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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之一,这就为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虽然在省级财政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的调控之下,辽宁省县乡财政已出现加快好转的态势,但实际运行中的收不抵支、连年赤字、拖欠工资、公用经费短缺等问题仍很突出。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辽宁省县乡财政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收入增长缓慢,地区间发展不平衡。1995-2035年,全省44个县—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为10%左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县与县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近两年,—般预算收入最高的瓦房店市、海城市等,比最低的西丰县、彰武县的收入要高出10多倍,朝阳市所属5个县的总收入还不到5亿元,还不如—个县级市海城市多。另外,一般预算收入结构不合理,非税收入比重偏大,难以形成政府可支配财力。
(二)财政自给能力差,过分依赖上级补助。由于财权与事权不尽统—,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支出对收入的依存度不断下降,财政自给能力逐步减弱。2000-2005年,全省44个县财政自给能力下降了16个百分点。县乡财政“造血”功能不断弱化,只能先靠上级财政补助“过日子”。
(三)人均财力规模小,拖欠工资数额大。全省县乡财力缺口较大,一些县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拖欠公教人员工资问题也时有发生,虽然—些县勉强正常发放工资,也都是靠东挪西借甚至举债来实现。
(四)政府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凸现。县乡政府债务普遍存在,债务数额大、欠债时间长,而且大都已到了集中偿债期,影响了财政正常运转,加大了财政负担和风险。
(五)预算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的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安排中留有工资性支出的硬缺口;有的是依法理财不规范,随意追加财力问题较为突出;有的是预算管理不严,资金短缺与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并存,财政绩效不高。
二、辽宁省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县域经济发展滞后,运行质量较低。县域财政经济总体实力不强,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大。近两年,44个县(市)GDP仅占全省GDP的35%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从第四届全国百强县看,浙江有27个、山东和江苏各21个、辽宁只有5个。同时,财政经济运行质量较低,44个县的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到1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此外,县乡招商引资、发展项目投入与项目投产后效益的严重不对称,也是制约经济发展和做大财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严重影响县:级增收的积极性。1994年分税制以来,中央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客观上造成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收入规模小、缺乏主体税种。虽然算总账时,上级财政对县的补助要远大于从县集中的数额,但上级财政集中的多是税收收入,是可支配财力,而上级的补助却往往规定了使用方向,且无法调剂使用,县级财政所受的影响依然很大。
(三)上级减收增支政策不断出台,收支矛盾加剧。从减收政策看,主要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降低资源税税率、天然林禁伐、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上划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等;从增支政策看,科技、农业、教育等支出法定增长,中央的调增工资政策、配套政策,偿债到期巨额政府债务等。这些减收增支政策直接导致了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四)供养人口够,财政负担沉重。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近年来全省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较快,超编问题较为突出,给人员经费等支出造成了沉重的压力。目前,全省44个县财政供养人口近70万人,比1996年增加了近20万人,年均增长2.4%;财政供养系数为29%,比1996年提高了近0.8个百分点。
(五)依赖思想较重,依法理财意识不强。有的县不是依靠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过份依靠上级“输血”过日子。个别县没有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和过紧日子思想,支出“大手大脚”,甚至在欠发工资的情况下,为完成上级部门的“达标”任务而安排额外配套资金和不惜举债搞“政绩工程”等,都不同程度加剧了县乡财政运行的困难。
三、完善辽宁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为有效缓解辽宁省县乡财政运行困难,我们应当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以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有效性问题和保证基层政权运转为着眼点,不断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一)合理划分收入范围,确保县乡财政稳定增长。一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税源分布广、征收潜力大的税种划作县乡的收入,确保县乡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对县域内新办企业产生的各项税收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划分,属于县级的税费全部留县作为固定收入。三是要重新调整各市已制定的集中县级财力、分享县级税收收入等财政体制政策,将已集中县的财政收入或财力重新下放给县。
(二)继续实施收入激励政策,调动县乡培植财源积极性。一是继续给予省对41个县(区1省级共享税收增量定比返还,以及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调整县级专项配套、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缓还、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政策,并将其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二是按照“一区一率”的办法,在2006-2010年的五年间,省对涉农城区和郊区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定比部分返还政策。三是对省级共享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和涉农城、郊区,按照超出的百分点实行激励性补助政策。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对县乡转移支付规模。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继续完善省对县乡—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科学界定各县(区1可支配财力和基本支出需求,不断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规模。二是在明晰省、市、县三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和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对体制外下达的专项资金或各类补助资金的分配,要按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方法进行计算和分配,防止“一事一议”或人为分配,规范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三是建立转移支付支出的评价监督与考核体系,促进支出管理和转移支付均衡效果的最大化,避免出现“补助越多、差距越大”的局面,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五)加快财政改革步伐,健全预算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县级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将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都列入部门预算收入,并统筹安排各类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清理预算单位自行、多重和分散设置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开设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政府预算约束力。三是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让市场机制在县乡政府支出管理中发挥作用。四是建立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原则,开展专项资金和预算编制绩效评价工作。
(六)加强县乡政府债务管理,努力化解财政风险。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县乡政府要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制定分阶段清收债权和化解债务的目标和步骤;健全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拓宽偿债的资金来源渠道;规范举债程序和办法,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不得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以及变相举债行为;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快县乡机构改革,科学界定财政供养范围。一是要撤销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县乡政府机构,合并职责任务不满或业务相近的单位,对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单位尽快推向社会;二是要继续做好撤乡并镇工作,简化行政层级,转变乡镇职能,严禁新增机构,切实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三是加强县乡编制管理,对现有财政供养人员分类登记造册,不得随意扩大财政供给范围;四是严把人员“进口”关,按照新的机构及编制规范岗位及人员配备,清理清退混岗混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靠收费供养人员。
(八)整合县乡财力资源,优化资源结构配置。一是在保持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整合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聚集功能。二是整合县乡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进—步规范县乡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经营行为,对经营权和使用权转让实行公开竟标和挂牌拍卖,增加国有资产收益,增加政府可用财力。四是下大力气清理政府债权,运用法律等手段清理企业和个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欠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