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使用广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状况。分析发现不同户口性质的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低于同类型的男性人口。不同流动原因的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差异较大。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越长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婚的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性更大,单位类型对其参保也有显著但复杂的影响。文章认为需要从制度、市场和文化的角度继续展开研究讨论。
关键词: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社会保险;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嘉顺(1981-),男,山东青岛人,华侨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福建 厦门 361021
【内容提要】本文使用广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状况。分析发现不同户口性质的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低于同类型的男性人口。不同流动原因的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差异较大。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越长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婚的女性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性更大,单位类型对其参保也有显著但复杂的影响。文章认为需要从制度、市场和文化的角度继续展开研究讨论。
【关 键 词】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社会保险;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13(2014)02-0045-09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和市场经济的驱使下,大量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涌动以寻找新的发展机会。这在激发我国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对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坚持以人为核心,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要争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对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人们讨论流动人口的永久迁移或城市融入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安排,这是统筹设计城镇化道路的前提和重要内容。目前,流动人口的规模日渐扩大,其中女性流动人口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并有超过男性流动人口规模的趋势,而且女性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较男性更为复杂(段成荣,2009),她们在做出迁移流动决定时会受到更多样因素的影响,所以针对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应有特殊的考量。
一、问题提出
对于重视平等和发展的国家与社会来说,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女性的发展,《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还存在种种男女不平等的情况,特别是女性在诸多领域处于劣势的社会地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提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显示,被雇佣女性获得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险的比例为45.6%,获得养老保险的比例为57.1%,获得失业保险的比例为22.4%,获得工伤保险的比例为29.7%(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2010),这些数字都大大低于男性参保的比例。而最新一期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结果则发现女性的社会保障状况有极大改善。比如,非农业户口的女性拥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达到73.3%,非农业户口的男性则为75.9%;农业户口的女性拥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达到31.1%,农业户口的男性则为32.7%。如果只看城乡内部的话,两性间的差别已经很小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11)。尽管如此,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并未如此乐观。杨慧(2011)使用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问题调查资料,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描述了男女两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发现两类人群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卢海阳、钱文荣(2013)的研究也从性别差异的角度展示了社会保障与农民工城市间再流动意愿之间的关系。还有更多的研究也提到男性流动人口相比女性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势(孙淑清,1996;Liang and Ma,2004;陈月新等,2006;王海宁、陈媛媛,2010;杨菊华,2011)。但是我们缺乏对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的系统认识,因此有必要从女性流动人口自身的角度考察她们的社会保障状况,特别要分析导致其社会保障劣势的原因及影响机制,从而破除相关障碍,保障其应有权益。
二、数据和样本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广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于一般的抽样调查数据而言,即使是经过严格抽样设计的全国性的多阶段概率抽样获得的数据也不能很好地覆盖流动人口,几乎所有此类调查的样本中绝大部分都是本地户籍人口,而大量的流动人口只有很少部分被调查到。而针对流动人口的调查,由于通常很难获得高质量的抽样框,所以基本使用非概率抽样选取调查对象,从而使得样本推论产生不同程度的问题。由此看来,目前只有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可以较好满足样本中流动人口有效覆盖的需求。此外,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或抽查中只有2005年的1%抽样调查涉及了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本文使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这在时效性上可能有点滞后,但这是目前为止所能获得的最好数据。
(二)样本界定
无论是出于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目的还是进行学术研究的需要,关于流动人口的统计口径并不统一,特别是最近几次人口普查的界定就颇不一致(段成荣、孙玉晶,2006)。针对本研究对象的特点,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不包括户籍在本地的人户分离人口,也不包括流出人口,在流入时间上也不做区分。本文对流动人口的界定指户口登记地不在广州市辖各区、市(县)内的,且调查时居住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的人口。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对社会劳动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只对15周岁及以上人口进行分析,其中15周岁及以上的在学人口和14周岁及以下人口不参与分析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