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总之,本次户改新政,是通向最终废止原有户口制度目标的一个崭新的、全方位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阶段性推进,无疑,其为制度红利的释放创造了机会,但这个机会之窗是否能够完全打开,还要看实践在试错中的表现。
关键词:红利;释放;户籍改革;制度;落户
作者简介:
原题: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政改中出台的相关决定,进行了系统整合、梳理与提升,形成既具全局指导、又具差别化对待、更兼分类改革意义的规约文件,力图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注入新的制度红利。
《意见》的实施,终结了1958年以来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区分标志的身份歧视与福利区隔,同时也终止了蓝印户口。个体可按居住地区分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也可从职业上划分为农民或非农民,但这都是市场主体选择的结果,而非政府的强制标签。“农民”包含更多职业含义,而不再与“农业户口”直接挂钩;农民的子女,将不再被强制标签为父母亲的户口属性,而是依据其就业地点与常住地区申领居民户籍。

户籍改革释放三大制度红利
社会与市场诉求了多年的“同工同酬”、“同城同权”等,将在个体统一登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的过程中逐渐实现。农民工进入城市之后,因为摘掉了“农业户口”的帽子,会理所当然地转化为名副其实的产业工人;伴随户口的转化,这些进城的新市民将增进认同与融入;因为随迁子女也可以随父母亲落户,他们的教育权——接受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在居住城市参加高考与公务员考试的权利,都将一并得到落实。
亿万农民将不再担忧进城落户会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失去集体收益分配权,他们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劳动力人口的生产效率获得提升,社会发展活力得以增进。农村的土地,也会在农民工进城落户过程中,展开新一轮的流转、托管、入股或其他重组过程,这将逐渐打破一家一户的小农耕作模式,为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创造机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与机械化,既有利于增加农民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节约劳动成本,也有利于提升政府对农业产品的安全监管;农村企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在扩大个体农民种地面积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这一改革为劳动力的自由迁徙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构筑起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反过来会刺激一部分年轻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改变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为新型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创造条件;而城市,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日益严重的“民工荒”,第二次释放人口红利,提升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
本次户籍改革,公安部门率先在现有发展环境与时空背景下最大限度地拓展了制度文本,从而使其摆脱了“严防死守”的困局——将皮球踢给其他部门;附着在户口之上的福利与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与就业、教育、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会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保障户籍改革释放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