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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服务为主 给钱为辅
2014年01月22日 10:58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22日 08 版) 作者:杨燕绥 字号

内容摘要:财政的钱不能花在救助懒惰者和欺诈者上。政府应当知道纳税人的钱救助了谁,这比救助标准和支付水平更重要。当然,政府掌握救助者信息之后,也不能随意公示被救助者的身份,伤害他们的自尊,特别是对于受助者家庭的未成年人。

关键词:社会救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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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的钱不能花在救助懒惰者和欺诈者上。政府应当知道纳税人的钱救助了谁,这比救助标准和支付水平更重要。当然,政府掌握救助者信息之后,也不能随意公示被救助者的身份,伤害他们的自尊,特别是对于受助者家庭的未成年人。

  社会救助立法,我有两个建议。

  一是经济状况调查入法至关重要。向政府提出救助请求,即等于表明自己没有能力和资产供养家庭,在事实上已没有了财产隐私。政府的首要责任是验证这个事实,这需要居民财产申报和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在很多国家的社会救助法中,都有专章规范经济状况调查。

  在信息时代,伴随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增加,人户分离和单位档案断档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可借鉴美国社会保障总署、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中联机构的经验,基于社会保障号码建设居民档案和权益记录,并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秘钥管理制度,逐渐取代身份证。

  在此基础上,验证一个社会救助申请者的财产状况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对被救助对象进行公示也将成为歧视贫困人群的违法现象。

  二是社会救助更需要公共服务。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和能力缺失,社会救助应当以公共服务为主,资金给付为辅。

  国家应当以社会救助为核心,整合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建设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我认为,可以招聘专职救助人员,建立预算制度,设立救助服务窗口或者网页。同时,进入社区和家庭,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救助,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从而减少贫困。在此过程中,要避免以救助为名增加各类经办机构。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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