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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失业与扩大就业同样重要 ——访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
2014年12月16日 00:0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林晓洁 字号

内容摘要:将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并激励企业参与其中,可以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社会化管理程度,真正为稳定我国就业形势创造条件、发挥作用。

关键词:失业;就业;预防;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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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请问,这个《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何在?

  吕学静:《通知》的出台,首先有利于失业保险制度发挥预防失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其次,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13年末,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已达3686亿元。与其让3000多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沉淀在银行账户上,还不如把其盘活,提供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的企业。再次,对参保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不景气时给予补贴,这一举措也有利于调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积极性。

  失业保险预防失业被证明行之有效

  记者: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失业保险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现在失业保险基金也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转变?

  吕学静:失业保险通常有三个功能,一是通过提供失业保险金,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二是通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手段,即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三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通过帮助企业而实现职工稳定就业、减少失业,即预防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但我国在应对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失业保险发挥了预防失业的巨大作用,很多举措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 近年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逐渐增强。

  失业保险基金的扶持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记者:从国际经验来看,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企业、预防失业的意义何在?

  吕学静:由于企业裁员是造成失业的直接原因,因此,国际上对于暂时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一般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补给企业,从而达到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的目的。例如,日本《雇佣保险法》 规定,对因经营不景气而被迫缩小规模的企业给予为期一年的工资补贴,以资助企业对多余员工进行转业培训,争取内部消化,力争不裁员。此外, 日本还对转产、重组企业提供一次性就业稳定特别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企业,补贴自行保留工作岗位、开发就业岗位而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资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都是一种有效率的社会投资,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一方面,这种举措可以帮助企业在经营不佳时保留核心员工、熟练工人等人力资本; 另一方面,还可以使企业在生产疲软时期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扩大技能范围,实质是帮助企业储备人才。一旦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些经过培训的员工将为企业带来更高效的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并推动产业的发展。

  最大限度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三大功能

  记者: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形势面临极大挑战。同时,宏观经济形势也势必对失业保险基金形成新的挑战。今后,如何让失业保险基金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作用?

  吕学静: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国必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两手抓。促进就业与预防失业同样重要,促进就业是解决就业的增量问题,预防失业是解决就业的存量问题。如果预防失业的问题抓不好,促进就业的努力就会被抵消掉。因此,扶持企业、预防失业对我国来说非常必要。

  在新形势下,必须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与预防失业的功能是相辅相成的。通过补贴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可以减少大规模失业对制度的冲击,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将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并激励企业参与其中,可以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社会化管理程度,真正为稳定我国就业形势创造条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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