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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2014年他再次强调了这一思想。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就为我们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重要思想遵循。
从实践维度来看,“生命共同体”思想是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生成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生命共同体”思想。党的十九大把“生命共同体”思想写入报告,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我们可以看到,“生命共同体”思想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总结,更是指引其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
从思想维度来看,“生命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在当代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马克思恩格斯放眼整个世界、立足整个人类发展提出人类社会经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之后必然进入“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了这种国际视野和宏大格局,把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从而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从马克思主义来理解“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思想,实质上已经赋予其深厚的历史内涵。
首先,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原初达成。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借助费尔巴哈哲学这一中介批判黑格尔辩证法及整个哲学的时候,不仅划清了与黑格尔哲学的界限,还实现了对费尔巴哈哲学的超越。马克思内在贯通了黑格尔哲学中的抽象“对象性活动”和费尔巴哈哲学中的“感性对象性”而创生了“感性对象性活动”,进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和把握为在“感性活动”中形成的“感性对象性”关系。“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就是“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已经本质性地揭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原初达成。当马克思从对国民经济事实的现象学还原中得出“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这一重要命题的时候,就揭示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自然形成。马克思后来把共同体思想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研究中进行使用,把前资本主义社会所形成的共同体称之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