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石秀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许叶萍,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100876)【内容提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市场经济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结构的演变,其主要特征是资本家与工人阶级在权力、收入方面的分化与两个阶级之间的对立,这一对立由于其不可调和性而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在当代中国所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化,特别是所引致的劳资关系状况的研究,认为在变化了的情况下,中国尽管同样出现了劳方与资方在权力、收入维度上的分化,但是因中间阶层的出现而更多地呈现出“层级谱系”特征,这一多阶层的共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马克思时代的“二元阶级对立”。但是,由此出现的阶层间的结盟和风险转嫁会使社会底层处于不利的境地。 【关 键 词】市场经济/社会分化/劳资关系/阶层联盟
【编 者 按】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招商引资的强势政策的支持下,中国资本已有很大程度的扩张,特别是私人资本。地方政府把低廉和安全的劳动力看作是地方竞争力的核心,也是吸引外资、开创政绩的有效手段。在一些地方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劳工处境悲惨,劳资矛盾日益激化,甚至形成对抗,这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因此研究和解决中国目前在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这些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十分紧迫而意义深远的工作。
中国是否会进入马克思所描述的阶级冲突时代
著名学者波兰尼在研究欧洲自由市场体制发展进程时指出,市场制度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结构。“一旦经济体制以单独的制度、特殊的动机、且享有特别的地位等方式组织起来了,这整个社会就必须从此而改头换面,以便让这个体制能按自己的方法运作。”(注: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经济的起源》,黄树民等译,(台)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130页。)
马克思、恩格斯是最早研究市场体制对社会结构影响的学者之一。他们得出的结论表明,市场体制不仅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根本性改变,而且改变了的社会结构中存在不可避免的根本性危机,以至这一结构最终会被摧毁。
为了方便下文的分析,这里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理论概述如下:
市场体制决定了资本家的本能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取利润,交易达成的前提是交易双方彼此“同意”。正是因为这种必须“同意”,市场中潜藏着让资本家胆战心惊的风险,以致交易本身成为“惊险的一跳”。这些风险包括:(1)商品必须以等于或者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格出售,如果本企业产品的花费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不仅不能实现利润还会亏损。(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动态的,每个企业都不具备这方面的完全信息。假定他的商品的实际耗费低于昨天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今天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这一商品的价值即不能在市场上实现。(3)即使所生产的商品只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如果这种商品总量超过了社会的需求,也不会被市场吸收。(4)在科技进步的条件下,即使本企业的商品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因为其他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这种老产品还是会积压滞销。
为了规避风险,资本家必须采取下列办法。(1)尽力压低生产成本,使商品尽可能便宜。(2)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商品的个别花费。(3)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这3种方式均与降低劳动者的报酬、提高企业的利润比例有关。比如压低成本最主要地是降低工人的工资,对规模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投入也来自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更多榨取。这样,资本主义的市场竞争就表现为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竞争。
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方式是以“兵营式的纪律”强迫工人劳动,延长劳动日,提高劳动强度,紧缩安全技术开支,最终导致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越来越宽,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工人阶级不得不组织工会与资本家斗争。然而,这些斗争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本家阶级特别是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机器的镇压,所以无产阶级必须进行革命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
资本主义的剥削、阶级的分裂等都不能归结为资本家的个人行为,相反,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的结果。即是说,无论是社会结构改变还是被摧毁,都是由市场制度所决定的,这种决定是必然性的。(注:以上观点来自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资本论》、《雇佣劳动与资本》、《经济学手稿》、《哲学的贫困》、《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必要的和多余的社会阶级》、《共产主义信条草案》、《美国工人运动》、《德国的制宪问题》等著作。)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推行了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本文的关注点是:市场体制的推进是否会引起中国社会结构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否也会引起资本和劳动两个阶级的分化,引发激烈的劳资冲突?这种分化和冲突是否会威胁到市场体制本身和新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转型:从政治身份的同一性到职业地位的层级系列
从现实可以看到的是,市场经济确实引起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改变,并且也确实出现了投资者(资本家)和工人的划分。
首先,可以观察到这个社会由政治型向经营型的转变。改革前(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的社会本质上是个政治型社会。执政党是这个社会的控制者和管理者,其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其主导性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专政。企业同机关、学校一样是这个政治系统的直接组成部分,其任务是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坚强阵地”。市场化改革之后,社会转为追求经济发展,企业成为经营性经济组织,目的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收益。
第二,可以观察到经济组织由一体性向独立性的转变。计划经济的制度框架是一体性的:生产资料统一归全民或者集体所有;企业与其他组织一样实行政企合一,分属于一体架构中的某个“块块”或“条条”;全国实行统一的经济计划,企业的职责是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国家对每个企业和每个职工实行再分配,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改革后的市场制度则几乎完全相反:生产资料实行多元产权,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几乎不存在;每个企业都成为独立、并列的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企业的生产要素、产品销售和经济收入都完全依赖于市场交换;企业各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均来自企业内部的分配,这种分配在收入一定条件下是零和性的(“你多我少”)。
第三,由于上述两种转变,社会成员发生了由政治、身份标签向市场、职能标签的转变。在计划体制下,人们都是国家一体化政治组织的成员,拥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干部等身份标签,属于“全国一盘棋”中的一个棋子,担负组织分配的“革命工作”。在市场体制下,人们在国家层面的标签和市场层面、企业组织层面的标签清晰地分开,其在前一层面是享有公民权利的“国民”,在后一方面则是私人资源的拥有者、市场交换的主体和企业组织内不同职能的担当者。比如,计划体制下的工人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企业的主人翁”,市场体制下则是“操作技能资源的拥有者”、“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出售者”、“企业生产操作职能的担当者”;计划体制下的工人被分为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市场体制下的工人则被分为“服装缝制工”、“玩具装配工”等。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市场中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的合约。一方面,企业是对各种生产要素(资源)的汇集和合理配置,其中包括资金、经营才能(企业家才能)、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体力等,只有如此才能生产出可供市场销售的产品(服务)。在市场条件下,这些资源分别为不同的所有者拥有,所以配置的方式是通过市场交换。另一方面,根据亚当·斯密的财富生产原则,企业的生产必须实行劳动分工,不同的岗位完成不同的职能。根据韦伯的理性原则,企业的不同岗位之间必须建立横向和纵向的科层制关系。要素资源配置与劳动分工、科层制之间彼此结合的结果,是不同职位与不同资源进行结合,那些最需要某种资源的职位由最富于这类资源者担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有价值的生产要素都有其所有者,企业资源组合背后是所有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企业显然需要资金,并且首先要用资金购买其他生产要素,这样就出现了资本家;企业也需要生产性的操作劳动,否则不可能制造出实物性的产品,这样就出现了工人。于是,马克思所提到的资本家和工人都出现了,前者如私营企业主,后者如私营企业的农民工。而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内根本不存在人格化的资本家,也不存在生产职能意义上的工人。
然而,这个时候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分化,是否如同马克思笔下的情况,成为截然对立的两极,在企业内部直接对立?
可以说,当前的情况已经与马克思时代有明显的不同。现实中的企业内不仅存在“资本家”和工人,还存在若干个中间层次。这就决定了,企业内部并非呈现简单的两极对立。
马克思时代的欧洲企业一般都规模不大。比利时的铸造工厂(1838年)平均有80名工人,毛纺、亚麻和棉纺工厂(1846年)平均劳工数目分别只有30人、35人和43人。瑞典(1838年)每个纺织“工厂”的平均劳工数目只有6-7人。工厂不仅规模很小,而且生产技术十分简陋,工人多半是价格低廉、技术陈旧的家庭代工,或者从事原料加工和转包的工人。(注:艾瑞克·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这个时候,企业的投资者同时也就是经营者、管理者甚至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至企业内部不是老板就是劳工,呈现二元性对立。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所导致的资本聚集和集中,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市场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的复杂性都不断增加。首先,随着资本的代际继承,资本的拥有者与经营才能的拥有者出现分离,前者不得不雇用拥有企业家才能者经营企业,由此出现了专职经理人。企业的复杂性要求越来越多的内部协调,而且这种协调必须依靠科学和专业能力,由此导致了中层管理人员的分化和增加。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产品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性,专职的技术人员逐渐增加。另外,文员、秘书、保卫人员也从工人中分离出来,组成庞大的办事人员群体。
通过这样的发展进程,我国当前的企业已经不是简单的“资本家+工人”组织,而成为一个“层级系列”:不同成员根据所投入的资源和所占据的职位处于不同的阶层,各个阶层之间按照阶梯排列而成为一个层级谱系。这些阶层包括:
资本所有者阶层:拥有资金、向企业投资的群体。一些私人资本投资者并不直接经营企业,属于纯资本投入者阶层。另一些私人资本投资者同时经营企业,目前对他们的称呼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同时雇用他人劳动的人。根据雇用人数的多少,分为大、中、小企业主。
经营者阶层:企业中不具有所有者身份、但拥有企业家才能、从事企业经营决策的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事业部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管理者阶层:企业中不具有所有者身份,拥有管理才能和知识,从事各类管理决策、指挥工作的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如部门经理、中心主任、科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等。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企业中从事专业性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三大类:科教文卫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如工程师、设计师、检验师;服务性专业人员,如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交易员、律师、设计师等。
办事人员阶层:具有办事和执行能力,在企业中从事一般管理、执行、协调工作的人员,包括一般管理人员、行政辅助人员、非专业文职人员、保卫人员等。
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具有交易、服务方面的体能和技能,从事商务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班组长、具有专门技艺的人员,体力或半体力工作人员。
工人阶层:具有操作技能和体能,直接操作生产工具,生产物质产品、提供劳务服务,或者为这些生产、服务提供辅助帮助的人员。包括班组长、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据劳动岗位划分,包括一线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后勤保障工人。根据技术等级划分,分为熟练技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工人技师等(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1、212、129—132页。)。
就各阶层在企业所占的比重而言,工人阶层和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占绝大多数,其余比例较高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管理者阶层比例较小,经营者阶层比例最小。在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制造业的工人占76.4%,商业服务人员占8.6%,专业技术人员占5.6%,办事人员占4.8%,管理者阶层和经营者阶层合计占3.0%。在不同行业,各阶层所占的比重略有差别。
在世界范围内,上述层级系列的一般变化趋势是中间层次的比重逐渐增加,工人特别是其中蓝领工人的比重逐渐降低。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这样的变化也已经发生。1982年到2000年,从事市场交易的商业人员,比如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广告人员等,数量和比重都有大幅度增加。比如,第二产业企业的商业人员在1982年仅占1.8%,到2000年增长为5.1%,增长了1.83倍。再者,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激烈的竞争迫使企业提高效率,增强内部协调与管理,这导致了办事人员比重的增加。与这些中下层人员的增加相反,工人阶层所占的比重则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因为我国企业的管理还比较粗放,技术含量较低,所以中间层级的比重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1、212、129—132页。)。
从下文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内中间阶层的出现和比重增加,使得企业内部的社会结构与马克思时代有了明显的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阶层对立和劳资关系。
权力结构改变:从平等共享到权力层级系列
马克思所讨论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劳资对立突出表现为权力的对立: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同时掌握了企业的管理权,工人阶级则被剥夺了任何权力。企业管理权的分化本来服务于对不同分工的协调,但在追求剩余价值的资本家那里却变成了奴役工人的工具,控制企业分配、占有生产剩余的条件。“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第368页。)也就是说,权力的绝对分化和资方借此对劳方的压迫是阶级对立的重要表现。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权力架构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念,这一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则是来源于对资本主义企业权力架构的批判。作为批判的结果,我国计划时期的权力架构所贯彻的原则是“公共职位—民主管理”。
计划体制下存在两个并列的权力体系,一是(在科层制中的)职务体系,二是身份体系。职务体系是因在政企合一的一体化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所拥有的职务性权力,比如县工业局长、工厂厂长、车间主任等,实际上包括上到国务院总理下到工段长、班组长的整个系列。因为企业属于国家体系的一部分并且实行公有制,这样的职位都是公共性质的。为了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奴役现象,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公仆”原则,根据当时的意识形态诠释,不同的职位只是分工的不同,都是革命事业的组成部分;职位所伴随的权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能为任何任职者带来特权。身分体系是由阶级身份、公民身份和所有者身份产生的权力(权利)。每个无产阶级的成员和国家的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企业是国家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所以国家层面的公民身份也同样适用于企业,对于企业具有民主管理的权力。同时,每个职工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对自己的“一份”生产资料有进行管理的权力。在实践中,这一民主权力扩展到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每个职工在个人层面都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组织层面则有通过职代会(民主管理机构)和工会(阶级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
计划制度下的权力几乎完全由国家掌握,企业基本没有经营权,也没有自主性的管理权。企业不能决定投资方向和项目,不能决定对现有设备的技术改造,也没有财务审批权、产品销售权、招用职工权和工资决定权。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是“职工”群体的一员,没有对于企业内部事务和劳动人事问题的自主决定权。仅有的被上级授予的具体管理权也会因为职工的较强的“主人权利”而缩减。比如,小额奖金的发放权可能因为工人认为不公平而受到阻碍,根据国家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对工人的处罚也可能因为工人的抵制而无法实施。他们在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不能“命令”,而必须对“主人”进行“思想动员”;在要求工人完成紧迫工作的时候不能“指派”,而必须身先士卒、穿上工作服在车间带头干。这成为企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市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这样的权力结构,分割了企业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重新根据“功能职位—资源获取”法则分配权力。所谓“功能职位”是指某一职位在企业市场化运作中所担负的功能,那些功能较强的职位拥有较大的权力。所谓“资源获取”是指因为拥有某些重要资源而占据特定职位、拥有特定权力。
《公司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源获取”原则。它规定资金的所有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公司的股东(投资者)组成股东大会,在企业内拥有最高决策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拥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的权力。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拥有若干执行和实施权力。工人没有投入资金,所以没有这些方面的权力。《公司法》只是规定,在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公有制企业内,工人可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当代私有企业的权力分配也是根据“资源获取”法则。《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对此的表述是:“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企业主私人所有,企业主对企业资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私营企业的整个生产、交换、分配过程,都由企业主调节、控制和指挥,为追求最大化利润和生产经营目的服务。在私营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清晰,企业主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基本集中在主要投资人手中”,“重大经营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基本由主要投资人决定。私营企业主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紧密切合,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私营企业主可谓大权独揽。”(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217、234—235页。)
这里的“资源获取”法则与马克思时代的情况相类似。然而,这个时候的投资者与工人之间的权力分化,是否成为截然的两极而直接对立?
观察事实可以发现,当前的情况与马克思时代具有较大的差别。与上述职务的层级系列相对应,这里也存在若干中间层次,构成一个权力的层级系列。这就是“功能职位”原则的作用。
市场中的企业不但是一个资源组合,还是一个从市场中获取收益的功能性单位。这个功能性单位内部为了实现对市场的适应出现了功能性的分工,这一功能性的分工也就是各职位的职能分化,包括上述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办事员、工人等。“功能职位”原则表明,当一个与职位有关的功能的履行需要以权力作为保证时,这个职位就能够分享权力。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化,所有者必须授予经营者足够的权力,他才能承担经营功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管理的复杂化,经营者必须向中层管理者授予权力,后者才能有效地进行内部的管理和协调。鉴于决策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也被授予较多地参加决策和提供建议的权力。
权力的层级系列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权力的层层下授,投资人雇用经理人并授予经营权力,经营者雇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授予管理和建议权力。第二,最高经营层享有所有重大权力,中间管理层享有中等程度的权力,中下阶层享有少量权力,最下层较少能分享权力。“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对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调查表明,除最高层之外,在投资决策方面,仅有中高层的正处级干部拥有参与决策和提供意见的权力,其他较低层次的干部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力。在对外联系业务、采购和销售以及财务开支方面,处级干部拥有某些独立决策和参加共同决策的权力,正科级干部拥有方案制定的权力,副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提供意见的权力,工人则没有这些方面的权力。在劳动人事(人员录用、晋升和决定下岗者等)方面,处级干部拥有参加决策的权力,科级干部拥有制定方案的权力,副科级干部和职能科室的办事人员拥有提供意见的权力,以下层级的人员没有任何权力。在工作安排、工资奖金、规章制度制定和员工处罚方面,也呈现类似的等级性权力分享谱系。另外,执行部门的负责人与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相比,拥有较多的独立决策和参加共同决策的权力,后者则更多地具有制定方案和提供意见的权力。
最后,自我服务法则也在权力分享中发挥作用。“自我服务”是指每个资源的所有者、每个职位的占有者都力求多得权力分享。这种多得分享的要求一般以所承担功能的重要性为理由,但其实质是希望获得超越功能需要的权力。自我服务与市场经济的基本预设和根本推动力——谋求最大化收益的“经济人”直接相关。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早期思想家霍布斯即认为,人是一种原则上自私的生物。在马克思笔下,资本家是最大化利润的追求者,他们控制超越管理功能需要的权力以达到这一目的,以权力来巩固和扩大权力。由此分析,掌握最重要的资金资源、占有最重要的经营职位者将控制绝对的权力。
收入结构改变:从平均主义到收入层级系列
在马克思的笔下,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拥有购买劳动力的主动权,从而得以将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其劳动力价值以下。他们还凭借由生产资料所有权产生的管理权力迫使工人劳动,从而得以进一步降低工资。这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工人的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另一方面是资本家收入的迅速增加和财富迅速积累。两者间的鸿沟越来越宽,以至走向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
诸多研究都认为,我国计划制度下的收益分配是平均主义的,这也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有关。计划经济否定了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和对劳动力的雇佣权,也否定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作用。企业的权力作为公共权力的组成部分不能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也不能被用来强迫工人劳动,而只能用于内部的管理。这些,都使收入的分化失去了动力基础。另一方面,职工的阶级身份、公民身份和所有者身份都是平等的,根据相同身份获得相同待遇的原则,不同职工的收入必然走向平均主义。尽管根据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务高低、劳动的复杂性和贡献大小在分配中都得到考虑,但是对收入差距的影响都微不足道。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迅速向多元化产权发展,私人成分越来越大,并且出现了“纯正”的私营企业。与此同时,企业内的权力也由所有者和经营者集中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中的分配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会出现马克思时代的收入鸿沟,以致引起阶级对立?
首先应该看到,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对收入分配的决定作用目前依然存在。因为各个阶层均存在自我服务倾向,力求从企业的总收益中最大化地分享,而企业所获得的总收益由所有者和经营者直接控制,也由他们进行分配,他们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分配几乎是必然的。在总收益有限的条件下,他们的分配原则就是自己尽可能多,给别人的尽可能少。企业内的分配一般是根据权力层级进行的,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收入,总经理决定中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中层管理人员则决定其他人员的收入。如此的分配结果即是收入随层级降低而递减。这样的分配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两个阶级对立的最重要根源。
然而,在市场体制下决定总收益分配的并非只有权力因素,而是还有另外两个因素:一是资源的市场供求法则;二是职位特性及边际生产力法则。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在马克思时代或许不十分明显,但在当前却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
在资源的市场供求方面,市场体制下的企业是通过市场获得资源的,而任何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都有其价格。根据古典经济学家配第、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人的论述,这些商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自然价值,即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和花费,比如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是劳动力维持再生产最必要的生活资料,以及教育和训练费用。(注:陶大镛主编:《外国经济思想史新编(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9—120页。)二是市场供求,那些稀缺的、供小于求的商品能够以较高的价格出售,非稀缺的、供大于求的商品则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
在马克思时代,企业所需要的资源主要是资金和劳动力(另外还有土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代的资金严重短缺,而劳动力则供过于求(以至当时出现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他将工人失业归罪于工人的生育率太高)。劳动者不得不接受资本家苛刻的工资条件而接受雇用,成为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而在当前的情况下,除了资金和劳动力之外,经营才能、管理才能和专业技术知识等都成为企业最需要的资源。这些资源与劳动力相比生产投入较高,花费时间较长(因为科学技术和管理理论的发展,经营、管理才能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年限越来越长),所以市场价格较高。同时,这些资源并非像劳动力那样是充分供给的,而有可能供不应求或供等于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经营才能、管理才能等刚刚被重视和生产,所以稀缺程度极高。再加上每个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都需要“顶尖”的经营才能、管理才能和专业技术,以便比其他企业“略胜一筹”,所以导致了“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较高品质的资源就具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形成较高的市场价格,而不会像马克思笔下的工人那样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换句话说,较高品质资源的相对稀缺性限制了资方所有权和雇用权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超强度的剥削。
所谓职位特性,在这里指由其工作内容所决定的“应激励性”和“可监督性”。经营职位上的经营活动、技术职位上的技术创新活动等都属于高度内在化的脑力劳动,活动效率的提高更多地依赖于外部激励,比如较高的工资、较高程度的尊重等,强大的外部监督不但没有正面效果,还可能导致效率的进一步降低。工人的操作活动更多是外部体力性劳动,其效率能在外部激励下提高,但外部监督也能产生类似的效果。正是因为工人操作的这种可监督性,马克思时代的资本家才得以运用强迫劳动提高低工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然而,在经营、管理、技术工作变得重要的今天,企业就不能对这些职位的人员进行强大的监督,而必须通过较高的工资进行激励。
职位的边际生产力是指职位对于整体的功能,这些功能有类别的不同,也有重要性的不同,其功能的大小可以通过职位的边际生产力衡量。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所谓职位的边际生产力,是指在其他职位功能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某一职位的要素和努力投入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所导致的企业产出的最大改变量。职位的边际生产力与特定职位和相应资源所承担的功能类型、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性、所能影响其他职位的品位与数量(厂长支配着全厂的资源,工人支配着自己岗位上的资源)等密切相关。
就各类职位来说,经营职位是一个边际生产力最高的功能单位,它决定着企业如何有效地配置资源、根据市场的价格信号进行生产,其行为的质量和数量在根本上决定着企业的命运。管理职位通过对内部的协调决定着整个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职位的边际生产力也很大。与之相比,生产工人的操作劳动、辅助工人的服务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则较低。企业要保持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显然需要更多地激励边际生产力高的职位,最好是让他们的收入高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人员,而不能“委屈”他们。否则,他们的“怠工”将给企业带来比工人怠工更大的损失。这样,马克思时代的将工人工资压低到其价值以下的做法,就不能适用于中间层次的人员。
根据社会学的结构功能派理论,不同职位的功能应该也必然与不同的收入相对应。戴维斯( Kingsley Davis) 说:“社会不平等是无意之中发展起来的手段,靠着它,社会可以确保最重要的职位有意识地由最合格的人来承担。”(注: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关信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根据戴维斯的观点,分层系统之产生,是为了满足每个人类社会所共有的两个特定的需要。第一,需要给有才能的成员输入动力,促使他们去占领那些需要比平均更大能力的、重要而又困难的位置;第二,社会必须鼓励这样一些人,在他们一旦处在这些位置后,能担当起他们所负的职责,因而社会必须给他们提供更大的报酬。即是说,那些极其重要的和苦于缺乏合格人员的职位可以也应该获得最高的报酬,那些不重要的和合格人员相当富足的职位则获得较低的报酬。正是因为这样的逻辑,同时也是因为职位的边际生产力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无比重要性,企业内部出现了因为功能不同而导致的不同职位之间的收入分化。
因为上述三个法则的作用,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大大地拉开,并且与马克思笔下的情况相类似。这一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收入类别的差异,第二是工资性收入的数额差异。
在收入类别方面,经营者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多样化的其他收入,而且这些收入往往大大超过工资性收入。相反,工人不仅很少有非工资收入,而且工资收入中也多是计件工资收入,如果未能完成任务,就不可能拿到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以国有企业为例,这里的经营者阶层起码享有6个类别的收入。这就是:
1. 工资性收入,包括福利、津贴等等;
2. 资金要素收入,即股权分红(1987年,上海仪电集团在国有企业中率先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以后这一制度在各个省市逐渐推开);
3. 经营要素收入,包括奖金、承包金、风险金等,也包括年薪制(有些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要素收入是工资收入的十几倍、几十倍);
4. 职务消费收入,包括配备汽车、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分配住房或优惠购买住房等(据中国企业家汽车消费状况调查,有专用汽车的经营者占86%,其中60%以上是进口车。另外,与职务相关的消费还包括业务招待费、礼品费签单、娱乐消费等);
5. 权力运作收入,又称灰色收入、隐形收入、非法收入等,包括各种名目的回扣、提成、劳务费、好处费、辛苦费、礼品、红包、“请玩”等;
6. 资产侵吞性收入,即在“内部人控制”条件下侵吞公有财产,监守自盗(一些企业经营者在管理层收购中转移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进行低估、低价位收购。一些经营者还搞“恶意经营”、“恶意亏损”、“恶意破产”,将企业故意“扭盈为亏”,制造管理层收购机会)。
应该注意到的是,第一,上述收入中,除工资收入和小部分职务消费收入之外,其他收入在计划体制条件下是不存在的;第二,高层所能独享的收入往往数额巨大,比如资产侵吞性收入可能达数百万、数千万元,权力运作收入也会是以数万、数十万计,而那些各层级都能分享的收入则数额较低,并且有限,比如工资性收入。
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相比,私营企业主的工资外收入主要是分红和企业收入的再投资,工人则根本没有这些收入。在“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数据中,1002位被访业主的2003年分红总计25123.9万元,平均每人25万元,另一组754位被访业主的2003年分红总计22652.9万元,平均每人30万元。在2001年的同一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中,每个私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322.70万元。开业时实收资本最大的2.68亿元,而2001年年底所有者权益最大的高达12.5亿元,增长了接近4倍。(注:http: //www. china. com. cn/chinese/zhuanti/282930. htm)
在工资性收入方面,企业的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代理人的经营者通过对生产资料和权力的控制,所获得的收入远远地超过没有生产资料、没有权力的工人的收入。在深圳市,2003年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年收入最高者为96万元,最低为10万元(注:www. sdnews. com. cn/fortune/listnews. asp? classid=5&siteid=28300),而该市工人的年收入只有0.6-0.7万元左右。如果工人的年收入按照0.6万元计算,则收入最高的总经理的年收入是工人的160倍。
与国有企业相比,私有企业的各类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更大。也就是说,非公有制的市场化企业内工资收入的层级化特征更为明显,形状更为陡直。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明显高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2000年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平均为3.1万元,而当年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平均为12.9万元。根据广州劳动管理协会2001-2002年度外资企业薪酬调查,2001年广州外企总经理的平均年薪为39.9万元,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平均年薪约10万元,96.2%的外企每年调整一次薪酬,同比增长14%。另一方面,三资企业工人的收入一般低于国有企业,其中低收入组员工所占的比重高于国有企业的低收入组。即是说,国有企业内部各阶层的工资值与平均值的离散程度相对较低,高低工资水平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三资企业则相反,内部人员的工资值与平均值的离散程度相对较高,工资水平的差距相对较大。(注:王振中:《中国三资企业的工资收入及人力资源配置》,《开放导报》1995年第6期。)
调查还表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与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逐渐加大的趋势。中航油事件中暴露出其总裁的年薪大约合人民币2350万元,令人难以想象。根据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调查,2003年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与2001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1年的个人年收入平均值为13.8万元,2003年则到达20.2万元,比前者高出46.7%。而雇工的工资则呈现不升反降的趋势(注:http: //www. china. com. cn/chinese/zhuanti/282306. htm)。深圳经济特区的蓝领工人在20世纪80年代刚刚对外开放时月薪即为400元左右,而在进入21世纪之后,仍然有不少工人月薪为400元左右。(注:据广东番禺市某公司一位女工称,她在补焊的岗位上每天从早上8时做到晚上10时,中间稍有休息,一天要做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用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
然而,这样的收入分化并不等同于马克思时代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二元对立鸿沟。因为,在所有者、经营者与工人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阶层”,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他们的收入更多地受到市场供求与职位边际生产力的影响,位于所有者、经营者与工人之间。这一因素的加入大大改变了马克思时代的企业分配格局。
在计划体制下,中层人员的工资收入同样被湮没于平均主义分配之中。这首先表现为各类人员的工资存在一个同样的(或者相近的)起点。以1965年的全国统一工资标准为例,无论是行政干部、技术干部还是工人,(参加工作时的)起点月工资均为30元,只是各类别人员所能达到的最高点有所不同,其中行政干部为404元,技术干部为264元,工人为109元。第二,这些中层人员与其他职工都在同一时间调资,而且每次调资的级差基本相同,所以工作年限相同的人员的工资收入非常相近。比如,18级的行政干部、13级的技术人员和5级工的工资都是72元(注: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页。)。
可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中层人员的工资收入逐渐与工人拉开,成为高于工人、低于经营人员的“收入中间层”。首先是起点工资的拉开差距,比如企业在劳动市场上雇用一个蓝领工人每月400元,而招聘一个人力资源部长月薪1600元,两者相差3倍。在工资晋升方面,蓝领工人很少被增加工资,人力资源部长则可能每年都增加工资。即使蓝领工人提高工资,其幅度也很小,比如月工资提高20元,而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提高幅度则很大,比如月工资提高200元。
除工资性收入之外,中层管理人员也享有资金要素收入、经营要素收入和职务消费收入,只不过与经营者相比,收入的类别较少,数额较低。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在投资入股之后也享有股份分红。而普通工人一般只有工资性收入,没有其他各项收入。据调查,国有企业内部科处级干部较多地持有企业内部股和流通股,技术人员较多地持有流动股,一般管理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流通股,工人所持股份则较少。在私营企业,有30.3%的高层管理人员与主要技术人员持有企业股份,共持有企业资本总额的9.0%(注:http: //www. china. com. cn/chinese/zhuanti/282930. htm)。
综合上述,企业内部各阶层成员的收入同样分化为层级系列。其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经营人员(含所有者兼经营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和工人。中国机冶建材工会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调查组于2002年对全国机械工业系统65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这些企业工资方面的明显特点是,经营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最大,远远超过与之相邻的中层管理者(前者为37479元/年,后者为14098元/年,前者为后者的2.6倍);营销人员高于中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于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办事人员和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则与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非技术工人与中层领导干部几乎相差一倍)。
这一收入的层级系列还呈现出动态性:最高层的收入迅速地、大幅度地增加,中层的收入也在增加,低层则增加较少甚至不增加。严重的两极分化存在于最高层的经营者(含所有者)与最低层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之间,最高层与中层管理者之间、中层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分化也比较明显。
责任编辑:项 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