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帕森斯;现在;社会性;思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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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对亚当、吉登斯、贝尔特等社会学家的批判基础上,尝试揭示帕森斯社会理论的时间维度。帕森斯并不是一位结构功能主义者,他的行动系统理论实际上是对“结构—过程”的功能分析。时间是帕森斯社会理论建构过程中的内在维度。对于帕森斯来说,时间并非与秩序问题无涉,而是和互动、相互交换、变迁等相关。时间进入社会理论的方式之一是如何理解“现在”。一方面,“现在”的机制表现为新生性和社会性,涉及分化、边界、关系和媒介交换等;另一方面,思维是系统在时间维度中实现转换的重要方式,而思维时间则是系统转换的过程。
关键词:帕森斯/现在/社会性/思维时间
作者简介:何健,西南大学社会学系
一、问题:时间与秩序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出现了大量以时间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不少学者意识到,时间会从情感、行为、制度等层面影响人与社会,时间问题业已成为社会理论的枢纽性问题之一。如果这是社会科学在时间方面的库恩式转向,那么,这个转向从何而起呢?在索罗金和默顿那篇具有开创性的文章《社会时间:方法和功能的分析》的结尾处,他们道出了缘由:“如果我们要增加涉及社会变迁和过程的时间方面的知识,那么,我们就必须扩展时间范畴,从而把社会时间涵盖进来”(Sorokin & Merton,1937:629)。可见,社会时间研究从一开始就不只是着眼于“社会时间因社会结构不同而不同”等微观命题和“时间嵌入、时间分层、时间同步”等微观机制(Lewis & Weigart,1981),还试图处理现代社会变迁引发的各种现代性主题。这些主题涉及自我同一性、劳动矛盾、社会运动、阶级斗争、历史危机、极权主义、战争、环境、灾难等(Adam,1998;Osborne,1995)。从这些研究主题也可以看出时间研究的重要功能,它很好地使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动态关联凸显出来,并且也勾勒出了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和超现代的历史发展脉络。①
但是,这也很容易让人误解社会理论家只可作两类划分:关注时间的社会理论家和不关注时间的社会理论家;继而可能认为前者只关注变迁,后者只关注稳定。甚至亚当也没有完全分清这一点。比如,她既认为“功能主义把模式观或结构观理解为不受时间影响的互动现象”(亚当,2009:12),但也认为时间蕴含在社会秩序问题中(亚当,2009:119)。事实上,这种分类既不合理,也不存在,因为“文明人的理想是相同的”(萧公权,1997:367)。也就是说,一个严肃的社会理论家既不会无视失序和变迁,也不会放弃秩序与整合。真正的不同只在于侧重点、方法选择,以及乐观还是悲观的研究旨趣(Jaworski,1991)。所以,贝尔特在《时间、自我与社会存在》中没有采取非此即彼的方法,而是采取一种批判性综合策略来重构社会学理论。他对功能主义、结构主义不是像亚当一样完全持否定态度,而是认为“结构既是自我反思监测的媒介,又是自我反思监测的结果”(贝尔特,2009:71)。在这一点上,贝尔特和吉登斯是接近的。吉登斯认为社会制度既是社会行动的媒介,也是社会行动的结果。
为什么贝尔特、吉登斯和亚当都尤其要强调反思性呢?因为反思性除了是一种自我或结构的能力外,也强调现代时间观的过程性——这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贝尔特的时间化社会学解释框架的第三种时间观“开放时间观”相比前两种时间观(“永久排列的时间观”和“封闭时间观”)而言,显现出现代社会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永久排列的时间观”强调,除了理念世界是真实的以外,没有任何真的现实世界,柏拉图笔下由哲学王治理的理想国就是这种写照,只有理念秩序,而无时间和空间。“封闭时间观”则是以基督教教义为原型,有一个所谓的末日审判,秩序在空间中没有变化,而只是向末日的临近,因此有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之别。在尘世,人们的确定性生活来自于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即教会。“开放时间观”则以现代社会的形成为原型,形成的是一种现在的时间观,因为只有现在才把过去与未来分开,因此,现在是过程也是进化,是结构也是行动,是连续也是间断(不连续),是简单也是复杂,是民主也是极权,是一元也是多元(贝尔特,2009)。显然,“开放时间观”意味着一种不确定性社会的到来。
如果时间研究具有现代性属性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化解这种不确定性就成为社会理论建构的关键。按照亚当(2009:181)的讲法,必须改变社会科学所持有的对自然的传统假定,让时间成为社会理论的再度出发点。那这种再度出发表现为什么呢?是表现为通过研究整个社会的同步性来探求社会秩序的可能,还是表现为选择卢曼的社会系统路径来应对现代性问题?不管怎么办(或借助自我指涉,或借助反思),正确地认识问题必定是问题解决的先导。从时间出发,意味着我们仍要回到由马基雅维里开启、经由霍布斯提出的秩序问题。埃尔查德斯(Elchardus,1988)在《重新发现时间之神:时间在社会学理论中的新角色》中为我们指出,吉登斯和卢曼的时间研究路径不太一样,但都面对的是帕森斯所提出的秩序问题:吉登斯批判帕森斯,只是改变了对秩序问题的定义方式,却又回到了帕森斯,关心的是结构和行动(社会实践)的相互生产,具有行动理论特征;而卢曼和帕森斯走得更近,冀图另辟蹊径,以时间为社会理论的基础,希望找到规范整合的新替代方式,侧重于系统的反思性和系统的自我再生,认为社会系统是由期望以及“期望的期望”构成。这就是说,在吉登斯那里,秩序问题被转换为行动者如何按常规行事;而在卢曼那里,秩序问题则被等同于社会系统的中心问题,即,行动跟从它的前一行动,但不丢失它们的同一性(Elchardus,1988:39-41)。
至此,可以明白,20世纪80年代这场以时间为中心来重构社会理论的运动实际上是以帕森斯为出发点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何这个运动几乎清一色地把共时研究(synchronic study)、规范整合(normative integration)、共识理论(consensus theory)等同于帕森斯理论的全部(贝尔特,2009:36-37)?帕森斯的命运似乎有些类似当初他评述斯宾塞命运的那番话(帕森斯,2003:3-4)。然而也正像马克思曾说的,历史似乎会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马克思,2001:8)。这样说或许苛刻了一点,但不得不点出的是,即使像贝尔特这样敏锐的学者,也未能全面把握帕森斯理论发展的实质,而更多的是只顾自己理论建构之需。比如,他在《时间、自我与社会存在》中讨论他所谓的帕森斯—涂尔干思潮时,仅仅看到规范整合(贝尔特,2009:35),未曾留意分化在整个行动理论中的重大意义,甚至漠视“互动的双重偶然性”、“分化整合”、“制度化个人主义”、“进化机制”②等概念的时间意义。事实上,贝尔特(2009:125)认为很重要的“新事物”、“未预期经验”、“未预料到的结果”、“显性理性推理”等概念,和帕森斯重视的分化、符号媒介、情境定义等概念实有相同之处。
这样一来,社会理论在重构时,并不能简单地只是喊一句“从时间出发建构社会理论”的口号,而是必须回答时间理论家们的批判是否真有道理,他们和帕森斯之间在实质问题上是否真有那么大的差别?也必须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帕森斯在建构自己理论的过程中,放弃了时间维度吗?帕森斯真把变迁和变化混为一谈吗?时间在帕森斯的理论中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如何重新评价帕森斯?如何回到我们的经验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