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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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姜长青
内容提要:20世纪60年代经济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精简城市人口,以便充实农业劳动力,减少城市粮食供应的压力,缓和城乡矛盾等。但这个措施在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如延缓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没有实现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另外也成为一个存续时间较长的社会问题。
关 键 词: 经济调整 精简人口 中国经济 影响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室 研究人员 北京 100836
“大跃进”的发动,使积累率提高,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如1958年的积累率由1957年的24.5%激增到33.9%,1958—1960年平均每年兴建大中型企业1500多家,超过“一五”期间五年的建设总量[1]。国家劳动管理权限下放,致使各建设单位纷纷争夺劳动力,大量农村劳动力在秋收季节被要求放弃农业生产投入到大炼钢铁运动,这使城乡劳动力到处紧张。大量农村青壮劳力转为“吃商品粮”的工人,城市人口迅速膨胀起来。
1958年1年间,全国职工人数增长了85%。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猛增到4532万人,比1957年增加了2000多万。这就大大超过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承担能力,并严重冲击了农业生产。1958-1960年城镇人口增长却非常迅猛,“三年城镇人口猛增了3220万人,1960年最高时增达1.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9.7%。”[2] 但这时国家粮食生产却遇到了巨大困难,城乡粮食出现了严重匮乏的严峻局面,国家不得不采取紧急调整措施,大量精简职工,紧缩城镇人口,城镇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大都以户口为依据凭票供应。
一、精简人口对缓解当时经济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世纪60年代经济调整中精简人口工作,对中国经济有着多重的影响。从短期效应来看,精简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可以说使中国经济绝处逢生,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精简城镇人口,对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和缓解国家粮食供应紧张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粮食供应出现问题
20世纪60年代初严重的经济困难,是由于“大跃进”引起的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58年,重工业产值比上年猛增78.8%,而农业只增长2.4%。在工农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由上年的25.5%猛然上升为35.2%,农业产值所占比重则由43.3%陡然下降为34.3%。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增加了2081万人。由于职工人数增加过多,还使非农业人口增加了1592万人,粮食销售量增加了134亿斤。[3]粮食销售量增加,势必在农村多征购粮食,而1958年粮食实际产量只比上年增加99亿斤,而粮食征购粮却比上年增加214亿斤。[4] 1958年9月以后开始全民大炼钢铁,过多地抽调农村的劳动力。留在农村的劳动力比上年减少了3818万人,而且减少的大多是壮劳力。农业与工业劳动者的比例由上年的13.8:1下降到3.5:1。[5]但是由于农业劳动力可提供的剩余产品少,“每个农业劳动力只能大致养活3个人(包括本人),这就在基本生活资料方面为人口城镇化设置了一个重要的界限。”[6]1959年经济形势更为严峻,重工业继续急剧增长,农轻重结构更加畸形发展。在农业生产下降13.6%的情况下,重工业却比上年猛增48.1%。[7]而本年粮食总产量为3400亿斤,比上年减产600亿斤,粮食的征购量却高达1348亿斤。按人口平均的乡村粮食消费量由1957年的409斤减少到1959年的366斤[8]。农民吃不饱的现象多处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开始出现饿死人的现象。1960年的形势更为严峻,比例失调更为严重,重工业生产在连续两年高速度发展的基础上,1960年又比上年增长25.9%,轻工业生产倒退,农业大幅减产,粮食供应不足。粮食产量为2870亿斤,比上年减产530亿斤。一方面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遭到严重挫折,粮食产量连续两年出现绝对数量的减产,而城镇中需要商品粮供应的人口数却是绝对的增加,致使粮食供求出现严重问题。
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出现严重问题,使得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成为必须。周恩来指出:“在当前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中,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一个中心环节。我国国民经济中出现的不协调现象,农业生产下降的影响最大。没有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9]刘少奇也指出:“现在,各方面的矛盾,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文教和其地方面的矛盾,都集中表现在粮食问题上。”[10]可以说,当时一切问题都是由粮食危机引发的,克服困难最有效的办法也就是解决粮食问题。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出现问题,固然有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和影响,但农村劳动力的大幅度减少、城镇吃商品粮的人数迅速增加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当时农业生产其他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条件下,增加农业劳动力无疑是恢复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而此时城市中,由于调整国民经济,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调整产业结构,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精简城镇人口成为一个可行的选择。
2、精简城镇人口回农村,增加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业好转,整个国民经济形势也趋于好转
1961年5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关于粮食问题和压缩城市人口的报告。他说,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从城市压缩人口下乡。如何压法?最重要的方针,就是人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据统计全国在大精简中精简下来的近2 000万职工中,有67%的职工回到了农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1962年年底达到了21373万人,超过了1957年的20566万人。[11]这些精简回乡的职工,到城市见过世面,大部分思想文化素质较高。他们回乡之后,不久便成为农业生产的骨干,还有相当多的人担任了社、队干部,成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之农村其他政策调整,全国农村形势在1962年出现明显好转,农业产值1962年比1961年增长了6.2%,1963年又比1962年增长了11.6%。粮食产量1962年达到了3 200亿斤,比1960年的2 870亿斤增加了430亿斤,1963年粮食产量达到了3 400亿斤,又比上年增加200亿斤。[12]粮食产量的增加,对于城乡人民战胜困难,走出困境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

国务院主管财经工作的副总理李先念指出:“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对于改善城乡关系,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起了很大的作用。通过这一措施,增加了农业战线的劳动力,减少了工资开支,减少了城镇的粮食销量。1962年比1960年,全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增加了4000万人左右(其中有1300万人是由城镇回乡的)。同时,工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1962年比1961年提高了15%。”[13]另外“1961年和1962年,国家大大地减少了粮食的征购数量。1960年度全国的征购数量为856亿斤,1961年度减少为679亿斤,1962年度减少为639亿斤。征购数量的减少,使农村的粮食留量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减轻了。”[14]
通过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缓减粮食供应的压力。从1961年到1963年10月底,全国非农业人口口粮和食品工业用粮销量共减少了138.4亿斤。[15]这样,不但保证了城镇必需的粮食供应,而且降低农村粮食的征购率,减轻了农民负担,给广大农民提供了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由于城镇人口的减少,农村相应的增加了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精简工作基本结束以后,到1963年底,全国城镇人口总数1.16亿人,职工人数为4372万人,分别比1961年底的1.27亿人和5171万人净减1100万人和799万人;1963农村人口总数5.75亿人比1961年底的5.31亿人净增4400万人[16]
由于城镇人口减少,粮食购销量相应减少,农民留粮水平有所提高,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3年,粮食产量为3400亿斤,与1959年产量持平,比1961年的2950亿斤,增加450亿斤。
另外,随着大量职工的精简,大幅度地节省了国家工资开支。1962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比1960年减少了19亿元,1963年又比上一年减少了30亿元。国家财力有限甚至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在工人人数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国家才有可能拿出一部分钱来给工人加工资。1963年8月,国家给40%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调整了工资,但工资总额比1962年还略有减少。1963年由于增加了工资和物价的回落,城市居民实际增加了约20亿元的收入。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年平均实际工资1962年为440元上升到507元,平均每个农民的纯收入由上年的99.1元提高到101.3元[17]。与最困难的1960、1961年相比,1963年绝大部分城乡人民的生活都有了较大的改善。职工精减对促进国民经济情况的好转起了很大作用。
作为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这场涉及数千万人的大精简,从总体上讲,这次精简不但按照预期计划完成了精简任务,而且也没有出大的乱子。对于这次精简人口,无论是当时此项工作的组织者还是国家有关领导人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二、精简城镇人口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潜在影响
但是作为一个让国家和无数个人付出巨大代价的行动,作为一个“这是领导的决心,也是全民族的决心,几乎要震动我们全民的生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18]的重大事件,精简城镇人口工作对中国经济潜在的或者长期的影响却多少显得让人觉得苦涩。同时这一工作由于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带有探索性的举措,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局限。
这次精简城市人口,主要是着眼于克服当时的经济困难,应付严重的粮食短缺问题,缺乏长远的规划,更不是从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说还是应对危机时的临时举措。另外,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的、必要的制约机制,致使城镇人口虽然一度被精简了,但是国家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没有大的调整,一遇到合适的机会,原来的发展战略很容易复归,使精简人口的积极成果不能坚持下来。另外在精简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恰当的做法。比如,当时精简城市人口时间要求过急,工作方法比较粗糙简单,硬性规定指标,实践中伤害了一些人。有的单位甚至把精简下放职工作为对一些所谓“有问题不听话的人”的变相处罚措施,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使这项工作蒙上一层政治运动的色彩,从而为以后阶级斗争发展预设了伏笔。具体到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长期或潜在影响。
1、精简城镇人口延缓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
建国以来直到经济调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从1949年到1960年这是城市化迅速发展的阶段,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1949年的10.6%提高到1960年的19.75%,11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约0.83个百分点。而从1958年至1960年的城市化率为19.7%,比1957年的15.4%高出4.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43个百分点,城市化率三年提高了27.9%。最高峰时,城市化率由1958年的16.25%提高到1959年的18.4%,一年提高2.2个百分点,提高了13.6%。[19]与此同时,乡村劳动者由20566万人,减少到19761万人,减少了3.9%。[20]这样快的城市化发展速度,是建立在薄弱的农业基础特别是粮食基础上的,特别是当时农业投入的主要要素劳动力数量的大量减少,更削弱了农业生产的根基,因而是很不稳固的。正常的城市化水平,应是和国家农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相契合的。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家决定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工业生产建设和教育等事业的规模,并精简城市职工、减少城镇人口。1963年与1960年相比,城镇人口减少了1427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由19.7%下降到16.8%,3年下降2.9个百分点,每年平均下降近1个百分点。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大的逆转。国家还有意识的缩小了城市的范围,“减少城镇人口,除了上述回农村的职工及其家属以外,主要是撤销了一部分城镇的建制,缩小了城市郊区的范围,把一部分原来属于农村后来改为城镇的人口和城镇中的农业人口划为农村人口;有计划地组织没有升学、就业的青年和闲散劳动力到国营农场和农村去,参加农业、林业等生产,并且动员了一部分在职职工的家属回乡。”[21]1957年全国有建制镇3596个,1963年下降到2877个,下降了20%。[22]经过这些措施的调整,需要国家供应粮食的人口数有所减少,但也限制了城市化的发展。
国家对大规模从农村人口招工进城进厂也更加谨慎。刘少奇1961年5月31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在十年八年内,只能从农村里面招很少的人,而且要等机械化程度比较高了才能招,决不能一下子从农村里面招很多人进城,来了又退回去。在这个问题上,本来我们是有过一些教训的,这回又有了一次教训,以后不要再重复这个教训了。”[23]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基本上停止了大规模从农村人口中招工进城进厂。
由于这次精简人口的经验或者说是教训,国家在此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严格按照户籍制度[24]划分城市和农村人口,严格从农村招工的条件,并把城市中新产生的“剩余”劳动力通过上山下乡运动等形式下放到农村。经过精简之后的长达20年的时间,中国城市化率始终徘徊在17%-19%之间,到1980年仍只有19.39%。[25]还不及1960年的发展水平。这等于说,国家城市化在20年时间停滞不前,这和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相称。
2、精简城镇人口制约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农村经济体制在大跃进中暴露很充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其突出特点就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在生产组织、产品分配和产权安排等方面都与互助组和合作社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在组织方面,推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组织规模和范围比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得多,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严重脱离了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在生产方面,人民公社对计划安排、生产经营、产品分配和劳动调度等均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在社员生产劳动和生活方面,实行集体管理,由生产队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一度还实行大规模的兵团式管理办法。最后,在分配制度上,人民公社采用工分制和供给制、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有着很强的平均主义的色彩。公社和生产大队往往凭借“政社合一”的体制条件,侵犯小队和社员个人的利益。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没有建立严格的个人责任制,无法明确责任和缺乏激励机制,最终是谁也不对粮食生产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粮食出问题的原因。
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政府在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停办公社企业及其他地方企业、停止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等等)之后,农村用于第一线的劳动力数量增加了不少,如1961年农业劳动力比上年增加2730万人,总数量达到19749万人,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26]而“到1962年底,农业劳动力已经增加到2.1亿人左右,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27]但此时城市的精简人口工作并没有停止。可以说,此时的农村并不是真正缺乏农业劳动力的问题,农村也并不需要这些被精简下来的上千万人去加强和充实农业生产。
农业基础设施和土地面积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大规模的精简城市人口下乡,并不能导致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农民觉得城里人下乡是和他们争有限的耕地,从他们碗里抢粮食,而且从城市里精简下来的这些人对农业生产大多是外行,并且对农业生产也不是很热衷。所以农村对接收这些从城市里精简下来的人口是有抵触情绪的,但是对于上级压下来的政治任务又不能不接受。这加剧了农村本来已经严重存在的人地矛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农村体制还没有放开的情况下,多增加人并不能生产更多的财富,只不过增加了参与分配有限财富的人员,农村原有居民对此是反对的,国家不得不做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实践中采取有利于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的办法。这个时期对农村包产到户试验的压制和提倡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展开主要都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只能采取有饭大家吃的办法,这不能不强调集体经济和集体意识,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没有能够充分被暴露和清理。所以在当时农村人口已经饱和、人地关系紧张的情况下,还把大批的城市人口送往农村,把农村作为安置城市精简人口的场所,这在当时是一个没有办法的选择,这也决定了在农村也必须实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大锅饭政策,这制约和影响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3、精简城镇人口没有能够成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
产业结构或者经济结构的合理有序,是保证国家经济正常健康运转的前提和保证。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受国际环境的影响,新生的人民政府确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这种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结构本身就导致了对劳动力的排斥。根据统计,每亿元投资,用在轻工业能容纳劳动力1.6万人,用在重工业只能容纳0.5万人,轻工业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是重工业的3.2倍。[28]但在工业劳动者中,重工业职工所占比重1958年曾一度高度80.4%。[39]重工业职工人数过多,就挤了轻工业和其他行业。在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背景下实行这一战略,势必造成资源配置的错位,不能发挥中国在人口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和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本应该在“二五”时期适当把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等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中国产业结构中,在第一、二、三产业关系上,重生产,轻流通,轻服务,片面强调城市的生产性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的消费方面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忽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导致了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萎缩,这就大大限制了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另外,为了保证重工业的发展,新中国采取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城市工人工资很低,导致城市第三产业无法正常发展,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减少了扩大就业的机会。所以尽管城市里的工业发展起来了,但城市本身对劳动力的需求却增长很慢。如非直接生产部门职工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比重,1952年为52.4%,1957年为47%,1978年下降为33.1%。[30]这限制了就业面的扩大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经济调整过程中,压缩重工业和基本建设投资,精简职工和城市人口,这对中国此前实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一个巨大的转折,当时许多基本建设和工业项目下马,工厂陷入大面积亏损,甚至有的被迫关闭,大量职工出现了无工作可做的局面。职工向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转移是可能的出路。但是由于城市第三产业很不发达,其自身也面临着精简人口的压力,于是人口大都流向了农业。这次调整是在经济困难时期所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是被迫进行的,而大量的城市第二、三产业人口流向农业,违背了产业结构由农业向二、三次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如果在这时候,国家切实调整产业结构,把基本建设和重工业的发展坚决压下来,同时采取措施扶持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则中国长期存在的农轻重比例失衡的局面会得到很大缓解,城市的就业问题也会得到一个根本的解决。
但是很可惜,当经济形势好转的时候,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也发生着复杂深刻的变化,国家安全面临着潜在的和现实的威胁。主要是为了国防安全,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于是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又和备战结合了起来,进行以攀枝花等基地为中心的三线建设成为了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重工业优先发展找到了其继续发展延续的基础,但国家也因此错失了一次对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进行根本调整的契机。这使得城市的经济结构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城市不但不能吸纳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同时也使得城市自身新产生的劳动力无法全部安置就业,国家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办法来解决城市的就业问题,如通过让城市青年上山下乡等办法来缓解城市就业压力。
4、精简职工的生活保障成为国家一个延续时间较长的社会问题
大规模的精简职工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是精简职工的生计和保障问题。对精简退职产生的问题,国家一直很重视,在当时和后来的一段较长历史时期,甚至到现在,都试图着力全面、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精简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意味着既有的一部分城市职工和人口由城市户籍退转为农村户籍,不光是一个被精简本人及其家庭的问题,更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而被精简职工要求复工复职和提高生活待遇和保障水平等却演化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困难时期被精简的职工中,有一部分是在大跃进以前就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被精简后,大多数回到了农村。这些被精简的职工中,有些生活比较困难,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后来,中央精简小组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五日的电报中对精减职工安置又作了补充规定。这两个文件解决了一部分退职老职工的生活问题。1965年出台的《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简称(65)国内字224号)是所有中央类似政策文件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一个,这个文件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退职产生的问题,文件要求对于从1961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遗憾的是当时国家社会经济形势比较紧张,1966年开始又进行了十年内乱,致使当时许多符合该政策条件规定的被精简人员,并未能享受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了一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部分人员要求复职复工回城就业问题的通知》,通知的第一条就是针对下放职工的,当时政府的提法是,“对于有些被精简职工要求复工复职问题,一般的不再收回”[31]但这些被精简职工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工作还必须有人管。1982年出台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对1965年以前符合当时政策条件却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未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费的职工补办了百分之四十救济;二是对1965年后到1982年的政策出台之前期间符合(65)国内字224号政策条件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新办理了百分之四十救济。对不符合政策条件而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以社会救济。
1982年后,中央也有一些政策出台,但是,对1982年后符合(65)国内字224号政策条件的精减退职职工中央却没有相应政策规定,这些职工主要是当时被精简的相对比较年轻的职工。随着这些人逐渐变老,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突出出来;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文件,对于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被精简职工,则没有一些相关的政策规定,因为他们不符合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政策范围。这样不区别个体情况的一刀切政策,难免会在实践中伤害一些人。当年被精简的职工形成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下放职工年龄的增加,这一群体在20世纪80年代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到90年代数量才逐步稳定下来。到1996年全国还有53.5万精简退职老职工得到社会救济。
当年的精简退职人员如今大多年龄在70岁以上,随着年龄增加,这部分人口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迫切。他们多次向政府和自己当年所在的企业和单位提出增加生活费及生老病死等方面的诉求,这方面的信息时常见诸网络媒体,主要涉及优抚政策、身份认同、待遇改善和生活补助发放等方面的问题。如2009年见诸于报道的“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由于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回乡时间较长,企业破产、转制、人员变动等原因,许多精简职工人员档案遗失,造成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底数一直不清。上半年,市民政局对这些人进行了全面摸底。截至6月底,全市按新标准落实精简职工待遇的有4600多人,其中民政部门负责1000多人,老职工平均年龄75岁。”[32]随着岁月的推移,这一代人会慢慢老去,他们的经历也会随着他们自身的老去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他们自己的历史和国家的这一段历史,以及对这一段历史的反思和总结,却值得让人长久的回味和思索。
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精简城镇人口,是在粮食供应紧张,甚至发生了严重饥荒的情况下做出的重大决策,这成为了经济调整所有措施中的关键一步。精简城镇人口回农村,则既可以减轻城市粮食供应的压力,又可以增加农业生产劳动力,这是当时经济困局下所能做出的最优选择。精简城镇人口对当时经济调整的成功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项重大决策,不但要看它当时发挥的作用,更要看它的长期或潜在影响。从精简城镇人口对中国经济的潜在或长期影响来看,则有不少遗憾,如阻碍了中国城市化进程、限制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没有能够成为中国产业或经济结构调整的契机,同时被精简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等。如果在当时在做精简城镇人口的决策时,能够通盘考虑,统筹兼顾,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把握住城镇人口精简过程中的规模和节奏,兼顾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许精简城镇人口的决策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成效,同时也可以把对中国经济发展潜在的消极影响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注释:
[1] 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谢亮生等译:《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页。
[2]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页。
[3]《当代中国的计划工作》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
[4]《当代中国的计划工作》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
[5] 柳随年、吴群敢主编:《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49-1983),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5页。
[6]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页。
[7]《当代中国的计划工作》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页。
[8] 《当代中国的计划工作》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页。
[9]《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2页。
[10]《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40页。
[11] 转引自罗平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职工精简》,《史学月刊》2007年第7期。
[1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9)》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87页。
[13]《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下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28页。
[14]《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下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页。
[15] 柳随年著:《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回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版,第133页。
[16]据范恒山 陶良虎主编:《中国城市化进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1)》中国统计出版社1982年版,第109页数据计算。
[17]《当代中国的计划工作》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210页。
[18]《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8页。
[19] 范恒山 陶良虎主编:《中国城市化进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20] 路遇 翟振武主编:《新中国人口六十年》,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年版,第458页。
[21]《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下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8页。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中国人口年鉴(1987)》,经济管理出版社1988年版,第626页。
[23]《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46页。
[24]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是新中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成立的标志。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明确规定:“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从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上海两市的,要适当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标志着新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最后确立。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户籍制度管理也趋向宽松和灵活。
[25]辜胜阻,刘传江等《人口流动与农村城镇化战略管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26]辜胜阻,刘传江等《人口流动与农村城镇化战略管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181页。.
[27]《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下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119页。
[28]陈秋兰:《知青上山下乡运动与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第4期,第44页。.
[29]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8页。
[30]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0页。
[31]人事工作文件编委会编《人事工作文件选编(1) 》.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第.468页。.
[32]《沈阳日报》/2009年/8月/21日/第008版。
责任编辑:王筱冉 孔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