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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的民族蕴涵
2013年10月21日 10: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26日第480期 作者:詹小美 王仕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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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民族是民族文化产生和发展的母体。民族结构决定了民族文化的本质和风骨,民族文化反过来影响着民族结构的韵味和表征。 

   

 

  “认同”起源于拉丁文idem,即相同之意,包括客观存在的相似性和相同性,指向心理认识上的一致性和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认同作为概念强调的是认同的共性,即主体的承认、接受和皈依。在此过程中,认同的包容性扩大自我,把“我”变成了“我们”,进行“我是谁”、“我和谁在一起”的身份确立;认同的斥异性则排他设限,区分“我们”与“他们”,借以达到“我们是谁”的群体考量。在现实性上,文化认同总是与民族认同联系在一起,而政治认同则更多的与国家认同如影随形。文化认同侧重的是民族成员不可退出的族属命运,而政治认同则凸显了社会成员选择、判断和评估的主观价值意旨。  

  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  

  民族是一群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是人类各种利益的实际载体。在民族诸特征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然而,经长期历史变迁还能保持其鲜明特点和强烈影响的,则是基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民族同时还是一个极其稳定的人类共同体,其稳定性之高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群体所不能比拟的。作为民族特征中最有生命力的根本,民族文化所具有的抗拒同化的特质往往使别的民族难以渗入,民族文化认同由此成为民族成员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 

  民族成员以“文化”为“中介”形成了他们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这是一种以“我”为前提、为“我”而存在的外部指向,在人类生物性与社会性的二元流变中,约束个体行为,引导共同体前行的方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它以民族为载体依附于具体的国家,成为民族成员深层的历史记忆和民族国家的精神积累。作为特定人群民族性的指向,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总能在千万次社会实践的重复与强调中,以稳固的社会模式加以沉淀,内化为共同体普遍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内涵。作为人类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心血与结晶,文化所蕴涵的内在矛盾与外部张力,总能超越自然与本能的束缚,展示民族成员自由意志的创造性表征。对个体成员而言,民族意味着宿命天定和不可退出的特质。一个具有某种特定外表和文化特点的人,奢望摆脱自身的集团而加入另一个群体,在现实性上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民族成员族属身份的宿命天定和群体规定性,不仅使历史积淀的共通颇具某种决定意味的制衡,且使文化的命运性预设和团体的社会性归属拥有了何以可能的现实与基础。  

  民族认同塑造成员人格  

  文化认同是民族成员对本民族文化的承认、认可和赞同,由此产生归属意识,进而获得文化自觉的过程。民族文化认同彰显了民族成员共同的社会特征,是民族群体得以形成的理性基点。对民族成员而言,通过认同追求利益,形式不容置疑,架构亦早已给定。正如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所言:“人们几乎无法知道任何一部分人应自由地做些什么,如果不先确定在各种的人类集体组织中他们愿意参加哪一种集体组织的话。”民族文化认同,无疑需要主体意识的投射,为了将自己置身于这样的境遇中,人们必须具备先在性的视域。这种视域由共同体历史结构的内在性所决定,在持续发生的文化传承和经验中叠加,导引民族成员意向投射的先见,借此形成文化认同的民族表达。认同使民族成员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得到确认,一定的文化符号得到使用,相同的文化理念得到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得到礼拜,共同的行为规范得到遵守。共同社会特征的结构主义蕴涵,因此被某一特定文化视为彼此关联的身份标识与符号表征,或多或少地独立于造就这种文化的其他个体和民族的历史场域之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认同的民族意涵和精神支撑,不仅塑造了民族成员最基本的人格,同时形成了他们最本质的存在。 

  文化认同的本质是民族文化的价值认同。民族文化是受价值导引的思想体系,是民族成员对象性活动的结晶。不同的民族文化对其成员具有不同的意义。价值认同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定位,观照的是个体成员对特定价值观的承认与共享。在共同社会特征的基础上,被认可的价值和标准总是在民族的框架内,依据一定的概念进行合理性的意义诠释和现实性的逻辑论证,以及主客体双向关系的演进和构架,通过意义诉求和自我认知的中介,提供社会资源整合与导向的渠道,催生共同价值观的确立。当民族成员对其文化的性质和状态、存在和趋势进行了价值性的肯定或否定之后,其间的主客体关系便会发生置换。此时的“我”与“我们”中的每一个体都彼此承认且意识到我们是一伙的,“我们”有很多的相似性,因此具有了“类”的共相,这就是从“我”到“我们”的汇集:“我”即“我们”,而“我们”即“我”。  

  民族认同与民族结构相互作用  

  民族是民族文化产生和发展的母体。民族结构决定了民族文化的本质和风骨,民族文化反过来影响着民族结构的韵味和表征。民族结构的千差万别,反映在思想观念上的差异性界定,是对民族文化多元理解还是一元强制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族认同的外延与内涵,它将直接引发因认同标准不同出现的社会排斥和民族冲突,形成共同体内部强调和谐统一与紧张对峙的分水岭,并在实践上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结构的高度概括。与民族结构相适应,中华民族文化亦表现出独具特色的多元一体性,并由此形成了民族整合的统摄力、吸收力、包容力和绵绵不断的传播力。正是基于对中华文化的承认、认可和赞同,中华民族的文化性才得以确立和巩固;正是基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情感联结,不同时代、不同区域、不同背景、不同国籍、不同党派的中国人才得以凝心聚力。与西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理念不同,承认、继承和发展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一直是中华民族族际交往的主流。受此影响,各民族群体从未将“独立”和“分裂”视为确保自身利益的唯一途径。在认同的基础上,每一次大的族际变乱之后,取而代之的往往是更为广阔的地域统一和更为深刻的民族融合。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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