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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的时代特征与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刍议
2013年03月28日 14: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长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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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长印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转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中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尤为显著。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是指农民超越或背离现有政治制度及法律规范,为维护或扩大其政治权益而采取的非正常手段。它与农村传统政治思想、历史文化积淀、生产关系调整、阶层结构变迁等密切相关,并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如何把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引导转变为合法有序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仍是当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社会转型;时代特征;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

作者简介:李长印(1960-)男,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与中国近现代史

 

社会转型是人类社会渐进过程中的常见现象。社会学认为,社会转型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人类共同体的生产方式、价值观念、政治经济体制等在内外因作用下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过渡,其“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 [1]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社会转型主要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结局:一是社会转型导致原社会形态解体并转变成为另一种形态,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人们为区分和甄别人类发展阶段及其属性而采用的质化标准。二是社会转型并不改变原社会形态的根本属性,而是驱使其阶层结构、利益结构、政治体系等从一种状态过渡为另一种状态,如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是人们评价和衡量同一社会发育程度及其各阶段外在特征的量化标准。虽然国内外至今对“社会转型”仍无定论,但大都承认当代各种社会均处在程度不同的转型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转型是人类进步的契机和标征。但需要指出和值得注意的是,决不能把所有社会转型一概等同于社会形态的变更。无可否认,社会转型必然引发其某些领域在一定范围或程度上的质变,但社会的所有要素在转型中会重新建构或再次组成被此间赖以共生的链接方式,最终各得其所,各有所为,由不平衡到相对平衡。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昭示的一条基本规律。由此可见,社会转型犹如机车行驶到一定路段必须加减速或调整方向一样,目的是适应路况确保安全行驶。

 

一、中国社会转型的时代特征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时期。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社会转型是从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和随即掀起的农村改革开始的。回顾三十多年的曲折历程,总结三十多年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社会转型同时具有人类社会及其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双重特征,它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规律。其时代特征集中表现为:1、我国社会转型是一场复杂的整体性嬗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即从农业的、乡土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市化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变;二是经济体制的转型,即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高度集中为体制特征的计划经济向以市场作为有效配置资源手段为体制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这两种转变同时并进,相互推动又相互制约,呈现出结构冲突和体制摩擦交织在一起的特征。2、中国社会转型不是社会形态的异变,也不是社会主体对原社会结构的简单修补,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社会质地由低级向高级过渡。3、中国社会转型既有社会转型的普遍性,必须遵循社会转型的一般规律,又有自身转型的特殊性,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社会转型说到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阶段性必然体现。4、中国社会转型的政治条件相对优越。这主要是可以全方位地借鉴和汲取其他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避免或少走他们曾经走过的弯路。而且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正确领导,有一条经实践检验是符合国情的、科学正确的思想路线。5、中国社会转型单就向以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为主体的现代社会过渡而言,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时间晚,物质技术差,面临的任务重,遇到的困难多,总体情况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成功同在。6、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逻辑起点和落脚点。7、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是加快中国现代化进程,建立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8、中国共产党是启动和调控社会转型的主导力量。任何怀疑或否定党的领导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9、中国社会转型是梯度式推进的,经历了自下而上、由上至下、上下共振,从乡到城、由城到乡、城乡互动,从点到线、由线到面、点面结合的拓展延伸过程。10、“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践与理论有着明显的偏离,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更为突出。” [2]

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礼俗权威型向法理型、由一元化到多元化、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孤立的民族发展史走向世界历史的社会大转型期。这种社会大转型不只是经济上的、技术层面上的,也不单纯是制度上的、社会管理层面上的,而且也是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层面上的”,“它不仅要变革那些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且要变革主体自身,要变革内化和积淀于人们头脑中的陈旧而落后的社会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尤其是根深蒂固的、落后而保守的小农意识。” [3]

总之,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征、过程、机制等问题,可谓众说纷纭,异彩纷呈。但是,在对待社会转型期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农民政治参与问题上,各家的观点还是比较一致或接近一致的。这主要表现为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形式、特点、影响等情况的归类分析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实际相吻合。具体表现为: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主要有投票活动、接触活动、投诉活动、诉讼活动、抗议和暴力对抗活动等”;[4]政治参与的目标“主要是寻求个人物质利益和社会利益,少数的也有为了整个农村社区或社区内某些群体或集团的利益”;政治参与的特征是,“自主参与程度有很大提高,多数属手段性参与,组织化程度较底,而且非制度化参与占一定比例”;[5]农民政治参与的影响是,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加大了对农村各级党政部门和干部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农业农村决策的科学化和农业农村政策运行的合理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地区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使农村政治生活日趋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又从某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政治制度化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作用。尽管如此,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政治参与欲望的高涨,政治参与领域的扩大,政治参与频率的增加等等,仍不失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政治发展的一大进步,它对农村乃至整个国家当前与未来的政治改革走向都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重大影响。

历史地讲,中国社会转型即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总体方案或战略步骤是优先实现三农现代化。但从现代化建设历程和社会现实来看,农民时常表现出矛盾的心理及行为。其中最突出、最典型的就是非制度政治参与领域的扩大和频率的增加。这虽不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的主流现象,有时段性、局域性、突发性等特点,但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却有非同小可的影响。因此,如何把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引导转变为合法有序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仍是当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的形式及成因

 

政治参与是比较政治学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但中西方学者在政治学研究过程中对政治参与的理解是不同的,有些甚至相去深远。如果把各种不同的看法求同存异,可归纳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政治参与就是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狭义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平民直接地、或多或少意欲影响政府人事选择,以及他们所采取行动而做的法律行为。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政治参与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政治权利和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是普通公民对于政治事务的参与。它是政治关系中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参与的基本原理,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历程,联系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就是指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政治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都会作用于政治发展。至于采取何种方式,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则取决于参与主体包括个体和群体的素质、技能及其根据现有社会生态环境为实现既定政治目标而选择的政治思维方式。如果“以公民政治参与与制度的关系为标准,参与类型可以划分为制度内参与(合法)、制度外参与(可能合法,也可能非法)、制度边缘参与(合理但不合法、合理但目前暂不合法、合理并有可能在以后纳入合法体系)。” [6]简单讲就是制度内参与和非制度参与。所谓制度内参与,是指公民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按照一定法律法规和特定程式而进行的参与,统称合法参与。目前我国农村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期举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或按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村委会主任,要求修改或否决村委会的决策等等,则属于典型的制度内参与。这种参与在国家文本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具有法律的神圣性,组织的严密性,程序的规范性,社会的认同性,是国家政治制度在农村基层社会的延伸和实施。所谓非制度参与,是指不符合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政治参与,又称“非法”参与。这种参与的典型特征是与国家文本制度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具有明显的突发性、随意性和功利性。比较政治学把这种参与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在社会有正常参与渠道背景下,公民不会、不愿意利用这些渠道,由此在参与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情绪化行为;二是在制度供给欠缺或实施不平等背景下,公民在参与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挑战制度、追求公平的诉求行为;三是在社会有正常参与背景下,公民在参与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非理性、非常规僭越行为。非制度参与所采取的方式是由参与者不满情绪的高低、认识问题的程度深浅来决定的。目前社会转型过程中个别农民或群体因某些原因或出于某种动机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而采取的极具煽动性、危害性行为即是如此。常见的主要有行贿受贿、侮辱人格、攻击人身、毁坏财物,更为严重的有聚众堵塞交通、殴打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冲击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等。这种非制度参与在个别地区对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建设已构成一定威胁。

社会转型时期农民之所以采取非制度政治参与方式,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及其引发的农民阶层、职业、身份等急剧分化密切相关;与现行政治制度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推及不均衡等密切相关;与制度的人格代表亦即县、乡(镇)村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作风、人品、志趣等密切相关;与农村传统政治文化和农民传统政治心理密切相关;与政府的社会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及其在农村的工作中心、重点密切相关;与农村所处的特定地理位置和人文历史环境密切相关;与参与主体对参与的理解程度、回应制度的动机和采取的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是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决非单一因素所为。尽管个别或某些因素在农村局部地区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一度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但并不能否认或排除其他因素在此前后已经或即将产生的作用。因为政治建设是建立在其他建设基础之上而又反作用于其他建设的、体系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有统一的目标规定,严格的范围限制,刚性的制度约束,而且是政府以国家名义自上而下推行的政治变革行为,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制性,无可置疑的权威性。所以,在政治建设刚性标准的制约下,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很难在政治上别出心裁,独树一帜,也很难游离和挣脱制度的全面控制。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变革后作为拥有独立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农民,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空前严重的就业压力,面对各部门频频出台的、意在保护农民但时遭棚架甚至难以付诸实施的各项政策,面对众多涉农、非涉农部门所谓依法行事并巧立名目向农民连连伸手的明“蚕”暗“食”,面对犯罪分子、黑邪恶势力的猖獗活动而令人忐忑不安的农村社会治安秩序,面对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悬殊、社会矛盾加剧的严峻现实,处于政治边缘的农民,孤立无援,势单力薄,为了守住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和有限的生存资源,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他们认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表达方式,包括合法的、非法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以至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至于采取那种方式,取舍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能否最快、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眼前及近期的经济政治利益。此外,一切方式均不在考虑之列,一切后果亦不在顾虑之中。这是中国农民行为走向的逻辑定式,也是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农民斗争手法。更何况民主已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流,党中央也确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并要求全党必须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坚决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参政议政,努力为农民当家作主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种情势下,农民因自身的阶级局限性,采取一些偏执的、过激的、非理性的、有背法理的政治参与方式,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转变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的意义及对策

 

非制度政治参与是对权威关系的挑战,一旦失控泛滥,后果不堪设想。这已被中国封建政权频繁更迭交替的历史所证实。农民是中国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人数之多,分布之广,是任何阶级阶层都无法比拟的。他们不仅敢于战天斗地,向自然宣战,而且能够打碎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农民的心理向背历来关乎社稷的安危。历代仁人志士都曾对农民的伟大作用予以高度评价。唐太宗李世民曾用“水能栽舟,亦能覆舟”的生活哲理,告诫百官要认识到善待农民对巩固皇权的极端重要性。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时也深有感触地说:“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7]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 [8] “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 [8]p77江泽民、胡锦涛也先后对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及其保护和发展农民政治权益做出深刻论述和重要批示,并一再强调,农民问题是事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障和扩大农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历来的政治主张和为政方针。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够善待农民,不能够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够为农民提供一个与政府或其他势力集团平等谈判与协商对话的政治渠道,那么就会压抑农民的政治热情,伤害农民的思想感情,失去农民的信任,农民就会自寻出路,采用各种方式回应我们。当前中国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现象的扩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农民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非善待农民行为而施行的本能性抗御。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对待农民的感情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目标。所以,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也不能敷衍塞责,草率从事。要增强忧患意识,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这个悠关党和国家千秋大业的根本性问题。   

国以民为本,政以民为基。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化建设进程,就必须把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引导和转变到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正确轨道。但鉴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和农民政治参与的多样性,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正确区别和对待各类非制度政治参与。要真正弄清政治参与的原因、动机、目的,分辨出哪些是良性的、中性的、恶性的。决不能简单粗暴的把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一概视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轻易动用国家机器用专政手段封杀或断绝农民非制度参与的途径。要看到农民非制度参与往往蕴涵着制度创新的胚胎,滋润着新体制的萌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安徽省凤阳县梨园乡小岗村以严宏昌为首的几位农民冒坐牢危险暗地里搞起的分田单干,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国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大变革、大发展,就是一例。

2、依法限制宗法宗派组织、帮派组织和黑邪恶势力对农村基础政权的干预和渗透。要坚决打击肆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严重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法律保障体系。同时,要继续深化农村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改变基层政府的为政理念和工作作风,使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忠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行为准则,情系农民,关爱农民,服务农民,高度重视和维护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主动当好农民政治权益的守护人和致富奔小康的领路人。

3、尽快建立政府与农民对话的正常渠道与机制,为农民合法参与农村各项建设提供更加广阔的政治平台。一要加快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基层为政透明度,满足农民的知情权;二要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颁布实施的其他法纪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听政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陪审制度、对公职人员评价制度、罢免制度等,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参与权。三要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民对农村社会政治事务的监督权。要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操作简便、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对权力监督的主体作用。四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及时汲取和采纳农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农民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权。总之,要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农民参与的进程,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农民民主决策的权利。

4、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为农民政治参与创造物质前提。没有一定的经济物质基础,就无法建构和谐昌明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历来是民主政治机制启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农民的经济生活中日益渗透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规范法制等原则,那么,农民在商品交换中就会实现利益和权力上的平等,逐渐淡化级别、地位、身份、职业、性别、民族、年龄等自然和社会所赋予的卑怯政治心理,不仅成长为经济意义上完全独立的人,而且能够在谋求和捍卫经济利益的社会实践中,逐步成长为政治意义上完全独立的人。独立经济政治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巩固,必然使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由单纯的经济观念上升为一种不折不扣的民主政治意识,而这种意识及其在实践中的能动性转化,正是中国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开始,也是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希望所在。

5、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列宁指出:“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就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8]一定的文化水平是强化政治素质,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条件。鉴于目前农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的客观实际情况,要继续加大农村教育的投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和教育条件,发展义务教育,强化职业教育,振兴专门教育,坚持扫盲教育,重视妇女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网络,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为农民有效参与政治和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永不衰竭的思想文化动力。

 

参考文献:

[1] 赵渭荣:《转型期的中国政治社会化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64.

[2] 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J].《社会学研究》,2005,(1):22.

[3] 袁银传:《小农意识与中国现代化》[M]. 武汉:武汉出版社,2000.221-222.

[4] 程同顺.《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242.

[5] 程贵铭,朱启臻:《当代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55-57.

[6] 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5.

[7]《毛泽东文集》第6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9-80.

[8]《邓小平文选》第3[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5.

[9]《列宁全集》第33[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9.

 

责任编辑:孙宝灵  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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