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内法规:英国工党的政治“宪章”。依据《英国工党规则全书2013》可知,英国工党党内法规包括三个层次内容:一是属于全党性的党内法规,要求英国工党所有组织和党员都要遵守,具体包括《党的章程》《党员条例》《党的代表大会条例》等。这些党内法规是根据党章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的,可以说是保障和实施党章的具体支撑,因此与党章一起共同构成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宪章性”党内法规。这些组织的党内法规不仅重视组织的内部管理,还特别注意到了与第一层次党内法规之间关系的衔接,都接受并服从“宪章性”党内法规的约束。
关键词:党内法规;英国工党;党章;全国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条例;会议;党员;选举;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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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党在1918年6月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第一个党章。随着政治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工党的组织队伍也不断壮大,在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规范化要求也促使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英国工党规则全书2013》可知,英国工党党内法规包括三个层次内容:一是属于全党性的党内法规,要求英国工党所有组织和党员都要遵守,具体包括《党的章程》《党员条例》《党的代表大会条例》等;二是党内各类组织的条例,包括《选区工党条例》《支部条例》《工党地区委员会和欧盟选区单位条例》等;三是程序条例,就是政党各类组织的日常制度。
第一个层次的党内法规是整个制度体系中位阶较高的。其中《英国工党的章程》是根本大法,居于最高位阶,统领其他党内法规的总依据,具有“宪章性”地位。《党的代表大会条例》主要规定了党代表产生的条件与程序、权利和义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构成、职能,以及代表大会的程序规则。《党内官员和党的全国委员会选举条例》主要规定了党的全国官员和党的全国委员会的选举程序规则等内容。《公职候选人的权利、责任和选拔条例》规定公职选拔的一般规则,当选党员的权利和责任,地方政府候选人、英国议会议员候选人、欧洲议会议员候选人和相关机构公职候选人的选拔规则。《纪律条例》规定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的全国性行为规范,二是选区工党的行为规范。这些党内法规是根据党章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的,可以说是保障和实施党章的具体支撑,因此与党章一起共同构成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宪章性”党内法规。
第二个层次的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仅针对各单位组织的自身构成、职能、运行机制和党员管理等,具有局部性约束力。例如,《选区工党条例》规定了其“名称”,“目标和价值”,下属组织的构成及其条件,下属组织会费的缴纳规定,个人党员的条件要求,选区工党的组织构成方法,组织管理,官员的构成与职责,包括年会、特别会议、日常会议在内的会议启动、会务管理、会议财务等一般会议制度,还有对选区工党代表大会的具体规定,以及明确了一般会议的任务,纪律要求,议会候选人和地方政府候选人的产生,等等。这些组织的党内法规不仅重视组织的内部管理,还特别注意到了与第一层次党内法规之间关系的衔接,都接受并服从“宪章性”党内法规的约束。
第三个层次的党内法规属于较为重要的程序性、技术性层面的内容,主要是指规定会议进程的《程序条例》。它为工党各组织提供了一个日常制度的模板,目的是为了保证党的各种会议有效地进行。这一制度涉及年会和普通会议,年会要求明确其会议召开的月份和会议正式通知的最晚期限,会议详细内容提前送交参会成员的具体时间;普通会议要求注明召开的常规基础、会议正式通知的时间和内容要求,例如要求尽可能包括会议达成事务的指示,同时要求出席会议者出示有效证件进入会场并保留会议出席记录。该模板的设计内容还涉及参会人员的与会时间、法定人数、参会资格、会议主席的产生及其履职程序,明确了党的各种会议的主要功能,要求会议有具体的工作计划、详细的会议议程,等等。
除了这三个层次的正式内容,按照对党内法规较为广义上的界定,英国工党组织中还存在两类具有较强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被视为党内法规。第一类是全党通用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重要的党内声明和指南,诸如《全国执行委员会关于我们成员重要性的声明》《全国执行委员会关于成员招募和保留的程序指南》《全国执行委员会关于议员候选人选拔的程序》等。第二类是经全国执行委员会批准加入工党的工会、合作协会、社会主义协会以及与工党利益一致的其他组织向全国执行委员会所提交的其原有的政治规章,这些规章依然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