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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工业区拓展市民待遇探索:新型城镇化如何让农民变成市民
2013年09月12日 09:24 来源:( 2013-09-12 ) 法制日报视点 作者:记者 廉颖婷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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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位老人怡然自得地坐在院里聊天,看到有人过来,她们热情地将手中的食物递过去。

  这里跟任何一座城市的居民小区相比,并无二样。这个叫恒信居民区的小区,是上海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建立起来的农民动迁安置基地。

  在这里,居民合法生存所必须的权益都适时配套,从不同村落集聚而来的农民已经转变为上海市民。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因此,先解决最基本的市民待遇问题,即随行子女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再解决转移劳动力的社会权益问题,让新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自治,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路径。

  近日,李克强总理专门邀请两院院士和有关专家到中南海,听取城镇化研究报告并与大家座谈。李克强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使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

  “创业、宜居、和谐是我们金山工业区的目标。”中共金山工业区工作委员会委员顾菊英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就业对接

  严江每天的工作,是将公司生产的电机、水泵进行包装。

  今年37岁的严江是本地农民,在金山工业区已经工作了8个年头。现在,他是瑞邦集团的一名技术工人,月薪6000元。

  在工业区,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在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区别,所以严江会特别强调:“我是技工不是普工。”

  上海金山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沈军告诉记者,工业区现在已有370家规模型企业,就业人数为2.5万人,其中本地人口占50.9%。

  “本地人就业已经完全不是问题。”沈军说。

  考虑到各种成本支出,原地就业亦是当地居民更乐于选择的一种方式。

  由于劳动保障所与工业区的企业积极对接就业信息,这为当地居民解决就业问题作了良好的铺垫。

  这里的企业需要技术工人。有技术的工人可以拿到较高的工资,也就有能力支付社会福利的费用。“所以,我认为要培养大批有技术的工人。”沈军说。

  在今年的培训工作中,金山工业区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企业,掌握企业培训意向,于近期开设了仓库保管工、蔬菜初级工、职业指导师等培训班,并与工业区内的两家公司达成了初步的培训意向,计划为180名职工做食品检验的上岗培训。

  企业“欠薪”、“欠保”历来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工业区劳动保障所便将“双欠”作为监督重点,紧盯企业用工情况,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让企业守法。

  据金山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杨雪妹介绍,目前,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社保参保率为92.3%。重点关注监督的欠薪企业3家。

  从工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有本地户籍,长期在这里定居,享有城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送小孩读城市的公立学校——这正是真正的城镇化。

  初步转型

  2006年竣工的恒信居民区,入住的近万名居民是从上海市金山区原朱行镇的9个村动迁而来的。这些新居民来自不同的村,不同的生产队,彼此之间非常陌生,也互不来往。

  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一下子离开繁衍生息的故乡整体搬迁到安置小区,非常不习惯,他们很怀念以前的生活。

  以前,自己造的房子面积大、宽敞,宅前屋后都是自己家的领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会有人干涉。

  现在,住在小区套房面积小,跨出户门就不是自己家了。而且,还有居委会在社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管头管脚,哪里都不自在。

  “刚刚住进居民区的新居民从农村独门独户散居搬进城镇社区集居后,种种不适应反应明显。”金山工业区恒信居民委员会主任张粉琴说,他们甚至抱怨政府“我们在农村住得好好的非要赶到小区来”。

  这期间,居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安抚民情阵痛、平抑心理情绪。

  用张粉琴的话说,就是帮助新居民度过由农村向城镇转型期的阵痛,慢慢消除怨气,原来激动甚至对立的情绪得到了理顺。

  融入城市

  在恒信居民区,原本是储藏室的底层,已经变成了居民的家,许多上楼不便的老人都住在底层。这里的居民还是不习惯锁门,很多人家的大门都敞开着。他们对小区的治安状况非常信任。

  迁居恒信居民区的新居民,虽然身份已经变为上海市民,但还不习惯于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少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

  216号楼道的严凤娟发现,有一盏路灯经常不亮,物业公司修好不久又坏了。经过观察,她找到了原因:邻居把绳子拉在路灯杆上晒被子,风一吹,路灯杆一摇晃,电线被抻断。

  也许是农民对土地有着天然的眷恋之情。刚搬进恒信居民区的农民,总是把绿化带里的青草拔掉,种上自己喜欢吃的茄子、小葱、丝瓜等蔬菜。高空抛物更是屡见不鲜。

  张粉琴告诉记者,这些庄稼人在搬家时,连同锄头、铁搭、扁担等农具一起搬进小区,楼道里存放着各种杂物;邻里之间的纠纷吵闹也时有发生。

  放下锄头的农民一时间还不适应城市生活,如何让没地可种的农民“不惹事”、“不赌博”、“不沉缅于棋牌室”,工业区的管理者也费了一番脑筋,最终想出办法——参与社区文化生活,让他们的业余生活丰富起来。

  现在,这些新居民已经习惯了去家附近的广场跳舞、打腰鼓。有的甚至为了晚上能跳舞、唱歌,而放弃了进入企业做普工的机会。

  “城里人一天24小时怎么生活,我们就怎么生活。”一位居民对记者说。

  经过10年发展,金山工业区已经颇具规模,城镇化的进程也在日趋成熟。

  工业化带来了城镇化,但城镇化并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它实际上是借助工业化,转移农村劳动力,为农村人口提供一个提高自身生活消费水平的途径。与此同时,国家建立相应的法制、社会保障系统来配合并促进这种人口、劳动力转移。

  从更为广泛的角度来看,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的过程即是权利平等的过程,这是逐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

  亦有专家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主要包括身份融合、政治融合、职业融合、民生融合、心理意识融合和社会关系融合等六个方面。

  要实现这“六个融合”就必须保证农民工在身份权、政治权、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人格尊严权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相关链接

  2007年5月29日,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颁布《关于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意见有10大关键词,凸显对农民工的关心和呵护。拥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对他们来说不再遥远。这10条新政包括:平等就业、培训补贴、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全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市民待遇不能理解为政府“发红包”

  对话人

  中国户籍改革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

  《法制日报》记者廉颖婷

  记者: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大家最关注的是,农民与市民的各种待遇差距是否缩小、如何缩小。这似乎成了各地改革对错好坏的评判标准,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太元:我想说三点。第一,“让子弹飞”。不要直接根据文本尤其是新闻通稿来匆忙评判一个随后才开始的变革,听到一点风声就叫好或者叫苦,都不对,叫骂就更没有必要了。正因为如此,我给自己定过一个规矩,一个改革举措,至少要实施半年之后,才能去品评。

  第二点,“适合你的,才是好的”。全国区域差别巨大,用一个统一或者平均的标准来评价不够科学,也不够公正;同一地区的同一改革,不同的人利弊得失大不相同,因此,相关人不要相互攀比,局外人更不宜太早、太随便地说三道四。

  第三点,“求人不如求己”。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不该是被动的,制度变革只是扫清进城中旧有的制度障碍,确保你与他人之间的良性竞争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而不能也不应该保证你与他人“从此一样”。与制度变革相适应的自身努力,是新市民幸福生活的前提、动力与保障。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也发现,由农民变成市民不只是制度变革问题,还需要进城农民自身、社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的共同努力。

  王太元:我反复强调,必须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前面加上“基本”这样一个限定词,言下之意,已进城农民求生存的基础、谋发展的前提,是制度变革必须提供的,但制度变革无法直接保证他们享幸福,申领了居住证甚至转了户籍的新市民,与原有市民和市民社区、社会之间,有一个相互熟悉、相互靠近进而相互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社会管理方面当然需要做大量工作,但已经进城的新市民自身,也需要全面、多样的长期努力。

  同样,学界、媒体与社会各方,与其过分细致具体地去计算各种“待遇”谁多谁少,并以此来评判哪个地方改革“到位”还是“不到位”,不如花更多精力去指导、帮助新市民顺利融入市镇生活。

  记者:你说“求人不如求己”,我们调查也发现,在农民市民化的路上,过分依赖甚至苛责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行,而全面建设居民自治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功能,却事半功倍,我这样理解对吗?

  王太元:人们生活在城市与乡村的诸多不同,其实应当是“生活境遇”,“市民待遇”是制度应当而且可以确保实现的,但与原有市民同样的生活境遇,却不是政府可以分配、制度可以保障的。讨论社会公平问题,当然可以甚至必须使用“市民待遇”这个范畴,但不要误用为某个人、某些人的生活境遇。

  问题恰恰在于,一些人讨论社会是否公平、制度是否公平时,用的刚好不是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市民待遇”,而是各种各样人的具体生活境遇,一些人甚至用这些生活境遇的区别、差别来证明社会不公的存在甚至扩大。“给了居住证、户口本,大家都是市民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差别,这还能叫公平?”也许有人会义愤填膺、义正词严地质问。乍一听似乎有理,其实不对:“市民待遇”中的“待遇”是个法治概念,与单位“工资待遇”什么的,根本不是一个范畴。

  记者:这样的误解,可能不只是老百姓有,一些学者、专家似乎也有。有人在研究后曾说过这样的话:一个农民的市民化,社会要投入10多万元,因此,几亿农村人市民化,是未来中国“难以承受之重”。

  王太元:这事我在其他场合说过,这里再简要说说:首先,一个人从非市民到市民的过程,可能长达5年、10年。假设社会投入成本确实是10万元,每年投入并非大得不能承受吧?第二,这种投入,一定是政府、社会、农民个人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不会是政府单方面的沉重负担。第三,世界城市化一两百年的经验都证明,农民市民化是产出大于投入而不是投入大于产出,我们这些专家的这类结论,是怎么调查研究出来的?有实证依据吗?正如你所说,一些人把市民化当成政府给进城农民“发红包”了,问题是,怎么能忽略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带给城镇的巨大动力和无限机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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