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基金会主管领导指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关键词:见义勇为;少年;聚焦;民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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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外债。
当地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然而,这个称号却没能授予给他,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那么,张鑫垚的行为该如何界定?如何帮扶他?本版今天推出上篇,聚焦少年义行。至于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敬请关注下篇。
张鑫垚恐怕再也不能给爷爷买麻花吃了。
这个15岁的大男孩,现在躺在病床上,狂躁不安,右眼已经失明,左眼只能看到一条线。那场车祸造成的尿崩症,让他平均每15分钟就要解一次手。
“我不能眼看着同学在眼前消失。我现在受了伤,但不后悔。如果回到当天,我还会这么做。”张鑫垚说。
今年4月7日下午,在锦西工业学校就读的张鑫垚,与同学刘安婷站在校门口不远处的人行道上。忽然,一辆黑色轿车猛冲过来。“那辆小车想超车,却没想到对面来了辆大车,小车为了躲闪,冲上了人行道。”张鑫垚的同学王艳卓目睹了经过,“当时,刘安婷背对着小车,张鑫垚是正对着。张鑫垚本可以自己躲开,可他却把刘安婷推到一旁,自己被撞成了重伤。”
早在6月,学校就为张鑫垚递送了见义勇为称号的申报材料。但截至11月23日,相关部门仍不建议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张鑫垚为啥得不到称号?还有没有别的路径能够抚慰与帮助这位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