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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实践的目标偏离与功能回归 ——基于对S市的经验研究
2020年08月14日 09:55 来源:《学习与实践》(武汉)2019年第9期 作者:王芳 王敏 字号
2020年08月14日 09:55
来源:《学习与实践》(武汉)2019年第9期 作者:王芳 王敏
关键词: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目标偏离/功能回归

内容摘要:

关键词: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目标偏离/功能回归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作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其实践功能的有效发挥对促进我国社会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作用至关重要。基于对S市的调查发现,目前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实践中尚存在督导内容行政化、督导关系官僚化、督导实践形式化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导致其在目标功能设定与实际功能发挥之间出现明显的张力和偏离。究其原因,主要与责任转移下的主体性缺失、双重角色下的专业性隐匿和技术形塑下的社会性背离等因素密切相关。对此,从激发督导者自觉、联合与发声、多维度拓展督导职业发展空间以及坚守与传承督导以人为本的本质和初心入手,重塑本土督导实践的主体性、专业性和社会性是促进本土社会工作督导行政、教育、支持“三位一体”目标功能理性回归的选择。

  关 键 词: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目标偏离/功能回归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16ZDA07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集行政、教育和支持三大功能于一身的社会工作督导,作为社会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实践功能的有效发挥,不仅对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进程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当前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重塑。由此,如何在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实践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科学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目标功能已成为一个亟须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本文主要运用参与式观察和深入访谈的研究方法,以S市为个案,基于对20名在职本土督导(覆盖中级督导、初级督导和督导助理)和15名受督导者的访谈资料,在对S市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发展脉络及其阶段性特征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督导功能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目标偏离及其生成原因进行深入解析,在此基础上力图提出通过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实践主体性、专业性和社会性的重塑,促进其行政、教育和支持“三位一体”目标功能理性回归的对策。

  二、文献综述:社会工作督导定义和功能设定

  社会工作督导源于慈善组织会社,从行政督导起家,并随着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推进不断发展。在众多研究文献中,学者们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义与功能设定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如Alfred Kadushin提出,督导是通过对被督导者进行指导和督促,使其能够运用专业的方法和理论开展服务,最终使服务成效和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训练方式。①Shulman则认为督导是机构中指导、协调、支持、加强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表现,增加被督导者的工作能力和动力的活动。②由于身份不同,学者们对于督导的理解也有所不同,③但他们大都对督导的宗旨是通过监督和指导,以促进社会工作者实现专业发展、专业教育和个人支持的目标表示认同。④关于督导的功能,Alfred Kadushin曾明确指出,其主要发挥行政、教育和支持三项功能。⑤行政功能主要是推动行政政策与实务的有效结合,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教育功能指通过对每一名工作者进行教育,务使人尽其才;支持功能则是要协调工作关系,培养团队精神。鉴于每一项功能自身都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现的目标,⑥Payne倡导社会工作督导的三个功能需要平衡、协调和互补。⑦Shulman在《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第19版中也曾指出,督导兼有行政、教育和支持三大功能,这三项功能相辅相成,不可或缺。⑧随着实践的发展,尽管学界一直试图突破这三项功能的限制,督导的功能和角色也随着时代需求、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社会机构的需要在不断演变和丰富,⑨但普遍公认的行政、教育和支持三大功能却一直沿用至今。

  随着社会工作引入中国,作为其重要一环的社会工作督导所需要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角色也引发了国内学界的广泛探讨。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义,主要有规范性、经验性和实用性三种取向。⑩规范性取向强调提供识别规范或标准,主要研究的问题包括“督导是什么”和“督导者应该做什么”。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个互动的过程,过程中包括督导者帮助和指引被督导者、以及在教育、行政及情感支持方面的作用发挥。(11)从经验性的角度给社会工作督导下定义,则要回答“督导者做什么”,并尝试收集有关社会工作督导者角色及行为的经验资料加以解答。而从实用性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工作督导,其焦点则主要在于为被督导者提供行动指引。在这一面向上,目前国内的看法较为一致,即认为社会工作督导是由资深社会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监督与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和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的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12)

  从国内外社会工作督导的发展历程和功能设定来看,社会工作督导的实践功能与其所处的实践环境及专业发展阶段密不可分。(13)一方面,社会工作实践环境与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过程“形塑”了社会工作督导的历史,(14)(15)另一方面,不同形式的督导功能实践又助推着社会工作专业和事业的发展。尽管不同学者对于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义和功能设定,由于出现时间、发展阶段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有关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迄今还一直延续着最为熟知的、也是最常见的分类,即根据社会工作督导的主要任务将其划分为行政督导、教育督导和支持督导。(16)在行政、教育和支持三大功能的结构下,各国根据各自本土实践的特点和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选择相应的路径,以期通过社会工作督导群体的功能实践,不断促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S市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的发展脉络及特征

  S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同时也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先行城市。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城市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始,S市就开始了将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置于其实践体系之中的大胆尝试。在迄今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S市社会工作督导实践及其功能的发挥,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呈现出以下阶段性特征。

  (一)引进跨境督导:专业化目标功能的创设

  为了推动社会工作这一新兴职业的发展,从2007年开始,S市除了在民政系统各服务领域开发社工岗位以外,也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聘请跨境专业社工督导,尝试通过督导制度建设、督导政策与标准制定、不同类型督导工作的试点等,推进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及制度化的发展。随着项目社工的普遍推开,S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购买跨境督导的力度,大规模地为新上岗的一线社工提供专业督导服务。通常而言,一名跨境督导负责9~14名新入职的社会工作者,每月提供10天的督导工作时间。通过他们对一线社工进行全方位的“传、帮、带”,较好地发挥了专业督导的支持和教育功能。在接受督导的过程中,本土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社工逐步树立了专业价值观和从事社会工作的初心,跨境督导则通过开展培训和示范性实训,传授社会工作知识和技巧,指导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这一阶段,跨境督导主要是通过教育和支持功能与社会工作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督导在社工实务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专业化目标功能的创设,为S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跨境与本土督导并存:本土实践语境冲击下目标功能的摇摆

  由于费用成本较高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差异,S市只是将购买跨境督导服务作为一种暂行办法,其长远的策略定位是发展本土督导。随着本土社工人才队伍的逐步壮大,2009年,S市开始推进“两层式、结合间接与直接督导”的发展模式,即社会工作督导实践处于跨境督导与本土督导并存的状态。一方面,在跨境督导的协助下,S市制定了本土督导人才的资历与水平要求,开始选拔适合接受间接督导的社会工作者,并按照1名跨境督导配2名见习督导和4名督导助理的原则,组成7人督导小组,来共同督导48名社工,即通过“(1+2+4):48”的模式培育本土督导。被选拔出的“第一代本土督导”在完成自身一线社工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完成跨境督导根据其个性特点制订的“个人成长计划”。跨境督导通过演练、观察记录、考察学习等方法对本土督导进行培训,在不断深化本土督导对于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工作的理解与认识的同时,也快速提升了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能力以及各项督导实务能力。

  另一方面,逐渐成熟起来的本土督导开始回归社工机构并担纲督导职责。然而,当本土督导在各自的机构中独立开展具体工作实践时,也深切地感受到跨境督导所教授的方法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不太一致。这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别是,跨境督导在指导他们开展实践时对机构、项目等实践处境较为陌生,也极少关注,而接受培训后的本土督导在自己独立开展督导实践时,不仅会受到机构的管理和约束,而且还需要对项目和社工进行管理,并完成大量诸如文书批改、撰写申报资料等额外的行政管理工作,使得他们在具体实践中常常难以完全按照跨境督导传授和提供的案例那样开展督导工作。本土实践环境对于督导行政功能过多的需求和强调,使得在跨境督导指导下成长起来的本土督导的工作实践较大程度地受到了现实环境的制约,使得这一阶段的督导功能实践呈现出在“跨境专业督导模式”和“本土督导实践状况”之间摇摆不定的特点。

  (三)本土督导独立发展:功能实践与既定目标的逐渐偏离

  随着本土督导人才的成长,跨境督导的比例开始下降并逐渐退出,S市本土社会工作督导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截至目前,S市已经形成了“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的人才梯队,并构建了一套包括督导职业资格考核、职业准入、审核评估、在岗培训、岗位晋升以及退出等各个环节在内的相对完整的机制。各级督导分别按照7∶1、21∶1、63∶1的比例配备,经评定等级后上岗的本土督导除了要扎根一线,依托所在社工机构和服务项目开展一定量的社工实务服务以外,还需要以“师徒式督导”“训练式督导”等方式带领被督导者一起开展服务,并进行定期和持续的监督与指导,通过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巧以确保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考虑到督导人员已成为连接社工、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为使督导群体能够运用行政力量更好地推动社工、机构和整个行业的发展,省民政厅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明确赋予本土督导人员参与机构管理及行业发展相关事务的职责。本土督导群体的制度化、系统化、社会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实践,(17)不仅保障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顺利开展,也为指引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和职业化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18)截至2016年年底,S市本土督导人才队伍已达800余人,实现了督导助理与初级督导配比的全覆盖。

  但与此同时,由于大部分人在成为督导后也随之成为了所在机构的管理层,需要同时负责协助机构运营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和项目开发等多层面和多类型的行政工作,使得他们在具体实践中常常处于“疲于完成大量行政管理工作”的状态,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受督导者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困扰及支持和满足他们的专业成长需求。此外,督导者与受督导者的关系也因为行政体系的介入而逐渐演变成“上下级关系”,而被自己上级领导进行督导的状况无疑也增加了受督导者的思想和工作压力。上述实践困境的存在,使得本土督导应然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进而也导致其功能实践与原初的目标设定之间开始发生偏离。

  四、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的目标偏离及其表现

  回溯S市社会工作督导功能实践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随着本土督导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发展空间的不断拓展,本土社会环境对社工督导目标功能实现所产生的影响也愈益明显。面对多层面和多类型的行政工作,原本被赋予行政、教育、支持三大功能目标于一身的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却频频出现以行政管理代替教育功能,或者行政活动影响支持功能发挥的状况。重行政、轻教育轻支持的功能失衡,以及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倾向,使得本土督导群体的目标功能定位与实际功能发挥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张力,甚至出现了偏离。而张力抑或偏离的存在,不仅抑制了本土督导实践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本土社会工作的纵深化发展。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导工作的行政化

  毋庸讳言,无论是社会工作督导作为社会工作行政的一部分,抑或是行政功能作为社会工作督导三大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人员的行政工作似乎是不可避免且具有特定作用的工作内容。然而,“行政”与“行政化”虽一字之差,但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行政”本身单指一种活动,“化”则表示一种动态的趋势,有“使之变成、使之成为”的含义。(19)调研中发现,对于那些从一线社工走上机构内部督导岗位并成为机构管理层的督导们而言,需要他们承担和完成的大量行政工作,往往已占到其日常工作总量的百分之七八十左右。由于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完成机构的行政和管理工作,使得他们很难做到各项工作都能够同时兼顾。而当所要求完成的不同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相互博弈、抑或此消彼长的竞争性关系时,为了符合机构的行政性要求和考核指标,督导们大都会倾向于先完成机构的行政任务,实务服务和督导工作则只能退居其后并以“速战速决”的方式完成。效仿行政工作追求“短、平、快”的风格来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状况,导致本土督导工作内容及其相关实践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服务质量和效果因此也变得差强人意。

  (二)督导关系的官僚化

  社会工作督导是建立在信任、关怀、支持和移情之基础上的,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学习的伙伴关系也成为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督导者与受督导者的关系因行政制度的安排和行政等级的存在,常常被演绎成僵硬的和权威型的“上下级关系”。不少一线社工和督导在访谈中表示,“虽然大家也都是同事,但是一旦有人成为领导、主管,就很难再维持以前的那种关系,不会再把他(她)当作知己,事情也得挑着说”。接受领导督导的状态,使得受督导者在接受督导的过程中常常要表现得小心翼翼,即使遇到困难或问题也会尽力在督导者面前加以隐瞒,事后靠自己想办法来解决,以避免被领导发现自己工作上的漏洞或不足。此外,在行政管理事务与专业督导工作不断糅合的过程中,一些督导也会选择采用行政监督、命令抑或干预的方式开展工作,导致被督导者深感目前的督导实践“指挥多于指导”,更多地是运用行政命令来要求他们按照领导的意见来开展工作。

  (三)督导实践的形式化

  为保障督导实践功能的落地,各级督导制度规范中对督导的频次、督导工作内容和流程、评估和考核等事项均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为了达到某些规定的要求而采用“变通”方式的情况却也屡见不鲜。例如,为符合“督导人员每月至少督导各个项目一次”的规定,督导服务与机构例会常常会掺杂在一起进行;与此同时,实务督导工作往往按照“每次各个项目先报告项目进展,然后再各自说明存在的困难,最后督导做回应和总结”的团队督导方式进行,督导回应的内容也大多是各个项目的共性问题或者一些通用的实务技术,缺乏对不同项目和社会工作者进行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指导。此外,大多数督导为了省时间、图方便,往往会采用电子邮件、QQ或者微信等通讯方式与被督导者进行沟通,很少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甚至有一些督导只是在项目资料中的“督导”一栏签字,做“签字督导”。在这种仅从形式上“按部就班”地遵循指引和要求来开展督导工作的状况下,往往更多关注的是服务的数量和进展,而非服务的质量,由此也使得督导者的存在似乎仅仅成为社会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且经过“专家指导”的一个凭证,于是就有了“为了督导而督导”的嫌疑。一方面是督导者反映自身工作内容大量重复,且疲于应付超负荷的项目监管和实务督导任务,另一方面是受督导者表示得到较多的是行政监督和管理,而很少得到专业指导和情感支持的矛盾状况,便是本土督导群体功能实践及其成效流于形式和表面的一种真实写照。

作者简介

姓名:王芳 王敏 工作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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