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学
“私民社会”:解释中国式“邻避”运动的新框架
2016年06月28日 09:09 来源:《探索与争鸣》 作者:郎友兴 薛晓婧 字号

内容摘要:其实在中国,“邻避”运动只是人数众多,但不姓“公”,不是“公民”运动.第三阶段,在项目周边居民和全社会的舆论支持下,政府迫于压力和居民进行协商对话,经过充分的利益博弈后,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一般会作出让步,宣告“邻避”设施停建和迁址。中国的“邻避”运动参与者不是“公民”(此处的“公民”不是法律意义的“公民”,而是政治学意义的),而是“私民”,是“大散众”。大多数时间,这些民众是私民,私人公民属于常态政治时期的美国公民定位,这一类人作为普通公民主要关注自身生活,关注私人事务,在参与政治事务方面较为被动,难免自私、冷漠和狭隘。在现代社会中,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公民的公共参与可以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

关键词:公民;政府;利益;中国;垃圾;居民;解释;分析;研究;政治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治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与此相关的“邻避”现象越来越引起官方和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学术界的关注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析“邻避”运动涌现的原因;二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原因分析的焦点是当事者,包括两个行为主体,即政府和相关居民。学术界不少研究作出的解释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也有其不足。其实在中国,“邻避”运动只是人数众多,但不姓“公”,不是“公民”运动;而姓“私”,是“私民”的聚集。因此,以“私民”与“私民社会”可以解释“邻避”运动在中国的出现、频发及运动的实质。

  关 键 词:私民/私民社会/“邻避”运动/公民社会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机制创新研究”(13AZZ005)

  作者简介:郎友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晓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杭州 310058)

  

  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衍生品,特别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邻避”运动近年来在中国频繁发生。已有学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邻避时代”。西方学者从1970年代就开始研究此问题,中国台湾学者也从1990年代对“邻避”问题进行了探讨,近年来,中国大陆学者也对“邻避”效应和中国式“邻避”冲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发生于中国的“邻避”运动的解释力有所不逮。本文试图从“私民”与“私民社会”的角度补充之,以为用“私民”、“私民社会”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式“邻避”运动,而协商民主和公民社会建设则有助于走出“邻避”困境。

  “邻避”运动的诸种解释及其不足

  处理人类自身所产生的废弃物如垃圾填埋的选址,尤其是选择合格的地址,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公众越来越意识到这些废弃物对于环境的影响;二是人们逐渐意识到财产的价值,就是说因其选址而造成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三是随着都市化的发展,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了。[1]因此,出现“邻避”设施及由此而带来的“邻避”运动就不可避免了。有关“邻避”(Not in my back yard,“不要建在我家后院”,英文简称NIMBY,中文译为“邻避”)概念的出现,在中国学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邻避运动”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Not in my back yard”这个词由英国20世纪80年代的环境事务大臣尼古拉斯·雷德利创造,后来逐渐流行开来。另一种说法是,该词最早在1980年由英国记者Emilie Travel Livezey提出,描述当时美国人普遍对于化工垃圾极为警觉和反感的态度,后被媒体和学界广泛使用。

  对“邻避”运动的研究很早就开始了。Ruth Burnice McKay总结了发生于西方社会的“邻避”症候。第一,公众在反对“邻避”设施时过于情绪化,无知和非科学;第二,受狭隘的自私的利益驱动;第三,阻碍旨在公善(collective good)的政策实施。随后西方学者进一步研究表明,“邻避”症候并非就是这样简单,公众之反对超越了对于环境影响和风险的担忧,它实际上是公众对官方计划的一种合乎情理的批评。“邻避”现象之产生源于三个方面:第一,对于设施建设过程和拥护者的不信任;第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第三,伦理道德上的问题,如平等地参与、平等地被关心、分配正义性。[2]Bruno S.Frey等认为,“邻避”设施是公共善(public good)与个人恶(private bad)的混合物,因而会导致设施所在地民众因其所作出的牺牲而强烈反对。[3]19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对于环境“邻避”运动的研究,开始从集中于个体的动机转向关注社会因素和抗争的意义。Susan Hunter、Kevin M.Leyden和R.Ballard的研究表明,公众反对“邻避”设施的原因是复杂的,它远远超出了以理性行动者或NIMBY的标签,没有证据表明反对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相反主要同对政府的信任有关。[4]国外不少研究表明,改变自上到下的决策模式转向决策权威的分散、公众参与决策和多元参与,即“开放决策”有助于“邻避”困境的解决。[5]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