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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是必须及时跟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目的就是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增长机制。对我国农村金融进行改革应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面临的需求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美国、日本、欧洲等一些国家农村金融的成功运作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即其农村金融的成长、发展和运作始终贯彻一个目标,就是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主要经验有:第一,建立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如经过长期的探索和改革,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分工明确、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体系,它主要由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商业金融机构及私人信贷组成。第二,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提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出于盈利目的可能将农贷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联邦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提供利益补贴,并相应修订了农贷利率的有关标准,减缓了农贷资金转移的局面;日本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直接补贴。第三,农村金融机构大都制订较为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第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第五,以立法形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第六,大多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加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目的就是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增长机制。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农村经济、金融发展要求,必须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因此,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调整业务范围,下延营业网点或通过农村信用社代理方式,围绕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将目前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一些政策性业务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资源保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电网改造和扶贫开发等项目贷款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保本经营,国家应给予必要的营业补贴,并在资金来源、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整合重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调查发现,经济发达县域的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不断强化,贷款增长基本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金融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的发展关系。相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机构功能弱化、业务萎缩,大量资金上存,贷款增长缓慢,金融发展后劲不足。根据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功能逐步弱化的现状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建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将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整合重组成1~2家区域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实际,对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苏南等地区农村信用社,鼓励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对经营管理较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鼓励其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对农业占比较高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规范其统一法人的运行机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四)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进程。增加邮政储蓄存款在农村的运用范围:一是将县域一定比例的储蓄存款用来发放小额信用支农贷款;二是积极引导其把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当地县(市)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增加农村资金来源。
(五)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机构。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将机构、业务向农业和农村延伸或并购农村信用社,提高农村金融实力和服务水平。
二、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
国外经验表明,必要的信贷倾斜政策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民、农村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实际,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政策,最大程度方便农村经济主体获得贷款支持。可以考虑制定有关的农村信贷法,如规定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与此同时,国家应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建议:一是对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二是对涉农贷款实行营业税减免政策;三是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免缴或少缴存款准备金政策;四是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加灵活的呆账核销政策。
三、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农村金融机构只有根据农村实际,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才能满足“三农”多元化、多样性金融需求,才能增加对新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建议:一是增加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增加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范围;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四是合理、科学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避免出现简单一浮到顶的情况;五是引入城市金融产品,如信用卡、理财、外汇、财务咨询、电子化结算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六是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积极稳妥地开办农村住房按揭贷款;七是大力扶持农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还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一是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让所有农村信用社都能接入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使广大农村金融机构得到各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推动区域化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动范围,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三是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结算服务现代化。
四、创新农村融资组织和方式
农村金融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有效的竞争格局和开放搞活农村金融市场,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改革思路如下:要针对农村金融的需求特点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首先,探索和发展社区银行。要建立立足于县域经济或某一社区、某一地区的社区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供给。可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在农村发起成立社区银行或入股农村金融机构。其次,培育和发展贴近“三农”,贴近基层,国际上比较成型也有先进经验的小额贷款公司。总结现有人民银行在中西部五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第三,在严格监管和落实风险责任的前提下,允许成立新的村民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第四,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创立农业风险投资机构,增强农业企业的资本规模。第五,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办订单农业贷款。
五、创新农村金融投入保障体系
农业是弱质产业,高风险、高投入、低收益特征明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是纠正、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辅的组织体系,并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以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在险种设计上,优先建立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履约险等;在保费收取上,国家、地方、农民(农业企业)各承担一部分,既可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又能保障农民增收。
二是建立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对农民生产进行直接的成本补贴;对“三农”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增加农村贷款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开放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农产品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机制,引导农民理性经营。
三是建立规范的农村金融退出机制。在鼓励发展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为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国家应当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防止目前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不能退出市场的困境。
四是完善各种担保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缓解农民、农村专业大户、农村中小企业“寻保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
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普遍不如城市,欠发达地区农村不如发达地区农村。一是信贷资产质量远低于城市;二是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目前还没有涵盖广大农村地区;三是乡村债务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并且新的债务仍在发生;四是农村司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五是农村会计、法律、评估、担保等中介组织缺乏。六是农村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淡薄等。建议进一步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推向深入,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区县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