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30条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大学生在校结婚取消限制后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大学生;在校结婚;校园婚姻;青年人婚恋观;社会变迁;校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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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30条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2001年12月,武汉大学最先“开禁”,允许在校本科生结婚。
●2004年5月1日,天津师范大学大三学生王洋和天津大学在读博士刘航结婚,成为国内首对在校大学生夫妻。
●2005年9月1日,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正式施行,在校大学生结婚作退学处理的条款被取消。
●2006年5月,大二时结婚的乙某将其丈夫甲某(乙某同系同学)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该案例成为全国首例大学生离婚案。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8〕119号),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
●2009年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南昌市、杭州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吴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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