李猛主编:《韦伯:法律与价值》,《思想与社会》第一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5]马克·赫特尔,1988,《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宋践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6]沈崇麟、杨善华主编,1995,《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杨善华编著,2006,《家庭社会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8]杨善华、贺常梅,2004,《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第1期。
责任编辑:任国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