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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开放应优于对外开放
2012年11月08日 09:55 来源:《同舟共进》(广州)2011年12期 作者:梅新育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Ten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Entry into WTO: Rethink Opening up and ReformInternal Opening up Should Be Superior to External Opening up

  【作者简介】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入世十年,中国已成为全世界贸易依存度最高的大国,国际上相当多人称中国为19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唯其如此,才需要进一步深思开放经济的某些原则问题,肤浅、单向的“扩大对外开放”思维无助于认清开放经济的利害所在,无助于正确规划未来。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最重要的并非罗列开放的具体内容,而是明确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指导思想。我们追求扩大对内开放,是为了在国内建设更有活力、更加公正的经济社会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为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尽快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扩大对外开放本身只是手段,增进利益才是基本目的,因此开放的领域、次序、时间、程度、对象、先决条件、是否可以逆转收回……决定权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在这一点上不能有半点含糊。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实践中有人经常把扩大对外开放这项手段颠倒成了基本目的。

  必须明确,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内容不尽一致,程度也不相同。所谓开放型经济,无非是货物、资本和人员(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化。一个正常国家,国内市场上货物、资本、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应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上对应的自由度。特别是人员自由流动,只要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单元,只要国家、民族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和文化习俗的差异,存在公开或隐蔽的摩擦乃至敌对,国际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就不过是个幻想,因为这涉及利益分配乃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的改进未必一定就是国际移民的促进因素——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固然对外国移民的吸引力越强,但也会更加激发本国居民抵制新流入外国移民无功受禄“分肥”的心态。而在一国之内,完全可以做到劳动力近乎自由流动。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而言,国内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仅是建设统一国内市场所必需,而且对保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统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从历史上看,举凡秦、汉、唐、明等盛大王朝兴旺之时,莫不重视移民实边;相反,为了维护八旗部族的特权地位,清政权长期限制和禁止汉人移民东北、蒙古、新疆,致使一些边疆地区多年动乱不已,后来沙俄夺取东北、外蒙和伊犁等地区时如入无人之境,中国国土为此丧失1/4,我们必须充分汲取这一惨痛教训。长治久安之道,在于“合众为一”,而非“合众为众”,更非“分一为众”。夫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治国者与有话语权力者当时时深思。

  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会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丰富发展。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对外开放主要还体现在部分沿海地区,那么现在已涉及全国所有省份;原来扩大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领域,未来的新焦点将越来越转向服务贸易和先进制造业直接投资、组合投资领域;原来建设开放经济的重心是我方扩大对外开放,现在则越来越需要向贸易伙伴提出开放商品、投资市场乃至人员流动的要求了。

  改革开放初期,经过东西方阵营近30年的封锁,我国在海外的经济利益不多,当时海外市场的开放度已足以让我们规模尚小的对外贸易腾挪。除了港澳一带的窗口公司之外还没有上规模的海外直接投资,无需动用我国有限的外交资源要求贸易伙伴进一步显著扩大对我国商品和投资的开放。同时,由于当时进口和引进外资规模甚小,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也还无从体现,更迫在眉睫的需求是引进海外资本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我国产业体系装备水平,引进部分新式消费品满足实行高积累路线20余年之后国民爆发的消费需求。彼时仅仅强调“扩大对外开放”,已足以增加我国从国际经济体系中之所得。时至今日,改革开放已逾30年,我国国内资本积累数量已能满足需求,外汇缺口已成历史,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或者说必须为此付出的代价)已非常明显,即对外开放的边际收益递减而边际成本上升已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在海外的经济利益已相当可观,且在快速增长,贸易伙伴对我国商品、资本的开放度也屡屡触及天花板,此时片面强调“扩大对外开放”无异于仅仅给自己施加约束,却不要求贸易伙伴承担任何向中国开放的义务,因此并不合适,也有损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本国国民中的声望。有鉴于此,停止“扩大对外开放”的提法,转而使用“建设开放经济”的提法(或“建设开放型经济”等类似提法)似乎更好。

  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扩大对内开放是对外开放的前提和基础,国内统一市场的规模和一体化程度决定了对外开放的效益和对海外客商、投资者的吸引力,扩大对外开放又可为对内开放增添新动力。但两者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首先,建设和驾驭开放经济的需要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对内开放的内容和方式,内容和方式不妥的对内开放将损害我们建设和驾驭开放经济的目标,这在某些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以及垄断行业表现得特别突出。即使不考虑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为了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改善在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我们在不少行业(特别是能源、电信等行业)也需要赋予一些国有控股公司垄断经营权利,设立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必须组织、协调统一的对外贸易价格谈判。为此,不能在这些行业一味主张对内开放,对内开放的内容也更多地应是向多元化的国内投资主体开放垄断企业的股权参与,而不是批准设立过多的新企业。

  其次,片面追求扩大对外开放将损害对内开放和建设统一国内市场的努力与效果,乃至在社会上造成裂痕。30年来,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多样化的特殊功能区,且多数为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立。这些特殊功能区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其发展过程过多使用了特殊的财税、土地优惠措施,乃至环境倾销和社会倾销,从而扭曲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行为,有些还需要额外的特殊监管体系,这对于建设统一的国内市场是不利的,必须加以节制和引导。而各地、各部门申报这些特殊功能区的过程,客观上也会给主事者创造寻租机会,不能忽视这一风险。

  更需警惕的是对外开放造成社会裂痕的潜在风险。在开放经济体系下,贸易部门通常能赢得更多的资源,沿海地区比内陆地区机会更多,且发展中国家掌握发达国家语言技能和参与对外经贸渠道的群体往往赢得更多的收入,这些都可能在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造成裂痕,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之一就是扩大对内开放。近30年来,区域发展落差已经扩大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地步,以至于有作家惊呼中国进入了“三国时代”(张广天:《三国时期的地铁广播》),而通过推动、组织沿海产业内迁,通过扩大内需,可以为内陆地区和非贸易部门赢得更多的机会。

  不仅如此,无节制的对外开放甚至可能对国家的政治统一构成威胁。在中国近代史上,我们已经充分领略过沙俄、日本、英国、法国在我国边疆地区通过所谓“贸易通商”扶植分裂主义势力的痛苦;当前,一些地区偏颇的对外开放政策同样有此风险。为此,必须确保以下几点:对内开放优先于对外开放;对内开放程度必须远远高于对外开放;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不能是对特定外国的开放,而应当是对所有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开放。

  总体而言,迄今我国在对外开放问题上尚未摆脱被动的弱者心态,要么视之为贸易争端压力之下不得已之举,要么视之为借助外力推动国内经济增长和改革的机会,以至于“以入世推进改革”之说一度广为流传。借助外力推进本国“改革”的思路是一种弱者心态,它妨碍了我们充分认识到对外开放、特别是进口市场的开放能够成为我国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力工具,妨碍我们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我国是某个国家的大买主,那么这个国家的政府和商界为了保持和扩大中国市场,就会努力改善与我国的关系,也会更容易接受我国所倡导的国际经贸和政治规则。时值我国为求宏观经济外部平衡而努力扩大进口之际,应当充分培育、运用这种影响力。

  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组织实施具体的项目(万商西进、桑蚕西移、加工贸易内迁之类)固然重要,但政府特别是高级别政府的重要职能应是为之创建适宜的软硬环境,使之可持续发展。尤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尽可能保证收益公平分配。为此,在国内,需要继续改进现行增值税制和资源税制,避免出现税源过多地从工厂、矿山所在地向公司总部所在的东部大城市转移,加剧区域发展失衡。在国际上,需要通过完善对转移定价等跨国避税行为的监管,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信息交换协定来防止我国税源流失。增加的税收收入应当多用于完善公共服务,并在改善税收征管的同时推动适度降低税率,只有这样才能吸引遵纪守法的各国企业前来,而不至于形成“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局面。

  其次是在国内确保劳动力自由流动,消除各地对国内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大批中西部劳动力向东部流动寻求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规律,也有助于抑制东部成本过快、过度上升的趋势,值得支持。与此同时,随着现代产业向西部的转移,随着西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中、东部劳动力进入西部,对此亦应给予鼓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组从乃东县克松村藏族农民达娃次仁那里了解到,1988年他在一位外来汉族餐馆老板手下打工,学到厨艺后曾创办自己的餐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更有利的商机,于是又转行开办粉条加工作坊。现在除粉坊以外,他家还种植大棚蔬菜和蘑菇,同时喂养猪牛羊等大小牲畜。达娃成长为多种经营能手的案例表明,开放的社会经济环境,是藏族农牧民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进而为自己创造资产和就业的有利条件之一。(朱玲:《增加西藏农牧民非农就业机会的关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网站,2003年12月)正是外来劳动力在异地寻求生存和发展机会方面表现出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为西藏经济注入了活力,而且对本地农牧民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掌握非农生产技能,对本地企业家的成长,都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由此而论,无论是为了巩固国家政治统一,还是为了促进国内经济一体化,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特别是西藏、延边等某些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必须全面、彻底取消对内地汉族劳动者的歧视性待遇。

  

  

  

责任编辑:项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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