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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需求导向到问题导向:社会工作“中国道路”的专业合法性考察
2020年08月11日 09:36 来源:《社会工作》(南昌)2019年第4期 作者:童敏 周燚 字号
2020年08月11日 09:36
来源:《社会工作》(南昌)2019年第4期 作者:童敏 周燚
关键词:社会工作/合法性/问题导向

内容摘要:

关键词:社会工作/合法性/问题导向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我国本土社会工作已经进入了跨部门联合推动的阶段,不仅服务的领域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展,而且服务专业化呼声越来越高,急需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方认可,获得专业合法性,而国内有关研究却集中在专业性的探讨上,忽视专业性背后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本土社会工作实践逻辑的专业合法性进行考察,使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真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性。研究发现,我国本土社会工作走的是一条“我找你”的场景实践的专业化道路,与西方根本不同,需要转变西方“你找我”这种以需求为导向、抽离日常生活的“科学化”的普遍逻辑,走进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服务对象的生活场景中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建立一种场景实践中经验反思的差异逻辑。

  关 键 词:社会工作/合法性/问题导向

  项目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的场景实践与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体系建设”(编号:18BSH151)。

  作者简介:童敏,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燚,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助理(福建厦门 361005)。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社会工作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到2018年底,全国社会工作发展势头迅猛,已有38.3万个专业岗位、5.1万个服务站、9793家民办服务机构,以及867个行业协会①。这表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已经初步形成,专业服务已经初具规模。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推进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之前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的服务推进方式逐渐转变成跨部门联合推进的方式,例如,2016年12月国家卫计委等22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②;2017年10月民政部等4部委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③,等等。显然,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深入脱贫攻坚、禁毒、医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等多个社会层面,关乎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在建立跨领域合作方式的诉求下,急需凸显它的专业性。同时,为了提高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性,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也在2018年相继出台了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等多个服务指南④。因此,如何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认为目前我国社会工作服务不是操作化不强(顾东辉,2016),服务成效不明显(文军,2018),就是服务缺乏清晰的界限,过于“万能化”(任文启,2017),或者行政化(徐道稳,2017)。事实上,只要接触过一线社会工作者的都知道,并不是社会工作者不知道怎么做才专业,而是专业的做不出来,做出来的不专业(童敏、史天琪,2016)。显然,这里就不只是是否具有专业性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具有是否能够获得服务利益相关方认可的困惑,即服务专业合法性问题。尽管西方社会工作在专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很少涉及合法性的讨论,通常把社会工作的合法性视为社会将服务权力转移给社会工作者的过程(Bartlett,1958:5),但是对于我国本土社会工作来说,合法性尤为重要,是专业性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获得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方认可的过程⑤。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急需这样一种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是一种能够获得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方认可的、具有合法性的专业服务。因此,有必要从专业合法性的角度审视我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对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进行深度考察,找到专业发展路径以及它的专业合法性基础,为社会工作本土化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两种实践逻辑中的专业合法性

  我国本土社会工作走了与西方不同的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是采取西方的“你找我”的服务方式,而是主动走近服务对象,在他们日常生活的场景(家庭、社区等)中开展服务,所采取的是一种“我找你”服务方式(童敏、史天琪,2016)。从形式上,两者的差别只是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但是实际上,远远不是主动还是被动这么简单的问题,因为“你找我”与“我找你”两种服务方式的社会工作实践逻辑和服务策略根本不同,两者甚至在很多方面正好相反。

  首先,“你找我”的工作场所在机构的辅导室或者工作室,是一种特定的工作场所,不同于日常生活场景,服务对象只有符合某种特定要求时,才能来到这种特定工作场所寻找帮助。同样,作为服务机构,也只有当服务对象符合这种特定要求时,才能够接受他(她)的帮助请求,让他(她)成为机构的服务对象。显然,这意味着,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困扰已经危及他(她)的一般生活安排,这部分的需求变得特别突出和迫切,使他(她)异于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人,出现人们通常所说的“问题”。可见,在“你找我”服务方式中,能否成为服务对象的关键是看问题是否异常,只有当服务对象遭遇的问题变得异常时,他(她)才能被机构接受成为需要服务的对象。因此,可以说,在“你找我”服务方式中,判断服务对象的问题是否异常就成为专业服务的前提,它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其次,一旦服务对象遭遇的问题被确定为异常,他(她)就需要接受机构提供的服务。在“你找我”的服务方式中,社会工作者关注的是服务对象异常问题的消除,采取的是一种修补不足的方式。如果社会工作者跳过这些异常问题关注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安排,不仅会遭到服务对象的质疑,而且同时也会遭受服务利益相关方的批评,觉得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专业性不足。显然,在“你找我”服务框架下,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的是服务对象的异常问题部分,他(她)的服务目标就是帮助服务对象消除这些异常问题,使服务对象能够重新回归家庭和社区,回归日常生活。这样,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专业性越强,也就越能够有效帮助服务对象消除异常问题部分,保障服务的合法性。

  最后,因为聚焦于异常问题的界定、诊断和干预,西方“你找我”的服务方式就需要采取一种需求类型化的服务逻辑,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的类型分门别类地开展专业服务,即根据服务对象某种特定异常问题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类型,再根据需求类型明确服务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这样,“你找我”的服务方式就需要采用类型化、标准化的服务策略,它不需要考虑问题发生的具体场所和时间,也不需要考察服务对象在其中的独特感受,走的是一种需求导向的标准化服务,只需要针对某种特定类型的异常问题和需求,寻找某种特定类型的规范化服务。这样的服务越不受具体场所和时间影响,也就越说明它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因为无论服务对象的背景如何、个人感受如何,只要他(她)面临异常问题符合某种特定类型,他(她)就可以接受针对这种异常问题的特定服务。显然,在“你找我”的服务方式中,所谓的合法性是指针对异常问题而开展的服务,而所谓的专业性则是指针对类型化需求而设计的标准化的服务逻辑。这样,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与合法性取得了一致,专业性需要以异常问题的合法性为前提,而合法性又需要借助类型化、标准化的专业性才能得到保障。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把西方这种“你找我”的专业服务模式运用到中国本土的“我找你”的实务场景中,就会遇到异常问题界定中的难题:不仅绝大多数服务对象不认为自己遭遇到了异常问题,即使服务对象真正遇到异常问题,也会因为污名的影响拒绝社会工作者的上门服务。只要细心一些的社会工作者就会发现,他们在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开展服务,首先面临的不是如何与服务对象沟通,而是根本不知道与服务对象沟通什么,既然异常问题无法沟通,那么只能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需要。这样的见面和对话,它的专业性在哪里?每一位做过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都会问这样的问题。他们在自己的见面和对话中看不到与专业服务的关系,因为他们的经历告诉他们,即使没有经历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也会运用这种生活经验的方式与他人沟通。

  相比于异常问题的界定来说,在日常生活中谈论优势和资源更容易实施。这样的做法不仅让一线社会工作者找到了专业服务的理论依据,相信这是一种具有专业价值的服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确确实实能够在中国本土的“我找你”的日常生活的实务场景中操作出来,让社会工作者看到服务的改变成效。尽管这种优势导向的服务策略正好满足了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我找你”的服务方式,但是它能够获得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吗?如果不能认可,这样的专业性也就缺乏了合法性,最终只能变成社会工作者“自说白话”。仔细观察一线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就会发现,这些从优势导向出发的服务有很强的随意性,不仅不同的社会工作者会发现服务对象有不同的优势,而且即使同一位社会工作者,也会因为关注的焦点不同,而从服务对象身上看到不同的优势。这意味着优势导向的服务带有很强烈的个人价值取向,它无法获得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利益相关方的认可。此外,因为谈论的是优势和资源,这种优势导向的服务也就不是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需求。

  显然,对于一个专业服务而言,仅仅证明它是有效的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证明它是无法替代的,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人做不到,这正是专业合法性的关键所在。正是这一点最让一线社会工作者感到迷茫,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加班、友好的态度以及额外的付出等方式使服务达成一定的改变成效,但是这并不是专业本身。特别当社会工作者的面谈遭到拒绝时,社会工作专业性到底在哪里的疑问就会在他们的心里出现,因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有效服务遭到拒绝后,损害的应该是服务对象,但是一线社会工作者并没有这样的感受。没有服务对象认同的服务合法性,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信心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可见,由于中国本土社会工作采取的是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我找你”的场景化服务方式,使得西方社会工作这种抽离日常生活的“你找我”的标准化服务方式的专业性与合法性“失灵”。因此,中国本土社会工作需要重新回到“我找你”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寻找一种新的能够融入日常生活实践场景的专业合法性。

  三、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专业合法性

  在这种“我找你”的日常生活场景中,要获得服务对象认可的合法性,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就必须是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越是服务对象必需的服务,这样的服务也就越具有合法性,因为如果服务对象得不到,他(她)的生活就会受到损害;相反,如果服务对象能够得到,他(她)的日常生活就会发生积极改变。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工作者能够帮助服务对象找到他(她)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做出的改变,而且能够协助服务对象更有效地应对现有的改变困难时,社会工作合法性才能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显然,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之所以必须做出改变,是因为他(她)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了问题,让他(她)觉得目前的生活状况令自己不满意,需要做出某种调整和改变。这样问题有多种形式的表现,可以是某种焦虑的感受,也可以是某些方面的不适应,甚至可能是某种异常行为等,这些“问题”表明,服务对象与周围环境交流时遇到了阻碍,他(她)必须做出调整;否则,阻碍就会增大,影响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安排。需要注意的是,本土社会工作者由于受到西方“你找我”专业服务方式的影响,常常采用类型化的思维方式从服务对象的需求或者周围环境的要求入手,寻找服务对象必须做出的改变,认为只要是服务对象需求的,他(她)就有改变的动机;或者只要是周围环境要求的,服务对象就必须去适应。前者忽视了服务对象只有把自己的需求放在与具体周围环境交流中,他(她)才能了解自己的需求遇到了什么阻碍,到底需要做出什么必需的改变。同样,后者忽视了周围环境的要求只有与服务对象联系在一起时,服务对象才能知道自己在应对周围环境要求时存在什么方面的不足,到底需要做出什么必需的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做出改变与做出行动是不同的,前者涉及人们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注的是人们目前的生活状况,它与人们目前的生活应对方式相关联,关乎人们对生活的掌控感;后者只是涉及个人,注重的是人们个人内心的状况,不关乎人们对生活的掌控感。因此,为了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做出的改变,社会工作者就不能依据问题是否异常,而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安排,分析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哪些方面遭遇到了问题,这样的问题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里涉及从两个方面对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安排的关系进行考察,以判断是否是必需的改变:关联度,了解该问题是否涉及人们基本的日常生活安排;影响度,分析该问题对人们的基本日常生活造成什么程度的影响。关联度越高、影响度越大的问题,就是人们越需要做出改变的问题,它的合法性也就越强。

  一旦明确日常生活中必须做出改变的问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就有了清晰的考察边界,即以问题为界限梳理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困扰,包括有问题的时间段和生活方面,这些就成为考察的重点,使专业服务能够聚焦。同时,因为有了日常生活中必需改变的问题,服务对象的改变焦点才能够明确,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才能够有清晰的服务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有了必须做出改变的问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就有了清晰的依据,社会工作者才能够走进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与服务对象围绕问题而建立起专业的合作关系。这样,在本土融入日常生活的场景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就能够将专业关系与熟人关系区分开来,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保持专业自觉,与西方“你找我”的抽离日常生活的陌生人专业关系区别出来。

  专业边界、专业目标和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只是给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合法性条件,真正能否让服务对象承认这种合法性,则需要有服务成效,让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方看到社会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显然,问题的服务成效不是来自需求满足,或者环境适应,而是服务对象原来应对问题方法的改善,即协助服务对象找到更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法。问题解决方法越有效,服务成效也就越明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聚焦于服务对象的问题解决,这样的服务也就有了专业服务基础,即服务对象就有效问题应对方法的基础上,学习新的问题解决方法。这样学习是离不开服务对象心理调整和环境改善的,即心理—社会双重视角。更为重要的是,服务对象只有在这样的问题解决的学习过程中,才能在变化的环境中增强生活的自决能力,提升对生活的掌控感,使社会工作服务真正拥有专业所秉持的“助人自助”价值理念。可见,对问题解决的考察给了社会工作清晰的专业服务的基础、方式和价值,使社会工作不仅区别于其他助人专业服务,而且具有独特的专业服务成效。

  因此,在中国本土“我找你”的社会工作实践中,融入日常生活的场景实践成了基本的服务处境,在这个处境中所开展的专业服务,必然有别于西方那种“你找我”抽离日常生活场景的标准化实践逻辑,它从日常生活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关注问题的解决。正是问题和问题解决给了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合法性,使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真正成为服务对象不可或缺、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专业服务。

作者简介

姓名:童敏 周燚 工作单位: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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