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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锐:校园婚姻对高校管理提出新问题
2014年08月07日 14: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戴锐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不同时期与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相关的规定,有特定的社会背景。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并非仅仅出于学校管理的秩序要求。当然,其后在2005年出现的政策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在观念上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反映了政府尊重、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意识以及权利保障实践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校园婚姻;高校;管理;结婚;闪婚闪离;计划生育;晚婚;青年人婚恋观;社会变迁;大学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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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不同时期与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相关的规定,有特定的社会背景。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并非仅仅出于学校管理的秩序要求。当然,其后在2005年出现的政策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在观念上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反映了政府尊重、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意识以及权利保障实践水平的提高。

  校园婚姻关键是提前规划

  尽管政策放开后并不见得会有多少大学生真正去登记结婚,但大学生不再因为受到限制而对政策产生抵触心理,也不会由于晕轮效应而将这种抵触情绪放大到其他政策上。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此次进行的小调查中,一些调查对象虽然支持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年龄可以结婚,但当问及“若自己遇到合适的对象,是否会选择在校期间结婚”时,肯定答复并没有那么高,表明大学生能够理性、审慎地对待在校期间是否结婚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准备在校期间结婚者就一定理性、审慎,在校期间结婚就一定草率。关键是看他们如何看待婚姻,是否能安排好两人世界的生活,处理好学习与家庭生活之间(包括日常起居、家庭外部关系以及生育等)的关系。

  在校大学生结婚是否会带来经济压力,与他们婚后生活的理念和具体观点相关。结婚是一个法律行为,但必然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如何安排婚礼、在哪里安居、怎样安排共同生活。在这些问题上,新婚的男女大学生较难自主,他们或者按照父母想法,或者听取朋友、同学或他人的建议。铺张的婚礼、在校外租住条件较好的房屋、较早安排生育等,均会给他们带来经济或精神上的压力。但实际上,共同生活也可以选择俭朴的物质生活、暂不生育的两人世界,将家庭生活中更丰富的内容留待毕业后再去体验和享受。这样,生育、住宿、经济压力方面的困扰可以迎刃而解。

  此外,有些困扰可能还与学校的管理制度有关。在校大学生结婚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一系列新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问题并不是人们习惯上说的“挑战”,而是一种有益的力量,它们会促进高校管理者从法律角度重新厘清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哪些该由学校向学生提供,哪些该由政府或社会提供,学生在其中是拥有权利还是负有义务,只有弄清楚才能处理好,比如申请校外住宿、生育计划等等。这些还需要高校在管理理念、方式、具体措施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婚恋观引导宜早不宜迟

  此次调查可能会引发人们对大学生婚恋观引导的关注,但从总体上说,婚恋观的培养问题,如果在大学阶段才提上日程,恐怕是教育上的失误。一方面,尽管高等教育大众化已为大多数高中毕业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毕竟仍有不少学生没有上大学的机会,他们也需要在这方面接受指导;另一方面,中学校园里的所谓“早恋”也需要较早给予指导。

  仅就高校在大学生婚恋观上如何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而言,宜由辅导员或专门负责学生人际关系(包括性际关系或婚恋指导)的教师指导,着重让学生感受对恋爱对方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学会理性、审慎地对待恋爱、婚姻。尤其需要辅导员、班主任能以关怀,而不是管理的心态对待学生,通过与学生的交往及时了解这方面的动态。要注意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对待婚恋问题既不畏难,也不草率从事。通过日久见人心的恋爱过程,确认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并缔结婚姻关系,但这不意味着一定要全面开始家庭生活,就业之后寻求全面的家庭生活幸福,也许更具可行性,是最合理、适当的选择。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吴楠/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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