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于百年新诗发展历程而言,“何谓形式”一直存有争议。
关键词:新诗形式;创作;分行;格律;实践;诗歌写作;形式问题;中国诗歌;探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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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百年新诗发展历程而言,“何谓形式”一直存有争议。出于对旧体诗的“反叛”与“超越”,新诗自诞生之日起,就以“解放”的姿态打破了格律的“枷锁”,从而进入了自由的时代。在诗歌语言、结构、韵律等要素共同更新的前提下,新诗形式之新可谓具体、直观且灵活多变。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则是无法用某种规范或标准概括新诗的形式。时至今日,“分行的自由体”已成为识别新诗形式的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依据”,但同时,它也是最具争议的表述。新诗是“分行的自由体”,但“分行的自由体”却未必都是新诗,这看似简单的逻辑已使新诗的形式问题遇到了源自文学内部的“挑战”,而新诗的“合理性”、“合法化”也由此产生了“危机”。
新诗的本体形式焦虑
回顾现代文学的历史,对比其他文体创作,新诗的命运常常给人以更为坎坷的印象。新诗的难题或曰症结在于形式,说新诗有“形”无“式”虽显武断,却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新诗表象背后内部构造模糊不清的事实。有感于尝试期新诗的“散而无纪”,很多新诗人一边创作,一边进行理论的探讨。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新月诗派”的闻一多更是在《诗的格律》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三美”即“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的主张,但如何对其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实践却始终是一个难题:如何从格律诗那里汲取资源及怎样保持汲取后创作的现代意识、灵活性,显然是一个常常超出理论边界的问题;而如果一旦让新诗的形式过分格律化,新诗的“新”与自由势必又受到损伤。与格律化追求一致的,在百年新诗的发展道路上,还有歌谣化、民歌体、图像诗等形式的实践。就结果来看,上述实践只是为新诗形式提供了某种可能,并未使问题本身获得确定性的答案。进入80年代之后,新诗写作日趋呈现出无拘无束、自由随意的发展态势。只要写作者认定所写对象为诗且获得适当的认可,诗歌及其创作者的身份就可以被确定下来。诗歌鉴赏标准的宽松使其形式问题常常湮没于分行的文字之中,新诗形式是一个不言而喻、无需证明的论题,已成为时代语境赋予新诗的生存境遇。
对于新诗的形式,“内在的结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看法。这一看法可以追溯到郭沫若、宗白华的诗歌理论,其后,徐志摩在《诗刊放假》中的“诗感”与“原动的诗意”说也与之接近,当代于此阐释得最为集中的是郑敏的文章《诗的内在结构——兼论诗与散文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内在的结构”使新诗获得了诗意的本质和诗性的内核,并与其他文体形式区分开来;诗歌的韵律、节奏、意境以及美的阅读感受都可以从“内在的结构”中找到相应的寄居地。但显然,“内在的结构”是一种理念、一种感知,而不是处处可见的物质形态。就作者来说,创作时对诗意、诗性的追求,无疑会使正在生成的诗歌具有诗的“内在结构”,不过,这一结构并不是每次都会在读者那里引起同样的“共鸣”,在此前提下,同样可以说“内在的结构”是一种心态、一种创作上的伦理与美学追求,它与那种带有标志性的诗歌形式,还有一定的距离。
“内在的结构”表明了为新诗“赋形”的焦虑,而从深层上说,则可以理解为对诗歌本质的探寻、确认及其历史化的过程。新诗之所以为诗,是因为其诗的本质,那些打着诗歌旗号但不是诗的创作终究会被人们遗忘。新诗的形式是自由的,可以无“常体”或“定体”,但跳跃、凝练,讲求意境和美感等基本元素不可全部抛弃。结合新诗发展史可知:新诗是一种受语境影响十分显著的文体形式。近些年,新诗写作突出表现为重视口语、叙事,在一定程度上已将诗歌写作局限在一个相对狭窄的空间,至于由此而呈现的游戏式、流水账式、说事而非写诗、情感意识的普遍匮乏等,更不利于新诗自身的良性发展。包括形式在内的一切关于新诗的问题,首先应当从确认“何为诗”的命题上出发,否则所有的探讨都难免成为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