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共享单车使用管理上,政府部门应有所作为,划出单车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共责”来应对“共享”带来的监管盲区。但与此同时,随着共享单车越来越被城市居民认同接受,也出现了损害单车、随地丢弃单车、单车营运人滥用押金、恶意竞争等诸多问题。就目前济南单车使用情况而言,济南共享单车市场容量约为5万辆,目前仅摩拜单车就投放1.1万辆,而且每辆单车平均使用频次已超过7次/天,如此大规模投放和高频度的单车使用情况,必然对城市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单车被人为损坏需要公安部门处理,单车乱停乱放需要城管部门去监管.建立单车使用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破坏单车、违法使用单车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等不法行为的,应允许单车经营人通过诚信系统取消其单车使用资格。
关键词:押金;共享单车;单车使用;投放;监管;政府部门;城市管理;单车经营;单车营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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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单车使用管理上,政府部门应有所作为,划出单车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共责”来应对“共享”带来的监管盲区。
共享单车的推出,方便了群众出行,缓解了城市拥堵,同时也给企业创造了新的增收渠道,可谓一举多得。但与此同时,随着共享单车越来越被城市居民认同接受,也出现了损害单车、随地丢弃单车、单车营运人滥用押金、恶意竞争等诸多问题。
首先是单车管理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单车投放的狂潮正在涌来,仅摩拜单车、ofo两家巨头在2017年的投放量就接近2000万辆,产能预计达到3000万辆。但这依然不能阻挡其他共享单车品牌杀向这片海洋。根据公开报道,如今市场上的共享单车品牌约有15家至20家,已在全国30多个城市投放,投放数量过百万。
这么盲目地进行单车投放,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是从投放数量上看,对任一城市来说,其能够接纳的单车数量是有限的,如果不进行数量限制,必然会出现超饱和的状态,这无疑会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隐患;二是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就目前济南单车使用情况而言,济南共享单车市场容量约为5万辆,目前仅摩拜单车就投放1.1万辆,而且每辆单车平均使用频次已超过7次/天,如此大规模投放和高频度的单车使用情况,必然对城市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单车被人为损坏需要公安部门处理,单车乱停乱放需要城管部门去监管,单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也需要质监部门出台相应行业标准加以规范等;三是如此大规模无节制地进行单车投放,虽然短期内可以促使自行车相关产业的发展,但长远来看,必然会引发新的产能过剩问题,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共享单车使用管理上,政府部门应有所作为,划出单车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共责”来应对共享带来的监管盲区:对单车使用人作出明确规定,对不符合骑车条件的未成年人、骑车易摔伤的老年人,应作出相应的禁止性限制规定;对禁止停放单车的地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单车使用人乱停乱放,影响城市管理秩序;对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发生骑行事故的,应对单车经营人、单车使用人等责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在公交站点、广场、商场、超市、影院、公园等人群聚集场所,划出一定的免费或优惠的共享单车停放点;明确共享单车营运人对单车停放、车辆安全运营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建立单车使用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破坏单车、违法使用单车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等不法行为的,应允许单车经营人通过诚信系统取消其单车使用资格;建立单车使用保险制度,鼓励单车经营人给每辆单车投保,条件允许时,可以强制其为每辆单车投保;明确单车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权力缺位,更不能出现“九龙治水”格局,以免推诿扯皮使单车监管流于形式;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对发展迅速的共享单车行业,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规范,对产能和投放总量进行规模控制,当然,在出台统一规范标准要求时,还要因地因人制宜,避免“一刀切”。
其次是押金问题。目前,法律届人士对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合法性,有不同的看法:赞成者认为,从《物权法》角度看,押金收取属正常的车辆使用担保行为,与租房的“押一付三”有异曲同工之妙;反对者则认为,共享单车收取押金有非法集资之嫌,应当立即予以禁止。使用人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的质疑,则主要集中在:一是不经申请,收取的押金在单车使用完后能否主动退回;二是在申请押金退回时,能否保证及时到账;三是如果押金被收取后,收取押金的单车经营企业出现破产,这部分押金能否收回。
消除公众对押金问题的质疑,政府部门需对共享单车企业作出相应规范:在押金收取上,政府有关部门需对单车收取押金是否合法、收多少合法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能任由单车经营企业自说自话;在押金使用上,必须监督单车企业做到专款专用,必要时,可以责令押金收取人开设专门的押金管理账户,在便于企业自己统一管理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严厉禁止将单车押金收取变相成为非法集资活动,企业已收取的押金也不得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在押金返还上,只要消费者不再使用单车,不需消费者申请,剩余的押金必须及时返还;如果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应优先保障消费者被收取的押金得到及时偿还。
最后是恶意竞争问题。虽然共享单车的营运模式能否为商家带来巨额收益尚未确定,但与此相关的市场争夺战已经大规模展开。为争取有限市场资源,目前济南市运营的摩拜单车、ofo单车、小蓝单车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摩拜单车推行充值送资费及特定日期免费骑行活动;ofo单车及小蓝单车也相继推出了类似活动;ofo等单车企业还尝试推出了针对特定用户的免押金服务。单车营运人之间的市场之争,虽然短期内会给市民带来一定的利益,但从长远看,这种无序竞争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最终也可能会导致市场的行业垄断,不利于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
为给共享单车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防止恶意竞争,政府有关部门需在坚持以下原则基础上,对市场进行相应规范。一是政府的“手”不能伸得过长。在制订单车管理规范时,要坚持政市分开、竞争自由、信息公开、简政放权及法治等原则。二是要开放单车经营市场,政府要制订公平的竞争规则,禁止市场垄断,依法促进单车营运市场的平等竞争,鼓励单车营运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单车营运人在发生破产的情况下,在破产清算前要优先返还单车使用人被收取的押金。四是要严厉打击恶意竞争行为,为共享单车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性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