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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文化现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探索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式,特别是公共财政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途径,财政部教科文司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课题组于2006年3—7月组织了全国农村文化调查。本次调查按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宗教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五大类选择了19个省(自治区)的70个县(市)200个乡镇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共发放农民调查问卷18500份、乡镇干部调查问卷4500份,收回有效农民问卷17971份,回收有效乡镇干部问卷4332份,共完成了22303份问卷、630万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一些比较重要的结论。
一、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特点
从体制、结构和变迁的角度来了解和把握当代中国当代农村文化的特点,从中可以窥见当代农村文化发展的基本态势。
(一)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性特点
1.投入体制:总量不足、重投轻管、个人为主
调查显示,农村文化公共投入在配置上不尽合理,国家对农村文化的有限投入主要集中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且大多数是一次性基建投入。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几乎没有对文化人才的投入,也几乎没有保证文化设施正常运行的经费,绝大多数是只管“建设”,不管“运转”,存在明显的“重投轻管”特点。
与公共文化设施严重老化衰败相对照的是电视、影碟机等现代文化设备快速普及到家庭,从投入主体上来看,随着科技的发展、大众文化时代的到来,当代中国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开始进入一个以个人(家庭)为主的时期。
2.组织体制:行业部门分割、重复建设、有限资源浪费
农村文化建设责任分属多个行政主体(部门)。在县一级,县广电局负责电视广播,县文化局负责群众文化,县体育局负责群众体育活动,县委宣传部负责群众文化宣传工作。在乡一级,党委有党委组织的文化活动,教育办(所)有教育办(所)组织的文化活动。这些活动内容重复率高,组织形式简单,政出多门,领导网络不健全,分类不明确,边界不清,谁都组织管理农村文化,谁都不负全责,谁都没有同其他部门协同起来做统一的规划与投入,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原本有限的农村文化资源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
3.评价体制:重形式轻效果、轻后期管理与评估
绩效评价对于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它对农村文化建设起着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的作用。但调查表明,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建设评估工作机制不全,评价标准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评价的标准就是多少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多少本藏书、多少盘光碟、多少台电视、有无正式的规章制度,等等,很少涉及诸如文化设施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文化设施的使用率等指标。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的评估一般都是一次性评估,缺乏一个事后的反馈监控机制,一些已建成的农村文化设施很难得到有效使用。
(二)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结构性特点
1.农村文化在供求结构上的部分不对称
调查发现,政府供给的文化活动与农民的文化活动需求之间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在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政府提供的文化设施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有线电视或电视差转台、文化活动室或图书室、农民技术学校、有线广播、老年活动室;而农民对政府提供文化设施的需求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文化活动站或服务中心、图书馆(室)、农民技术学校或培训班、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青少年活动中心(馆)。有必要说明的是,由于政府供给的有线电视或电视差转台普及率已经比较高,农民对这一设施的需求也相应的降低,从而导致农民文化需求中有线电视或电视差转台等设施没有排进前5名,但这并不等于农民不需要“电视”。在其他的调查中也显示了同样的情况,造成这一错位的原因,不能仅仅理解为农村文化资源贫乏,而是一些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而另一些供给不足这一结构性矛盾造成的结果。现有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制度存在缺陷。
2.农村文化在城乡结构上的边缘性和滞后性
调查发现,与城市文化相比,农村文化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与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相比,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却日益衰败,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式微。从农民对文化活动的选择偏好中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对文化活动以及文化设施的偏好具有明显的模仿现代都市文化的痕迹。调查发现,农民使用频率最高的也都是电视、广播、书、报纸、杂志等现代媒体,普及率较高的也是各种现代文化传播工具,但在文化内容的供给方面,仍然大大滞后于城市。当代中国的中心文化是现代都市文化,农村文化始终处于这一中心的边缘。
3.农村文化在地缘结构上的相对封闭性
中国农村文化具有地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所谓“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据课题组对东、中、西部农村的实地考察,当代中国农村文化体现在地缘结构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不同地域的农村文化差异很大,地域文化特色往往与当地的方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紧密结合在一起而成为一种文化的系统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同地域的农民很难轻易融入其他地区的文化体系中去,例如,各地方戏曲都具有相对稳定的观众群体。这种地域文化的差异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农村文化在地缘结构上的相对封闭性。
4.农村文化在层次结构上的差异性
农民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等标准又可分为不同的次级群体,形成不同的群体亚文化。因此,农村文化体现在层次结构上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不同层次、归属不同亚文化群体的农民具有相同和相近的文化消费取向,一般不会融入其他亚文化群体的文化交往圈子。本次农民文化消费偏好调查表明,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文化设施的需求相似,但不同年龄的农民对于文化设施的需求则具有很大的差异,当前农村文化消费出现了分众化趋势,一种文化样式难以满足所有农村亚文化群体的文化需求,农村文化在层次结构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性。
(三)农村文化发展中的变迁性特点
1.文化主体:当代农村空心化趋势与农村文化精英的出现
除东部发达地区之外,广大中西部地区大多是劳动力输出地。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家庭平均每户就有1人外出打工。中西部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一般要占全村总人口的25%—30%,西部个别地区可能达到40%。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儿童、妇女和老人,而对于农村发展具有主导作用的中青年人却处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之外。一方面农村中坚层流向城市削减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后劲,造成了农村文化传统的断裂;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因为缺乏农村中坚力量的参与,客观上使其日益边缘化。这要求农村文化建设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
同时,调查组在一些农村基层考察时也看到,一批文化程度较高、思想敏锐、富于改革和进取精神的中青年农民已经成为农村文化事业的主体。他们以农村文化市场为导向,组建各类农村民间职业剧团、农民业余文艺队或民间演出队等文化组织,采取适宜的文化活动形式,积极迎合本地及邻近地区农民的文化需求,成为农村文化专业户和农村文化精英。
2.文化内容:民间非物质文化的萎缩与现代都市文化的渗透
调查组发现,农村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和社区记忆正在逐步消失,特别是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在现代化的车轮挤压下,生存空间日益萎缩,一些民间艺人也随着生活的压力等原因相继转换岗位,一些经典文艺活动和文艺人在人们的生活中渐行渐远。与此同时,原有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瓦解熄灭了农民文化参与的热情,原已发展起来的唢呐、秧歌、皮影、戏剧、舞龙、舞狮等农村班社随着集体经济生活方式的瓦解也逐渐解散,民间艺术也很难吸引年轻人参与。
集镇生活对现代都市生活的模仿和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来了城市文化下沉和乡村文化模仿现代都市文化的双重动力。同时,“民工潮”在城乡间的空前大流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模仿城市人的文化消费方式,现代文化消费需求不断上升,农村文化开始出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3.文化载体:低技术服务产品的没落与高科技文化载体的流行
当代中国农村文化是传统和现代的统一体。在当代农村存在着戏曲杂技、电影、电视和计算机互联网等多种文化类型。随着当代农民自己拥有的现代文化设备愈来愈多,低技术文化服务产品愈来愈不能满足农民的文化需要。调查表明,戏曲传统开始在农村出现断裂,“有线广播”和老式胶片电影这些文化服务方式,无论是在农民心目中还是在乡镇干部眼中,都没有得到认同。社会经济愈发展,这种趋势愈明显。
4.文化消费:公益文化活动的退缩与农村文化产业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逐步降低对农村基层的介入程度,乡镇和村一级的经济实力弱化,除东部个别地方之外,中西部的绝大部分乡镇和村都不再有文化设施上的资金投入,乡镇文化站、村一级的老年活动室、文化大院、村组文化室大都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县乡文化机构组织的“文化下乡”、“电影进村”活动,有一定的效果,但这种“喂食”式的文化建设机制,往往是政府唱独角戏,难以有效激发农民群众心中的文化热情,也没有点燃农村的文化火种,几十年的建设和努力依然没有培养出农村文化的造血功能。与这种公共文化活动逐步退缩相对照,农村文化建设的产业化开始起步,农民自发集资改建文化阵地、资助政府办电视差转台、成立个体电影放映队、兴办舞厅、游戏厅与网吧等,这些以农民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成为满足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新生力量。
5.文化阵地:政府文化阵地的衰退与民间文化组织的成长
农村集体化时期,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几乎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建立了县、乡、村和生产队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府对农村管理方式的转型,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也不再存在,没有了公共文化网络,县乡政府也很难开展大规模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与此同时,民间文化活动开始兴起,农村自办文化发展迅速,民间组织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对文化的投入不断增加,一些地方戏剧和曲艺团体活跃,民间文化精英开始出现。
二、当前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本课题组从政府主导的角度出发,认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是:
(一)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支持体系,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1.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推动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阵地的配套建设,构建县以下面向农村基层的公共文化设施支撑体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建设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通过政府和社会的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2.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要以文化工程项目为基点,加快推进农村“三大”文化工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文化信息和电影服务网络,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不仅要确保中央业已确定的三大农村文化项目的建设与完成,还要建立保证这些项目长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文化产品需求
由于存在地区之间文化发展差异和地域文化特色,农村文化在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方面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按同一标准统一建设。在这些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国家重在引导。
1.引导地方和社会资金支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发展农村特色文化;
2.继续支持“送戏下乡”(流动舞台车)项目,满足农村中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实现传统地方戏曲“活态”保护目标与农村文化建设目标的二合一;
3.支持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建设兼有体育健身与文化活动功能的村落公共活动场所;
4.进一步强调“送书下乡”工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基层性,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投入;
(三)国家扶持农村具有公益色彩的民间文化的成长,实现“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
1.支持农村文化精英人才的培养,引导地方培养基层文化队伍,奖励和补贴农村基层文化带头人培训项目;
2.支持和鼓励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开展农村公益和准公益文化活动,奖励地方为保护优秀民间文化而进行的文化保护、开发和研究项目;
3.支持和鼓励农村民间自办文化,奖励“农村文化大院(中心户)”、“农村电影队”、“业余剧团”、“农家书屋”等,为当地农村社区提供特色文化产品;
4.支持农村民间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发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深化基层文化体制改革,以体制整合和资源整合为基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1.农村文化建设,要重心下沉;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中的“基层”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般认为乡镇所在地就是农村基层,但乡镇所在地并不是农村文化的最基层。因此,农村文化建设必须重心下沉,改革以前农村文化管理以乡镇为主的模式,在行政村范围内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开展相应的文化活动。建设村级文化交流平台,将村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纳入村舍整体规划之中,并建立相应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整合资源,建设综合性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首先是整合各部门的资源。目前,由于我国条块治理的行政体制,乡镇文化资源主要分布和沉淀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科技等系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农村文化建设资源集中使用,在县或乡一级“打包”整体下拨至村一级,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其次是充分利用农村文化资源存量。目前农村文化经过长期的建设,已有一些存量,如“村村通”等相关的硬件设施,合并后废置的村小学校舍,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在资源投入仍有缺口的条件下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可以综合利用,充分整合农村现有文化资源存量,使农村公共文化的有限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3.统筹协调都市文化和农村文化,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独特要求。农村文化的边缘化是“晚发外生型”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陷阱。国家的现代化一般始于城市,为了配合城市的物质增长、经济发展,城市必然发展出一套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制度等文化价值体系。在城市高速发展和集聚、吸纳农村资源的过程中,城市始终处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农村的文化体系不断被边缘化。这种状况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国家文化设施布局、文化经费投入、文化生活安排、文化产品生产等各个方面,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以机制创新为平台,确立公共财政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多种实现模式
新时期要扭转农村文化建设持续下滑的趋势和改变农村文化落后的面貌,必须要有国家力量的介入,国家公共财政介入是改变农村文化落后状况主要和基本的途径之一。
公共投入机制创新的核心在于激发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引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多种实现模式。“公办民营”即通过政府搭建基础平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通过整合,形成合力,有利于加快改变当前农村文化发展滞后的状况。“民办公助”以民间力量为主体,公共财政予以补贴奖励,引导民间力量服务于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同样可以达到公共财政投入最大化的目标。在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文化投入责任主体不明、效率不高的问题。一些具有现场存在、即时消费特点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均可借助于政府购买的渠道逐步纳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公共经费的支持范围,通过扶持民间文化市场主体,形成国家主导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市场服务相结合的综合型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三)为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文化所具有的培育时代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文化权益、促进文化提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独特功能,把文化建设纳入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共进的整体进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新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课题主持人:王家新、黄永林;执笔人:吴国生、傅柴武、徐晓军、吴理财)
责任编辑:王锦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